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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是同學,我們相戀六年了,現在在瀋陽工作,女朋友月工資三千多,單位給交保險,我工資四千多單位不給交保險。我們的父母都是普通的企業工人,都退休了,我是單親家庭,雙方父母見面後,我父母提出讓我上門並給我準備了十萬錢給女方家,不要女方家出彩禮,要求女方家出三十萬再加上我家出的十萬塊錢共同交首付,在瀋陽買房,後期貸款由我們自己還,女方家再幫助我們裝修新房,婚禮不要求隆重,一般化就行,我們家的要求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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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理然張

    斤斤計較是商人的本性。做買賣,不斤斤計較行嗎?

    把婚姻當做生意,就得按商業模式來做,當然不能說錯。你情我願,共同經營。這就是投資未來,以待回報。

    但是,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能把生意做好,也不容易。以後,還是不要再談什麼感情。

  • 2 # CZ朱

    男方與女方共同買房,表面上是可以說得過去。既然女方要上門女婿,就應該有婚房呀。為什麼還要買房呢?男士心中盤算什麼?

  • 3 # 牧牛老叟

    這個問題是、兩個曾經的男女同學相愛六年了,兩人情感不錯,已到了雙方父母見面協商結婚論嫁的地步

    首先、有這個基礎這很好。雙方父母家庭都應支援配合兒女的婚姻大事。

    男方提岀讓兒子去女方上門,不要彩禮,再岀資十萬,再協商要求女方家庭岀三十萬,共四十萬交首付,再邦助裝修,其餘房貸兩口子日後自己還,結婚喜事不要求隆重,簡單就行,問要求過不過份?

    我認為這男方還是很有誠意的,至於要求過不過份合不合理,這要從過去和現在的具體情況作分析。

    是過去的男到女家完全承繼女方香火家業,還是現在日後兩個家庭養老的兩個擔子一肩挑?何為過去的上門,和現在的“一肩挑”?

    過去男到女家上門,一般是女方有女無兒,男方有兩個以上兒子,為解決兒女婚姻和女方無男子繼承人養老的問題,男子到女方家當上門女婿,也就是男方把兒子嫁給了女方家庭,岀嫁後在“孃家”男子就不再有繼承權。

    而現在的情況不同了,兒女都少,不論是女子和男子,結婚後無論男女法律上在“孃家”都還有繼承權,作為男子日後兩口子要共同關照兩個家庭,且不一定婚後一定要和女方父母一起生活,這就是說舊時“上門”這個概念在慢慢變化了

    這就是兩個家庭一肩挑。

    在過去的上門女婿,和女方家一起生活,完全繼承女方香火家業,自然是女方提供的房屋,就象現在兒子結婚、女子要求男方家庭買婚房一樣。

    不要女方給彩禮,也不給兒子嫁妝,男方岀十萬,女方再岀三十萬及日後房屋裝修在女方賣婚房,日後自然照顧女方家庭多一些,男方的要求也不過份。

    但以現在男到女家“上門”客觀和摡念上的變化,為了兒女的婚姻還是根據各自家庭條件,對以後的事具體協商約定,不過份計較為好。

  • 4 # 宏治123

    謝謝邀請:你這也算不上是上門女婿不論不類的。我老鄉家兩個閨女,其中一個姑娘就是招的女婿,男孩在部隊是軍官,“家裡一共有三個男孩”,女孩大學畢業以後也有一個好的工作單位。買房子等等一切費用都是由女方家出,男方不出任何費用,這才是真正的招女婿,現在老兩口天天給看著孩子。就是把女婿當兒子,把小孩當孫子對待。

  • 5 # 曉燕話營養和曉燕的詩

    從介紹的情況來說,男方家真的不過分,但說實在的,有點不明白,相戀六年了,應該感情很深了,不知道你父母提出讓你做上門女婿的理由是什麼?既然做了上門女婿了,一般情況下男方是不需要出錢買房的。

    想諮詢下,這想要買的房子是你們小兩口住的新房嗎?如果是這樣,也不能算是什麼上門女婿了,你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必要非做上門女婿嗎?這都什麼年代了,並不是說不可以做上門女婿,但依你所說的情況,沒必要非要做上門女婿的,上門女婿比做媳婦難做多了,六年的戀情,被這還未協商好的婚事消耗得差不多了。

    現在居然因為購房及裝修、婚禮等問題談不攏,這個婚姻的開端有點不盡人意或有點欠思量!

