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調皮的老臘肉

    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 2 # 山上的風

    如果有人捅我腿一刀,我把刀撥出來後捅到他的腿上,算不算正當防衛?

    對於題主所提出這樣的問題通俗點說是叫以暴制暴,畢竟都是七尺男兒,誰願意無辜去受恥辱呢?但要想師出有名的話,能夠套用上正當防衛那豈不更好?那麼在這裡就要搞清楚什麼叫法律上正當防衛了。

    我們所說的法律上正當防衛一般來說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行為的人,去採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事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正當防衛是有條件的。具體到題主所講的這件事來看:不能是事件的挑起者,題主不能先拿兇器打人,題主大腿被紮上一刀後,題主反制奪刀不小心反紮在對手腿上(注意不能是惡意報復)只要做到這些就算正當防衛。

  • 3 # 少年已老

    把刀拔出來,還給他。他再要捅你,你就抓住刀,阻止他繼續捅你,期間,你可以用惡毒的語言辱罵他,向他吐吐沫。抽空報個警,堅持到警察到來,你就是妥妥的正當防衛!

  • 4 # 老葉古今觀點

    插在身體裡的異物是不能拔出來的,否則有生命危險,要及時就醫,這時候就別想著拔出來捅人家了,抓人的是咱還是交給警察吧,先去醫院救命才是正確選擇。

  • 5 # 手機使用者心冷366888

    不算,萬一捅在屁股上,那怎麼算自衛呢?起碼別人捅你,你就要報警,等警察來了調查一下,在把你送到醫院,要是在途中死了,他們在去現場調查一下,最後是兇殺案,正在追蹤兇手…

  • 6 # 馮大寶aaa

    他捅我一刀,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他是要殺我。雖然刀被我奪下,但是,我還是有理由相信,他還會用其他方法繼續傷害我。最保險的辦法是,把他幹掉。崑山反殺案,就是例子。

  • 7 # 0一個人的戰爭0

    這個不能簡單的憑個人主觀思維去判斷,首先要看別人拿刀捅你的原因和動機,舉個例子:假如你是一個歹徒想要去傷害別人或者已經對別人產生了傷害或者生命威脅,別人捅了你然後你又把刀奪過來捅別人,怎麼可能算是正當防衛呢?關於正當防衛的最權威的解釋,請查閱我國《刑法》,這裡不做贅述,理解判斷問題絕不能片面的斷章取義,更不能簡單的主觀臆斷,一點建議僅供參考,謝謝!

  • 8 # 手機使用者3385177218

    如果有人捅你腿一刀,你把刀拔出來,不但可以捅回去,就算捅他個三刀六洞,也是正常的,起碼把他搞到最也傷害到

  • 9 # 8141557

    那就分怎麼說了?你要連她腿都靜脈給割了,流血過多死了,肯定你嚴重防衛過當,你要判刑的,如果說你桶了他,沒有捅到要害這個沒什麼大事兒。

  • 10 # 知天命9012

    別告訴我是你家三歲孩子拿水裡刀插你腿上玩的[大笑],那還是算了,勸你別拿刀也插孩子腿上了,否則,孩他媽回來還要再互相插一次,麻煩 。

  • 11 # 吒吒人間1

    這個問提真不好說,按理說反戈一擊是正道,但,還有一種說法,他插了你腿上一刀,你撥出刀來又插了對方一刀,那麼問提來了,現在對方手裡沒刀了,你手裡有刀,那麼對方就是弱式一方了,你拿力插向了對方,並傷了對方,這個問提就看站在哪一方看問提了, 說你對你就對,說你錯你就錯,從正面看應當先下手的為敗方,因你己攻擊了對方,對方是以牙還牙。

  • 12 # Blue薔薇

    正當防衛指的是你本人的生命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採取的防衛行為。別人在你腿上捅了一刀,刀還在你腿上,說明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你拔出來又捅過去,就是故意傷害了。

  • 13 # 安扣豬豬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14 # 天高地厚814

    這題有點意思。當你挨人一刀的那一瞬間能想到法律的對錯,的確有本事,既然有本事就可以避他一刀了,可指出他的錯,並制服他,就不用反捅他一刀了。然而,我們的本事不是個個一樣的,特別是秀才,你有敏捷的思維 卻未必有士兵一樣敏捷的肌體,那怎麼辦呢?難道你只會叫對方尊守法律就無可奈何任人擺弄?竅以為,遇到這種事,應第一時間呼人幫助制止他,對事態損失減到最小。若然沒有這種條件,那就不是回捅他一刀腿上這麼簡單了。保命要緊,你又敢保證他身上沒其它兇器?至於那一刀捅在胸口或割在動脈上,都是過後的研究課題了,亦即是法官和律師的工作了。就演算法律判你防衛過當,傷害了對方性命,大不了被判無期,亦好過屈死當場,生命得以延續,說不定哪天大(赫),出來還是一條好漢哩。倒黴事遇上了,輪到你 患得患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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