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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地方的拆遷戶來說,本身一個戶口給的錢少,而父母只給女兒一半的錢,女兒的戶口幾年了都在孃家,這樣符合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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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妃存在嗎

    謝謝邀請,從錢分到的理由看,不合理!但從情看,是否合理,是否合情,那就看人怎麼認為了。我同事遇到同樣的情況,她爸爸也是準備給一半,可她弟媳堅決不同意,最後同事說,算了,她一分錢都不要!只要家裡不吵吵鬧鬧,讓她媽媽多活幾年就行了。由於同事的媽媽得了腎病,一直都是靠藥物保命,做飯這樣的家務活都做不了,同事長期回孃家幫忙做飯,她弟媳從沒做過飯哦!她弟弟一次又一次被兒子氣得心臟病發作,住院做手術,同事的弟媳一分錢都沒有出!她爸爸實在沒錢了,就是她們二姐妹湊錢!唉,侄兒一直是同事在照顧,住在同事家裡,她侄兒不喜歡她,天天說同事怎麼就長的那麼醜呢,電視上的明星多漂亮啊!弟媳說同事沒有把她的兒子照顧好!唉,到哪裡說理去?同事自己的兒子很優秀,卻要被侄兒給整崩潰!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 2 # 莫之123

    題主的意思是,父母,男孩財產全歸男孩,拿出女孩那份,分一半給女孩,另一半給男孩。看到跟帖朋友都理解錯誤,認為所有財產分一半給女孩。如果是那樣理解。所有答題朋友數學題全是零分。

  • 3 # 戀風小竹

    我覺得父母自己拿著誰也別給,作為自己養老的錢,等以後看哪個孩子對你好,立分遺囑再來分。兩個對你們都好,就平分!

  • 4 # 小豬豬波米影視

    其實父母的房子拆遷款所得是由父母自己支配的,怎麼分配是他們的權利,做兒女的不要去爭,父母有心給你們分配,你們就感恩吧,不要再計較多少了,尤其是女兒,要為孃家人爭點臉,不要想著刮他們多少油水,如果你自己的房子拆遷了,你能拿出一半給父母嗎,很少能這麼做吧,所以不要再挑剔父母了,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吧。

  • 5 # 起一個不存在的名字呀

    這話啥意思?難道你還想都要???!!!一般情況是兒子拿大頭兒,女兒給小頭兒,一人一半是最公平了,還不滿意???!!!

  • 6 # 蟲寶拾光

    這個一半的意思不夠清楚。題主覺得有問題是不是女兒得少了?就是比如戶口本里按人頭分,女兒可得10,父得10母得10這樣,但是父母只給了女兒應得的一半,也就是5。那的確是給少了,該分多少分多少,分到手之後,一次性給父母多少紅包,或者平時給父母生活費或者買東西那都可以,雙方都高興。

    故意藉著因為是女兒就把該給的給少了,可見這父母也是自私且偏心的,因為如果是兒子99%不會這樣,我說實話。這樣女兒也不高興,再大方心裡也會不舒服,因為按實際給了,女兒會感念,之後回給父母多少都是開心的。

    中國現在還有這種情況吧,挺正常,有部分人已經清醒了,知道兒子未必靠得住,真有事,都是女兒照顧,女兒出錢。出門聽到有多個女兒的老人在炫耀,說當初別人笑他沒兒子,哈哈,現在那些人一個個苦命的很,就他穿的整整齊齊,這段時間這個女兒叫他去玩,果過段時間另一個女兒叫他去玩,一下這個女兒買什麼來了,一下那個女兒發紅包了,生活簡直不要太自在。

    連我老公都說,有一天聽人說,一群打工的中老年人,四五十歲吧,凡是有兒子的都穿的特別省,有女兒的就穿的特別整潔。

  • 7 # 四川內江黃銀金

    這看起來不合理,但是合情,老百姓喜歡按約定俗成的規矩辦事,在普通民眾心目中,女兒是要嫁出去的人,是別人家的成員,是要隨丈夫一起在婆家享受權利的人,而兒子是留在身邊要負責對養老負責的,因此父母的主要財產(包括住房)都由兒子繼承。女兒也可以繼承財產,也可以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但普通民眾在有兒子的情況下,一般對女兒的責任沒有硬性要求,同樣在財產分割方面,給女兒的也不是重點,雖然這有悖於相關法律精神,但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 8 # 徐劍南京

    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

    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同所有。但是,在社會觀念上和司法實踐中,對於哪些家庭成員是財產的共有人,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