    也許,你父母出十萬塊錢給女方,並不要女方的彩禮是想讓你以後少點氣或能像個男人一樣自尊地生活的,但或許你父母低估了一個上門女婿的難為。

    婚房可以共同商量,但最好是不要做上門女婿,你們有自己的小家的話,更沒必要以上門女婿的名份來結這個婚。

    有個朋友的兒子,因為女方是獨女,以上門女婿的身份結婚了,婚禮及婚後所有的事都是以媳婦的角來舉行的,朋友的那個淚呀,他壓根沒想到是這個樣子的。後來因為各種境地和狀況及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和男方、女方家的各種事,朋友的兒子不得不選擇了離婚。

    都什麼年代了,再說了你有工作,父母又退休了,雖是單親家庭,真的沒必要以上門女婿的身份結婚,因為現在不少人家都是獨生女,你就是不以上門女婿的身份結婚,該你應盡的人之人情的義務,都是要盡的,弄個上門女婿的身份,你的父母情何以堪呢,其實你們結婚的主要問題可能是房子的事,你父母想不要彩禮、婚禮不要太隆重,都是想讓錢用在房子上、裝修上和以後的一心一意好好過日子上,這是很純真的善意的想法,但這些都不是非要以上門女婿的頭銜而得到的,今後的日子還長著呢,形式沒有內容重要,日子是實實在在的,家是具體的,需要雙方齊心協力好好呵護才能有家的味道和溫馨、快樂的。

  • 6 # 曉天律師

    編的吧。

    不要總是編這些東西來引戰好吧。偏還要帶上具體的地域。

    首先哦,彩禮不是女方家出的。是男方家出的哦。你說的是陪嫁吧。

    其次,你家已經沒出彩禮了。就拿了10萬出來用於買房。

    在出10萬的情況下,你憑啥自信可以要求女方拿出30萬來呢。

    還讓對方家幫你們裝修新房。

    聽口氣,難不成婚禮也要求女方出錢。

    最後還來問公平不公平。

    如果不是編的,那兄弟你就有點過於自信了。

    女方如果答應了,那說明你有點本事,哈哈哈。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7 # 你的地盤你說了算

    我覺得你的要求過分,你們家有些算計人。

    提出你做女方的上門女婿,並不是女方要求的,而是你父母要求的,你們這只是一廂情願的願望,並非女方的意願。

    你父母養大你,想推你去作人家女方的上門女婿,然後,啥事不管,哪有這等好的美事等著你?是我,我養有女兒,巴不得男方下聘禮,買房子結婚,八抬大轎的迎接女兒過門,我啥事都不管,該多輕鬆,幹嘛養個女兒找累受,還倒貼錢買婚房?

    一家女,百家求,好女不愁嫁!

    你們家想讓你做上門女婿,出資10萬,要求女方出資30萬,兩家共出40萬幫你倆出資買房付首付?你想的美,如今男方結婚,哪家不是男方家買房作婚房的?哪有開口讓女方出大頭,自己出小頭付首付買婚房的?這道理說不通,更何況女方家沒有主動說要招上門女婿的。很多獨生女家庭的父母,並不想招上門女婿,嫁了女兒後,自己安享晚年,不想再受累了,更況且人家女方父母有退休工資,並不指望女兒,女婿養老,為什麼要強求呢?

