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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飛小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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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佛寺車站1
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監獄要保障罪犯的基本生命權利,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無論是對於需要透析的罪犯,還是患有各類癌症的重病罪犯,監獄都必須為其提供最為基本的醫療保障。也就是說,不可能提供最優的治療方案,用最好的藥品,但最基本的治療舉措必須提供。
對於這樣的病犯,一部分會因為病情惡化,病危從而辦理了保外手續,回到社群進行社群矯正,一部分因為疾病在監獄裡死亡,一部分堅持到了刑滿,或者減刑假釋出獄。
監獄對罪犯提供這樣的醫療保障,是出於人道和人性,絕不能被誤解誤讀,從而成為患病人員尋求治病的一個途徑。
因為在監獄裡所接受的治療水平和社會上醫保保障範圍內的治療水平是相當的,也都是由國家承擔的。
所以,不要誤解,誤讀,誤傳,珍愛生命,珍惜自由,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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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衛輝老黨
司法警察應該屬於行政系統,不應該隸屬法檢,應由公安,或者轉至司法行政,特別是法院,一切與法院審判的機構都應該剝離,歸屬行政編制,黨的領導,政治組織人事隸屬政法委,行政,財務裝備,執行舊屬於司法局,一入法院終身專司審判,無過錯不得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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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泰民安順其自然
和監獄外一樣處理,有錢的就能醫療,沒錢的就算了,外面不都是這樣的嗎!監獄待遇好於外面,要鼓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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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寒窗獨光
其實現在犯人也全部參加醫保了,監獄付合作醫療費,犯人跟外面人一樣,去醫院治病可以報銷!但你生病了,監獄裡面飯菜不可能補充你虛弱的身體,而且也沒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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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好朋友心想事成589
監獄服刑人員患重病,每週透析應該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吧。如果符合條件的話監獄方會通知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向檢察院或法院申請保外就醫;沒有近親屬的話,監獄方應該會把服刑人員轉到指定的醫院做治療,至於救治義務的話,監獄方應該有一定的救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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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ovejmy
重病輕罪的一般緩刑 超過三年緩不了的保外就醫 重大惡劣犯罪比如販毒殺人放火這些 肯定進去 監獄醫院條件不好 看不了但是也不會放 誰叫犯的是重大社會危害的罪 一般的經濟犯罪這些輕微的肯定就保外或者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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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浙相吊
申請,保外就醫,外出有規定,社群,接手,定期傳喚,彙報治療情況,全愈繼續服刑,透析也好不了,日出日落,三天一次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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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職場低層
服刑人員在監獄生病是有醫療保障的,因為,監獄裡有衛生醫療裝置,對於重症者,監獄方會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我國監獄法第五十四條現定: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至於得了重症,一般情況都是由家屬接出保外就醫。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保外就醫期間的費用由家屬自己承擔,對於你講的每週都需要透析,這種病多為重症病人,監獄方除發病時要給予搶救外,如果保外就醫,是沒有救助義務的。
這裡我不得多說一句,服刑人員,因違法犯罪,一些公民權利會喪失的,他們不能與普同公民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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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會開車的老司機
我就是一個保外就醫的 我不是尿毒症 但是我們隔壁隊裡有幾個尿毒症 每週三次透析都是監獄帶去做的 監獄會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會看你的病情和犯的事做出保外就醫的決定 我看到過肝癌晚期的 家裡不說大富大貴 至少在裡面吃的都是自己花錢買的進口藥 就等保外就醫批下來 結果罪行影響太惡劣 不給保 那結局就是等死 像我這種犯的事不大 刑期也不長 是重病的話監獄基本不會留你 我已經出來3年了 現在活的很安定 謝謝政府給我一次重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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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愛吃西瓜的皮皮貓
會給透析,我們這裡有個尿毒症病人因為販毒被判無期徒刑了,他老婆說不能保外就醫,每週獄警會帶病人去市裡透析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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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渝東老男孩
監獄服刑人員患重病後,監獄首先會積極救治。因為監獄內部一般都有醫院,專門有一個病患監區。這裡關押的都是身患重病,需住院的犯人,護理也是犯人護理。
如果遇到監獄醫院做不了的手術或不具備的裝置,監獄可以向定點醫院求助,要麼向上級申請批准罪犯外診,要麼請醫生進監獄醫院開“飛刀”,總之,在監獄醫院生重病了或者要透析什麼的,都是可以做的,因為監獄給每名服刑的罪犯都買了醫療保險。
但醫保必竟是有限的,透析一次花費也比較多,怎麼辦呢?監獄獄政科,刑罰執行科會一邊給你治療一邊給你準備保外就醫材料,總不能讓你在監獄掛了吧!
