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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hree皮3856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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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西斯
正當防衛,是犯罪構成的阻卻事由,構成正當防衛,行為便不能稱之為犯罪,刑法上這樣界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從這個概念我們分析到,正當防衛的幾個條件:防衛時間,防衛物件,防衛起因,防衛限度,防衛意圖,防衛限度。理論上在這幾個條件中各有說法,不同的說法能導致不同的情景夠不夠成正當防衛。理論太多不便細數,雖然理論容易界定,現實生活中,比較難以斷定,特別是對方行為只涉及違反治安規定而非刑事犯罪的時候,比如樓主說的情形,如果對方行為危害不足以犯罪,只是治安糾紛,你還手打他,最後構成治安違法,雙方都要處罰,對方滋擾你你的防衛行為只能作減輕處罰的情節。另外界定樓主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判斷,對方行為是不是急迫的威脅到你的人身安全,是否準備實施危害行為,樓主防衛意圖有沒有,樓主使用的防衛方法過當與否等等因素,因為案例太多,刑法會想盡各種細節以免出現太多奇怪的情節,否則它解決不了那就是漏洞!感興趣的話,讀一讀張明楷的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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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顧法律網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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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律師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即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二、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
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實施才是真正的正當防衛,給對方造成傷害的也不會承擔責任。而要是超過了防衛時間或者使用了過度的防衛手段,此時就構成防衛過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究竟實踐中正當防衛的限度是什麼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1、不法侵害的強度。
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
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
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三、哪些情形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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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的文的博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注意要素:正在進行 制止不法侵害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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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鋒暮寒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相對嚴格,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物件是不法侵害;第二,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第三,目的是有效制止,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其中,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以於歡案為例,很多人認為於歡殺死侮辱其母親的被害人屬於正當防衛,實則不然。杜志浩一方雖有十分惡劣的不當行為,但因其目的是收賬而不是故意傷害於母,且沒有攜帶攻擊性武器,於歡拿刀捅傷(死)對方的行為不適用無限防衛,有防衛性質,但明顯已經超出了必要限度,所以二審法院認定為防衛過當。
從法理講,設定正當防衛是鼓勵自救與見義勇為,而不是鼓勵私刑報復。理解了這個就能明白為什麼刑法上對正當防衛的界定有嚴格要求。
舉個例子,遭受一方毆打時,可以反擊,可以逃跑,也可以呼救,但法律不鼓勵拿起刀子捅傷對方。但面對正在進行的嚴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殺人,採取的制止措施必須同樣暴力,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暴力手段,但只能制止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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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勃朗寧WU
據我所知,應該包涵一下要素:
1-必須是傷害正在進行時的反擊。如果對方已經離開,你再追上去出手打擊,那就不行了。
2-不能超過一定限度。對方只是對你扇耳光,你就拔刀捅對方,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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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沉煙留風
其實這種條件假設,庭審法官才權威。我個人理解是,不法侵害在進行中,防衛者以同等武力程度去制止侵害行為。但我要是遇到這種情況,固計打不贏就馬上跑,能打贏的話肯定把對方打半死,不講同等武力制止。法律不會讓你刀槍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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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像蝸牛一樣飛奔
現在的世道不要談什麼正當防衛,只要犯罪嫌疑人死了或者傷了,而你沒事,那,事情就麻煩了,你面臨的不是賠錢就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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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uskybozar
前幾位回答者有一些明顯錯誤,首先正當防衛和自己處於不處於瀕死狀態是沒有關係的,甚至你一滴血都沒掉也有可能。
從題主說的例子來看,是很有可能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的,但是具體的一些細節還不夠清楚,還是需要區別對待,在某些細節存在的情況下,也可能是防衛過當。
判斷是不是正當防衛,抓住以下幾點就很容易判斷
1,自身是否處於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這一點在例子中是顯然滿足的,因為對方持刀,而且已經發起了攻擊,實際上持刀發出索要錢財的口頭要求,就已經滿足這一條件了。但是如果例子中對方沒有持刀是空手,就可能不達成這個條件。所以並不需要自己已經遭受了嚴重傷害,只要這種嚴重傷害的威脅是實際存在的,對方持刀來捅你,並不是你躲過了這一刀自己沒受傷就無法被判斷為正當防衛了。
2,防衛者在發起反擊的時候,對方是否處於可繼續實行暴力的狀態。這裡例子中就說的不是很清楚了,所以要區別不同情況對待。
可能性1,對方用刀攻擊後,防衛者躲掉襲擊後立即持刀反擊,反擊時對方顯然仍然處於持刀狀態,也隨時可能繼續對防衛者發起再次攻擊。這就顯然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要點的,防衛者即使因為這一刀殺死對方,也屬於正當防衛。
可能性2,我注意到事例中特別說明了題主假設的反擊時攻擊2次。這就有可能有另一種情況了。比如題主作為防衛者反擊的第一刀捅傷了對方,對方中刀倒地,而防衛者繼續對倒地失去繼續攻擊能力的對方施加了第二刀,殺死了對方,這就是防衛過當了。因為第二刀的攻擊時,對方已經喪失了繼續施加暴力的可能性,這一刀比不是必須的防衛行為。