    戀愛結婚,男方多一些真誠,少一些算計,娶誰都得按當地的習俗來迎娶,不要向女方提一些過分的要求,否則,雞飛蛋打一場空。

    原諒我的直爽,如果有人這麼要求我,要求做上門女婿,要求我出資買房,我只能說抱歉,我做不到。我有錢買房給女兒,必定是作嫁妝的婚前財產,不會拿去跟男方家共享,更不會讓人分割女兒的婚前財產的。

  • 8 # 單身媽媽的日記

    這個問題,需要看你打算婚後怎麼做了。

    如果,婚後孩子跟你家姓,孩子是女方帶,女方老人幫忙帶,那你想得挺好,繼續想著吧。

    如果,婚後孩子跟女方姓,孩子老人帶,你倆一起工作,這個錢雖然不多,但是還能湊合。

    如果,婚後孩子跟女方姓,孩子你帶,女方工作,那這個錢補償女方生育的苦,又花在家庭開支上,完全可以加你姓。

    有些噴子又要亂噴,說什麼女人比這過分多了,那我先跟你說說我們這裡的習俗。

    給父母的才叫彩禮錢,這麼多年,我就沒聽過超了三萬的,還得陪嫁回來,只多不會少,最低也是這個錢。給女孩的叫衣服首飾錢,用來買衣服首飾,都是折現的,一般五到二十萬,根據情況看的,買過衣服首飾,錢全部帶回去。有錢的陪嫁還會更多。

    你問為什麼女人可以不帶陪嫁,因為女人要生孩子,所以,這個錢不能出。

    如果婚後,女人生孩子,女人帶孩子,孩子跟孃家姓,婆家不會同意的,給10萬也不會同意,更不會加女方名字。

    如果婚後,女人生孩子,女人帶孩子,孩子跟婆家姓,這個名字就得加上女人的。

    如果婚後,女人生孩子,婆帶孩子,孩子跟婆家姓,但是女人一樣出去掙錢,名字也得加。

    婚姻裡面,需要的是兩個人一起好好經營,如果處處充滿算計,遲早有一天會崩塌。

  • 9 # 阿忠與小忠

    我是一個女孩,我跟我男朋友相戀六年,最近我們打算,我想要10萬彩禮,我爸媽再多給我10萬嫁妝,我們打算買一套房,首付40萬,我出二十萬,男朋友出二十萬,月供我們婚後一起還,如果我要求房產證有我的名字,大家覺得我的要求過分嗎?

    你的話翻譯一下就是這樣子,如果女方覺得你要求太過分,你出30萬,她出10萬,孩子出生後跟你姓,我覺得也OK。

    看得出來題主其實是真的想結婚,希望女方不要太為難你。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老鄉的故事,這個老鄉有一些錢,在農村有一棟別墅,不過在城市沒有房產。家有獨子,也是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家長要求一定要在廈門島內某個小區買房,好傢伙至少得400萬。我這個老鄉直接跟女方家長說,我也是一個孩子,你也是一個孩子,要不我把兒子嫁給你家女兒,這房你來買得了。女方家長尷尬地笑笑不說話。最後房子買了,不過只是在島外買了一個小套房。 老話說得好,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差不多就得了,相愛的兩個人何苦互相為難。

  • 10 # 悅魅81

    女方招女婿,女方家出房子,車子,辦婚禮擺酒席全包,結婚後,男的交生活費,就是每月工資的一半,交水電氣,管理費。家務活分擔一半,尊敬岳父岳母,每年可以回家看父母。

  • 11 # 大唐安西軍陌刀兵

    你太丟男人的臉了。

    1.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你是男大當嫁。

    2.嫁就嫁唄,你還要倒貼彩禮,倒貼房子。現在女大當嫁,有多少倒貼的。

    作為一個男人,你把男人的臉的丟盡了。

  • 12 # 幸福已上線292

    第一招上門女婿,女方提供住房,送點彩禮,承擔婚宴的費用。

    第二男方娶媳婦,男方提供住房,送彩禮,承擔婚宴的費用。

    這要遇上雙方通情達理相互尊重彼此理解,換位思考結果才會正確。

    有的招上門女婿岳父岳母會說,小王阿姨看你做上門女婿有沒這個實力在市裡買房?

    這種人帶傲氣霸道,如果市裡買上房誰願意做上門女婿。

  • 1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在北方。嫁女兒和娶姑爺是兩回事。雖然你的單親,但畢竟是北方人,習俗不該不懂。一般來說不到萬不得已,男人很少願意當上門女婿。而女方家來說,堂堂正正的風光嫁女兒,遠比招姑爺進門更體面。

    所以沒等女方張嘴,你家主動提出嫁兒子。呵呵!你讓女方怎麼想?

