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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同學說:“這種事真的沒必要計較,沒有結果的”我想了一路,這種事真的微不足道還是我太較真了?我不滿的是:一般不開發票的前臺知道自己理虧會好臉相送一瓶飲料撫慰顧客,三線小城的服務意識差到不開發票還理直氣壯的叫囂(似乎是“我就不給你開發票你能把我怎麼著”)各位是怎麼看待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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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稅輝

    這看自己的需求了。如果是自己掏錢的話,就沒必要一定堅持拿到發票了,畢竟拿回去也沒什麼用處。如果是因公消費的話,那就要堅持了,不拿到發票,就沒辦法報銷了。

    但是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和原因,飯店拒絕開發票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作為消費者來說,可以採取“先禮後兵”的方法。

    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不管飯店是確實沒有發票了,還是不想開發票,以達到少交稅的目的,我建議消費者一般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很多飯店都是抱著這樣的想法:少開一張票,就可以少交稅,能不開就儘量不開。

    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既然我在你這裡消費了,索取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飯店的義務。

    很多酒店會以降價或者贈送一瓶飲料來推脫開發票的義務。假如是私人消費,那也就罷了,反正發票拿回去也沒什麼用,但是如果是因公消費,這樣的套路就不行了。

    假如飯店以各種理由堅持拒開發票,消費者完全可以撥打納稅服務熱線投訴。

    有一些飯店不知好歹,死豬不怕開水燙,堅持去開發票的,消費者就不必對他們客氣了。

    首先保留支付小票或選單等相應的憑證,然後直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到當地稅務部門。一般情況下稅務部門都會很快進入處理,飯店不開發票也不行了,肯定逃不掉。相信我,我說的話絕對有效,因為我本身就是稅務局的,以前就受理過這類投訴事件。

    最後我還是建議,不管是私人消費還是因公消費能拿到發票的,最好拿到發票。

    培養一個在消費之後索取發票的習慣,第一個的意義,是幫助國家防止這些飯店偷漏稅。體現公民社會責任,;第二個,其實也是對自己的權利的保護,萬一發生糾紛,發票就是最有力的憑證。

  • 2 # Mahone東哥

    從您的問題描述中看到了憤怒,也看到了無奈。

    在相對經濟不發發達的地方,很多人的法的意識,稅的意識都是比較單薄。我們吃個飯一般也就是幾十或幾百元而已。他們根本的是沒有相應的認知,服務意識差強任意。特別是小飯館,有個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滿足開業就好啦,可能都不知道稅務相關的東西。這個飯店估價在這些方面估計也沒有吃過虧。

    遇到這種問題,不要因為別人的不理智或不合理導致自己生氣,這個對我們自己來講划不來。如果是不是很必須要發票的,建議就一笑而過就好。

    如果是有必要,或者該服務人員態度惡劣,可以直接找他們老闆來溝通協調這些,如果確實需要我們可以直接投訴到工商稅務,這些部門必然會解決。也可能會做出有必要的處罰。當然我們需要支付相應的時間成本來配合。

  • 3 # 金典財稅

    與對方溝通後決定是否向稅務部門舉報。

    飯後索取發票被拒絕,這種事情在日常比較常見,我幾乎每個月都能夠遇到。如何處理,還是要區別不同的情況吧。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作為飯店,有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的義務;而作為顧客當然有索取發票的權利。但現實中,有些飯店可能是因為規模不大、索取發票的客戶少等原因,的確沒有辦理髮票領用手續。這時,你硬是要求對方提供發票,也不現實。因為他們規模小,月收入低於10萬元或季度銷售收入低於30萬元,可以免徵增值稅,因此他們並沒有因不開發票而少交稅款。即使你舉報到稅務部門,也只能按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說實話,對於這些小店來說,責令改正,要求他們辦理髮票領用手續其實是好事,但罰款1萬元的話,我個人總感覺於心不忍。