    觀念之一:凡是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或其他成員,無論其是否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作出過貢獻,都應當視為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觀念之二,只有對家庭財產的形成作出貢獻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就房屋的拆遷而言,按照觀念一,拆遷款補償應當不分成年和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均分,子女有權分得父母的“財產”;按照觀念二,未成年子女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權,不僅如此,子女成年以後,“分”得父母的部分財產,這是父母贈與的財產,而不是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

    但就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而言,父母申請宅基地時,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子女已經是家庭成員的人口數,子女憑藉其出生已為宅基地的申請作出了貢獻;即便沒有貢獻,子女的出生也使得宅基地不能核減。

    所謂宅基地的“核減”的含義為,農村村民成為新的“戶”重新申請宅基地時,對原宅基地面積需要核減。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宅基地的面積因家庭人口的不同,每戶的宅基地的面積並不相同,核減宅基礎面積不能核減已修建的住宅面積。

    中國民法理論的主流觀點認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認為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有利於穩定家庭關係,促進家庭的和睦團結。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有不同的看法,因而也有不同的裁判。

    就本設問而言,當人們持有觀念一,或者中國民法理論的主流觀念,父母只給女兒一半的拆遷款,剩下的全部給了兒子的做法不對;就農村的住宅拆遷而言,無論持有哪種觀念,依作者的分析,父母的做法不符合公平、正義;當人們持有觀念二,就城鎮房屋拆遷而言,父母的做法正確。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9 # 白雪姐姐

    不知你這裡所說的一半拆遷款之外,還有其他的房產沒有?如若什麼也沒有隻是拆遷款一半的話,那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因為你若是一半,那麼你口中所謂的全部不過也就是那剩餘的一半嘍!

    即便不然,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做主,誰多分點少分些全遂父母的心意,沒有什麼對與錯之分。有的只是你願意不願意,平衡不平衡而已,但面對父母的分配,你只能服從,別無選擇。

  • 10 # 徐劍南京

    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

    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同所有。但是,在社會觀念上和司法實踐中,對於哪些家庭成員是財產的共有人,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

    觀念之一:凡是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或其他成員,無論其是否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作出過貢獻,都應當視為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觀念之二,只有對家庭財產的形成作出貢獻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就房屋的拆遷而言,按照觀念一,拆遷款補償應當不分成年和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均分,子女有權分得父母的“財產”;按照觀念二,未成年子女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權,不僅如此,子女成年以後,“分”得父母的部分財產,這是父母贈與的財產,而不是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

    但就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而言,父母申請宅基地時,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子女已經是家庭成員的人口數,子女憑藉其出生已為宅基地的申請作出了貢獻;即便沒有貢獻,子女的出生也使得宅基地不能核減。

    所謂宅基地的“核減”的含義為,農村村民成為新的“戶”重新申請宅基地時,對原宅基地面積需要核減。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宅基地的面積因家庭人口的不同,每戶的宅基地的面積並不相同,核減宅基礎面積不能核減已修建的住宅面積。

    中國民法理論的主流觀點認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認為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有利於穩定家庭關係,促進家庭的和睦團結。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有不同的看法,因而也有不同的裁判。

    就本設問而言,當人們持有觀念一,或者中國民法理論的主流觀念,父母只給女兒一半的拆遷款,剩下的全部給了兒子的做法不對;就農村的住宅拆遷而言,無論持有哪種觀念,依作者的分析,父母的做法不符合公平、正義;當人們持有觀念二,就城鎮房屋拆遷而言,父母的做法正確。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11 # 白雪姐姐

    不知你這裡所說的一半拆遷款之外,還有其他的房產沒有?如若什麼也沒有隻是拆遷款一半的話,那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因為你若是一半,那麼你口中所謂的全部不過也就是那剩餘的一半嘍!

    即便不然,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做主,誰多分點少分些全遂父母的心意,沒有什麼對與錯之分。有的只是你願意不願意,平衡不平衡而已,但面對父母的分配,你只能服從,別無選擇。

  • 12 # 靜夜獨自聽風雨

    這問題問題真奇怪啊,只給了女兒一半的拆遷款,剩下的全部給兒子,你說對不對,給了女兒一半,那就是說兒子也只給了一半,兒子和女兒是一樣多,你問的意思是好像給少了女兒,因為用的是隻給了。你到底想表達啥意思呢??太矛盾的問題啊。

    不過不管怎麼說,老人的的拆遷款是老人的,至於給女兒還是給兒子都是老人自己說了算,老人給了一半女兒,說明老人對兒子和女兒一視同仁了,這樣的老人真的不多,一般的都偏向兒子了。重男輕女的思想永遠改變不了的。因為一般情況老人最後基本都是靠兒子養老的。

    老人一視同仁,以後老人老了那養老的問題也就沒有糾結了,兒子女兒一個樣,都必須養老,沒有任何藉口拒絕。該出錢就出錢,該出力就出力。

    當然了,作為子女的就是老人不給你任何財產,養老問題作為子女的都不可以用任何藉口不養老,尊老是中國傳統,這樣的傳統必須永遠保持下去!