    不知道瀋陽房價,你的10萬夠首付嗎?還不要女方彩禮?!能再滑稽點不!

    北方漢子的血性和豪情被你丟乾淨了。你是不是男人嗎?

    未來孩子隨誰的姓?想過嗎?還是故意不提?

    按你的描述,透著一股子以小博大,套路人家的感覺。女方家既然能出得起30萬的大頭兒了,何必要你這10萬?你這10萬純碎就是摻沙子,把房子的產權攪得混淆不清。你的錢扔房子上了,人家的錢當裝修費額外貼牆上扔地下,你的這算盤打得挺精呀!你怎麼不說你這10萬當裝修費呀!

    假設婚姻失敗,你覺得你應該得多少房子比例?50%?呵呵。你好意思嗎!

    心術不正!

  • 14 # YQ築夢

    只要對方同意就不過分,問題是你自己出10萬為什麼要求人家出30萬?把權利讓給女方,人家願意出多少是人家的事,一要求性質就變了,你憑什麼能對別人要求?反過來也一樣。

  • 15 # 地勤小哥

    一點也不過分!關鍵是有過分的家庭不得不低頭!所以得根據實際情況實際分析,雙方坐下來談只要兩個人是真想過日子,最終會有個共同妥協的結果!皆大歡喜,也祝這位上門姑爺未來生活美滿!

  • 16 # 一葉知秋53859397

    我兒子要是做上門女婿,我給一套250萬的房,十萬的車,30萬裝修。其他的女方提只要合理,無所謂,他們相愛才是真

  • 17 # 別不當事

    女方能出三十萬,且月薪三千,如果父母是雙退休,找你虧大發了。找比你月薪高,首付比你多,且能出得起彩禮的,應該容易吧!

    單親,家庭不完整,還月薪只四千不交社保,還是省城瀋陽,不是什麼好條件。還趾高氣揚要女方三十萬,你女朋友該長得有多難看才這麼求著你入贅呢?

  • 18 # 知足常樂1284922

    題主的這份婚前協議中,根本沒有提到最實質性的東西,那就是生下孩子後跟誰姓的問題。因為,在傳統的的思想中:1,如果孩子都隨父姓,那男方的父母說讓男方去做上門女婿,就有欺騙女方的嫌疑;2,如果孩子生兩個,一人隨父姓,一人隨母姓,那所有的費用應該平擔更合理;3,如果,生下的孩子全部隨母姓,那才符合當今把男婚女嫁變成女婚男嫁做上門女婿的最終含義。但是,做為只有獨子的父母,他們會同意嗎?男方自己和父母都能這樣開明而保證以後不後悔嗎?

    所以,為了讓已戀愛六年的婚姻走向幸福,不在婚後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麻煩;我認為,還是用第二種方法去完成婚禮的好,那就是,所有的買房結婚的費用由雙方平擔,生下兩個孩子後一人隨父姓,一人隨母姓。婚後小夫妻也不住到那一方的家庭,單獨另過。雙方的老人共同贍養,雙方老人的遺產共同繼承。這才是公平合理又最好的解決辦法。

    其實,在我們農村,有許多的獨生子女家庭都是採取了這種辦法。我們鄉下把這種形式叫做"兩邊走"。兩邊做酒,沒有彩禮,也沒有陪嫁,共同出資為小兩口營造另一個家,生下兩個孩子後又都續下了兩家的香火。……

    唉!這也算是在傳統的婚姻觀念中的一個很無奈的辦法吧!

    圖片摘自網路

  • 19 # 誠實做人一生平安

    那有那麼多過分不過分,根據條件而定,只要兩個人相愛就行,也不是嫁給錢的,錢是靠雙手掙來的。才感到幸福和甜蜜。

  • 20 # 會暴富的胖子

    這玩意兒,對不對沒法去說,人家家覺的可以就不過分,人家覺得不合理就過分唄,有的時候男人跟女人調換一下一樣的情況在人們眼裡也是這麼不對等,略顯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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