3,還有一點,就是雙方的威脅程度問題,實際上第一條已經說了,這裡說的更詳細一點。如果對方攻擊的威脅程度已經到達威脅生命安全的程度了,防衛者無論施加何種程度的反擊都不會防衛過當(但因為上一條的要點,當對方喪失威脅能力時,反擊也必須立即停止)。而如果對方的威脅較大,但不足以威脅生命,比如對方手持板磚,你反擊直接一刀捅死對方,就有可能是防衛過當。而如果雙方的威脅程度都很低,比如拳頭對拳頭,並且也實際沒有造成輕傷或以上傷害,則根本不需要判斷是否正當防衛,雙方都只屬於打架鬥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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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xf136
別人拿刀或其它武器正在侵害你時,而且你必須受傷了,這時你再去反抗將對方弄死或弄殘叫正當防衛。如果你毛事沒有的話絕對防衛過當,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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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月秋風寒
在正當防衛的實施中有個關鍵詞:(制止)不法侵害。在防衛中又有正當防衛和無限防衛之分。也就是說,當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或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時,被害人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侵害人的行為,以避免或減輕受害人的損失,這裡所指的是能夠制止就可以,但在具體的實施中很難把握這個度。經常會出現防衛過當的行為。還有一種情況是可以無限防衛,當受害人遇到被搶劫,強姦,綁架,殺人等不法行為時,可以採取無限防衛措施,無限防衛就是沒有行為限制。但是需要對侵害行為做出正確的判斷,掌握實施無限防衛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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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子墨趣聞
這要看誰先動手,誰先言語攻擊辱罵,出言不遜出口成髒的,什麼事,比如小偷和強姦犯對受害人先動手動刀,受害人出手阻止就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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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沈劉輝寧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歹徒侵入你家中,如果是盜竊,你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不能致他死亡。致死了是防衛過當。
如果歹徒侵入家中,實施是搶劫或者強姦等暴力犯罪,你實施正當防衛的過程,致他死亡的,是正當防衛,不需要負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不能正確區分歹徒進入是否暴力犯罪,所以一般只要歹徒侵入住宅的,被戶主殺死的都算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比如說,歹徒侵入你家裡,你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但如果被你發現了,逃跑了,你再追上去,打傷打死了,就不是正當防衛了,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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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春華745944080186
我認為另一個人用暴力武器將威脅到我的生命的時候,我還手致使侵害人喪命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有官司纏身,直至法院判定無罪後,才能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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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jswdza—lr
這個很不好控制,因為別人攻擊你給你帶來危險的時候,其實大多數情況是無任何心理,和身體準備的…其實啥姿勢我想不重要,關鍵是遇到事必須冷靜,讓自己有清醒的頭腦分析局面的主動性和控制性…我想這樣才能有效的判斷自己該用什麼方式來將危險與事態最小化,從而讓自己在整個事態中將避免受到傷害和更大的牽連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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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雨夜聽風
華人怎麼競提腦缺問題,無可爭議的問題,當我面臨生命威脅遭到非法攻擊時,我會竭盡全力致對方死地,不然死的就是我,所謂法律條款難到不是在人為製造複雜嗎?只有一條就夠了,保證法律是保護正義的,保護好人的,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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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西西音畫
12月19日,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正當防衛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允許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特別是正在遭受侵害還有可能嚴重威脅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一定要奮起反擊,堅決打擊侵害者,不要因為仁慈和手軟使自己陷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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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南拙翁
法律規定的標準的正當防衛應該是以下的狀態:不法侵害現在進行時,即當不法侵害者掄左手抽你耳光,你應該遵循以下規則進行,你只能掄左手,切記不能用右手,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右手的力量大於左手,當然你能證明你的右手的力量小於或等於不法侵害者的左手時,不在此例。同時不法侵害者左手掄過來已經抽到了你的耳光,即手接觸了你的臉之後,手又脫離了你的臉,此時你的左手不能反擊,因為此輪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你只能全神貫注地觀察和判斷,對方下次攻擊以下的幾個要點:一是對方是繼續用手還是改用腳攻擊;二是如果繼續用手的話,是用左手還是右手;三是在明確你的判斷100%準確的前提下,用相同的手或腳,(這裡還要特別注意不法侵害者將要發出的力道大小,切記你的力量不能大於不法侵害者)在不法侵害者襲擊你的同時,你針對你受侵害的部位反擊不法侵害者,反擊的時間要恰到好處,不能超前也不能滯後。至此,你的正當防衛就正確的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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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屬於你的法律解答
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下面給大家解釋上述三方面:
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即為,當你看到對方正在毆打他人,你去制止,對方反過來毆打你時,你拿手去格擋或反擊,屬於正當防衛。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當對方停止毆打你,你也要停止對對方的反擊,如不停止即為防衛過當,也屬於違法行為。
正當防衛裡還有一種叫做假象防衛,假象防衛與正當防衛不同,假象防衛即為對方還沒有侵害你的時候,你認為他要侵害你,而主動去傷害對方,這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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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經歷這事,農村在家門口吃晚飯被鄰居突然衝進來把我老婆打成腦震盪,報警後,派出所把人抓去關了8小時,就放出來。我在醫院照顧3天后出院回家靜養,底下發生的就是法律的經典,處理結果就是派出所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你愛去法院去法院,愛回家就回家,政府啊我就是去法院你派出所也要給證據啊,什麼沒有空口白牙打什麼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