  • 13 # 黃河的生活故事

    這是個傻問題,拆遷款的一半給了女兒,另剩下的是多少?是拆遷款的另一半。

    就是一半給女兒,一半給兒子,很對嘛。

    提這個問題的夥計,不知一年級上完沒有,先把要提的問題搞明白,再提出要解決那些問題。

  • 14 # LawyerMYH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拆遷款屬於產權人所有,父母有任意處分拆遷款的權利和自由。

    如果是宅基地,且當地政策規定拆遷補償以戶口人數為準,那麼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戶口本上的全體成員。

    法律只調整法理範圍內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情理上保持謙抑性,不予以干涉。

  • 15 # 逆著來順著受

    你這個設問我來推測,你要麼是女兒,要麼是女婿。因為一個“只”,一個“全部”,基本把你的身份出賣了。

    父母對於財產的分配怎麼樣才算是合理的呢?我覺得應該遵循以下幾個要求:

    一,根據子女的自身發展情況,經濟條件好的少分,經濟條件差的多分,為什麼要這樣呢,很多人不服氣,說什麼經濟條件好也是自己打拼出來的,憑什麼他窮他就要多分呢,父母分配財產,畢竟不是上法院打官司要絕對的公正公平,更多的時候,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畢竟哪個腦回路正常的父母不想自己的孩子都過得好呢(當然不排除部分父母喜富嫌貧,越是富的孩子他越是要多分,哪怕富的那個不孝順也要熱臉貼冷屁股),當然這麼分有時候也有弊端,比如經濟條件不好的孩子受窮是因為自身懶惰,這種你要是多分錢,反而會加劇他的懶惰心理。

    第二,當然是看誰盡贍養義務或者即將盡贍養義務,照顧得多的多分,照顧得少的少分,這也符合法律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啊,況且這樣也能營造一種孝順得實惠,孝順有獎勵的社會環境,讓社會更加和諧。

    第三,完全取決於父母的個人喜好,對於自己的任何財產,父母可以隨意處分,甚至是留給外人,畢竟在父母未過世前,理論上法律上,他的財產和你沒有一毛錢關係啊。

    現實生活中,因為分家產,兄弟姐妹大打出手的數不勝數,上到達官貴人,下到貧民百姓,都免不了落入爭奪財產的俗套,我覺得,作為一個人要自立,不要老惦記著老人的財產,說老人分配財產不公平,老人有財產分已經不錯了,老人欠債你咋辦呢?親情最重要,不要因為錢財傷了感情。畢竟靠自己的努力掙錢花得才心安理得。

  • 16 # AioT智慧家居

    對不對看兩個方面,一個是法律方面的,一個是人情世故方面的。

    法律方面的,女兒戶口在孃家,那麼屬於這個戶口的利益都是屬於女兒的。屬於女兒的決定權在女兒,不屬於女兒的決定權不在女兒。

    人情世故方面,這就是情理部分了,一般而言,誰負責養老,或者說養老誰出的力最多,財產分配方面就會向誰偏向一點,還有兒子女兒的家庭情況也是考慮的一方面。

    除非特別重男輕女,否則大部分父母還是一碗水端平的。

  • 17 # 楊天鵬律師

    你父母的錢,想怎麼分配就怎麼分配,有什麼對不對的呢?

    況且女兒一半,兒子一半,不是很公平合理嗎?

    有的時候不要太計較得失了,我覺得你父母分配的挺合適。

    你應該想想怎麼利用這筆拆遷款投資經營,錢生錢。

    把這筆錢想象成父母的饋贈,不要覺得父母給你是理所應當,這樣的話你就不會這麼難過了。

  • 18 # 石榴音樂坊

    都是同一個父母生的,從情理上來看一人一半很合理,但是從現實意義考慮就有一些欠妥,當然這是在有特定因素的前提下。假如牽扯父母養老問題,誰負責贍養老人我覺得應該多份一些。畢竟養老也是一個大問題,老人可以留一部分,將拆遷款分為三分,兒女各一份,老分一分,這樣最為合理,並且也是最為保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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