    如果去了一家小飯店,我一般會有心裡準備,對方可能不會提供發票,但又不想去其他飯店,所以就在這吃吧。如果對方提供了發票,感覺純屬意外;如果不能提供,因為在意料之中,所以也不和他們計較,自己惹氣生,沒有必要。心情好的時候,對他們進行一番普法教育,告訴他們辦理髮票領用手續的好處。其他時間,直接走人,費用不報銷了,反正這種情況,費用一般也不多。

    去規模大點的飯店,一般都會有發票。不提供發票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月底20號之後,感覺馬上要開夠10萬元,他們為了能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就會告訴客人暫時發票用完了,你下個月初再來吧。遇到這種情況,一般等到下月初再去補開。儘管他們的做法是不對的,想想現在幹生意也不容易,所以也就答應了。

    對於那種正常情況下可以提供發票,但卻理直氣壯不給開發票的,對不起,我要舉報你,直接撥打12366服務熱線即可。

  • 4 # 老白稅稅念

    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事實上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像題主這樣子和朋友出外用餐,理論上來說發票的作用影響不是很大,畢竟怎麼的也是自己掏錢自己享受,可能就是題主覺得店家太沒有財務知識和服務意識了,畢竟作為消費者我們有權獲得發票等一系列憑證,店家無理拒絕就算了,態度還挺不友好的。

    但是如果是在社會上的打工人,出差沒有發票就是一個頭疼的問題了!!我錢花了,但是我沒有憑證,財務他不認可我這筆開銷,那我該怎麼辦??

    今天老白就來分享一下,不想看下面文字部分的,可以直接跳轉老白髮布的影片,一睹為快

    出差回來沒有發票怎麼報銷,公司常用的辦法後果很嚴重!

    作為工薪階層的人,很多時候如果要向公司財務報銷費用就必須要有發票作為憑證才行,財務稽核完憑證,確定你所提供的開銷是為公司的合理支出,才會給你進行報銷。但是呢!出差的打工人總是會遇到各種問題,今天老白就借題主的餐廳發票問題,來說說發票的取得吧!

    因為餐飲店繳納增值稅是按照營業額為基數繳納的,而營業額就是按每月開具發票的金額組成的,如果可以減少發票的開具,就意味著可以直接減少繳納的增值稅。所以有時餐飲店就找了這個暫時無發票或者財務不在的理由,這樣子就可以減少開發票的次數和金額。

    比如本人是臨時出差的或是過來吃頓飯離家很遠的,不可能過幾天為了這發票還特地跑過來取,還有和店裡溝通說可以郵寄快遞但費用需要自己承擔,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你願意那麼麻煩,也得看人家願不願呀!

    告訴大家一個方法,遇到這種情況的,首先第一步是要求列印消費清單,在清單上寫上未開發票幾個字,也可以讓前臺簽名,一般情況下前臺都會配合做這件事的。第二步向前臺索要聯絡店家聯絡方式,然後以此為憑證向財務進行申請報銷。具體財務下一步會怎麼處理,那麼就得看公司的制度了。

    如果對方不肯給店家的聯絡方式你就直接向稅務機關舉報了。我想告訴的是要不要投訴或舉報,都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如果是屬於臨時出差,馬上就要回去的,與店裡溝通要求郵寄發票,但店裡不配合一定要客戶自己承擔郵寄費的,這種情況的,就可以向稅務機關投訴的。要求稅務機關來跟進這事。因為向稅務機關舉報有個好處,就算真是店裡沒發票了,發票郵寄費也不會由客戶來承擔,還有如果店裡不是由於真的沒票了而是故意為之的,則餐飲店就有偷漏稅嫌疑,店家不可能以身試法的。

    最後的結果一定是店家及時開具發票,要麼就是店家直接免郵費寄給顧客,或者就是先開具發票給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免郵費直接寄給顧客。當然這種情況算是比較嚴重性的,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衡量下。

    像遇到其他的不給發票的問題,我覺得都可以像這樣子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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