保外就醫分急保和一般保外,現在監獄基本上停止了一般保外,批准的都是急保,急保又稱緊急保外,一般針對的就是患有病重,只有幾個月壽命的犯人。如癌症晚期犯人,尿毒症犯人等。急保一般一個月就會審批下來。
總之,監獄裡的犯人基本醫療還是有保證的,但如果患了重病,監獄通常會將犯人緊急保外,以免造成人死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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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網海
會救,想保外就醫那就得看犯人的身體情況了,出去後能不能危害社會,這個是很嚴的。所以能保外的出去之後基本都是床上度過,生命短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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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做好你的練習題
罪犯被法院判刑以後投入到監獄進行服刑改造,除了人身自由還有一些相關的政治權利被剝奪以外,罪犯的基本人權是能夠被充分保障的。這在我國《憲法》《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等多個部門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監獄內設有監獄醫院,對於罪犯的基本身體健康能做到充分的保障。但是監獄醫院的醫療水平和醫療資源畢竟是有限的,因為監獄畢竟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暴力機關,醫療資源肯定不能像社會上醫院那麼充足。通俗的講,監獄醫院的醫療水平幾乎和鄉鎮醫院水平相當。當然,隨著國家科技投入的不斷加大,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監獄醫院的醫療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和改進。
如果監獄的服刑人員身患重病,比如提問中所說需要每週都進行透析的話,現在大部分的監獄醫院是沒有這種醫療條件的。唯一的方法是辦理保外就醫,也就是暫予監外執行。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對罪犯可以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罪犯的病情符合相關規定,那麼就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待罪犯病情好轉達到收監條件以後再予以收監執行。
因此,監獄有保障罪犯基本人權的義務。但是,如果罪犯患重病,監獄又沒有相應的醫療條件來救助的話,是完全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給罪犯辦理保外就醫,讓罪犯在社會上接受更先進的醫療資源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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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霧森森
有。一般這種情況都是保外就醫了,也就是直接放人了。如果監獄不放人,那當然有治療的義務,人是去接受懲罰的,又不是去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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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不管是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都會保證犯人的最基本的身體健康的。在看守所,除了雙休節假日,每天早上8點半左右,都會有醫生進行巡診,也就是到每個監室門口問有沒有看病了,然後有病的犯人排隊看病,醫生記錄,然後有專門的醫務室的護士根據醫囑分配藥物。
需要打吊瓶的,看守所也有專門的醫務室。如果有重病的,看守所也有對口的醫院進行看守治療。
而這個費用都是公家的。我記得我們監室有個糖尿病的,天天都要打胰島素,胰島素聽說挺貴的,醫生每次過來總要調侃一下,看守所都被你丫掏空了。
而到了監獄,各項制度就更加完善了,只要有重病的,在監獄非常舒服,不用幹重活,伙食有加餐,而且減刑幅度還蠻大。
至於有重病需要治療的,比如尿毒症每週都要透析的,看這個監獄的水平了,有的監獄有專門的透析室,在監獄就能做。條件差的監獄,每週也會有專門的管教帶著他們去對口的醫院做透析,這個費用都是監獄出,不需要犯人花錢。
而且一般很麻煩的犯人,符合條件的,監獄都會很積極的跟他們辦理保外就醫,畢竟這些人不能打不能罵還不能幹活,每天好吃好喝供著,嚴重的還要安排個犯人照顧他,簡直比大爺還大爺了,這哪是坐牢,完全是薅社會主義羊毛了。
所以,有重病的不用擔心,監獄肯定不會讓你死裡面的,否則他們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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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只想混吃等死
你想想可能嗎?如果我是監獄領導,按照國家規定,保證犯人身體健康,有病看病。。沒問題,用最保守的治療方法,吃最便宜的藥,什麼?你問我惡化了怎麼辦?不行了再送醫院啊!等你犯病了,下邊層層上報,層層審批。一定要按照流程。。聯絡120時候估計1個小時算快的了。到醫院估計2個小時以後了。。如果沒挺住,沒辦法,我按照流程積極救助了。。無責。。如果挺住了,會聯絡家屬,家屬如果給出治療意見,那麼不好意思,家屬出錢,如果聯絡不上家屬,或者家屬不管。。那麼怎麼便宜怎麼治。就算搶救過來,如果真的離不開病床了,會給你保外就醫,如果離得開病床,分分鐘拉回監獄。。畢竟那是你應有的懲罰。。誰不會可憐你一點。。想有病看不起去監獄讓國家給你看病?別做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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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家好128731586
比如判刑無期,服刑5年得重病.保外就醫.家屬經濟有困難.拒接回家.或無家屬.政府都要繼續醫治.治好繼續服刑.萬一死了.家人不領.政府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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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沙威克
監獄有醫院,小病感冒發燒沒問題,受傷重傷會監外去就醫,回監獄養傷,癌症,絕症,監獄是不收的!入監之前都有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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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地球修理工777
我看到警察帶病人去看病,出來的時候還戴著手銬的,而且是幾個警察,這成本有點高啊,如果是重犯,乾脆讓他們死了算了,不要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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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服刑人員患有重病,每週都要透析,監獄必須救助。
犯人雖然是受管制的物件,也是有基本人權的。對犯人的身心健康國家和監獄也是比較重視的。
每個分監區都配有一個衛生員,都是懂得一些醫療知識的犯人,有的服刑前還是醫生。分監區都備有不少的常備藥,普通的頭痛腦熱衛生員會先進處理,包括一些高血壓之類的需要長期服藥的病號,衛生員每天也會定時發藥。如果衛生員拿不準,解決不了,會由管教民警帶著病號去監獄的醫院看病治療,醫院的大夫都是學病出身的正式民警,醫院也配備的有一些最基本的醫療裝置可以檢查。
如果犯人病情比較重,監獄的醫院看不好去帶犯人到市內的正規大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如果不是一些重大惡性的疾病,大醫院能很快看好的,可以進行短期的住院甚至是手術。
如果是需要長期治療但又不危及生命的話,會送到省監獄醫院長期住院冶療,直至刑滿釋放,或病情惡化被保外就醫。每個省都有一個專門收治犯人的醫院,一般都叫新康醫院或新康監獄。
在這所有的過程中,費用全由監獄支付承擔,那怕是每週透析一次。不過病情到了每週都要透析,基本上都是癌症之類的重大疾病,已經危及到了生命,已經不適合再繼續待在監獄裡了。畢竟在外面各方面的條件既方便又好。這種病人會在他診斷出病情後,監獄就會給他辦理保外就病的手續。
所以,在監獄裡有了病是會及時得到治療,而且由監獄出錢的。尤其如題主如所說的需要每週透析的重大疾病,監獄不但要出錢出力,還很有可能給犯人辦理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