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很好解釋。
分開來說。
“稱”,繁體為“稱”。
《說文》曰:“稱,銓(quán)也。從禾爯聲。”
“銓也”啥意思?段玉裁說:“銓者,衡也。”
他引三國時期的韻書《聲類》雲:“銓,所以稱物也。”
他還說:“稱,俗作秤。”
到現在,“稱”亦可作“秤”。
“稱”字,形聲加會意。
“禾”為“形旁”,即“義旁”,這個放在後面說。
“爯(chēng)”為“聲旁”,但是也表義。
《說文》曰:“爯,並舉也。從爪,冓(gòu)省。”爯上面是“爪”,下面是“冓”的省略。
“爯”字是會意,一手抓兩個東西,所以叫“並舉”。即然“並舉”,必用力相當,含公平義。
因此,“爯”在“稱”字裡,既為“聲旁”,又會“公平”之義。
段玉裁說,古時,“舉”用“爯”;讚揚用“偁”;銓衡用“稱”。後來,就都用“稱”來代替了,“爯偁遂廢”,很少用了。
“稱”,因何以“禾”為“形旁”或曰“義旁”?許慎講了很多,說“禾有秒”,“秒”就是“禾芒也”,而“十二秒當一分,十分而寸”,這講的是度量單位。他接著說:“其以為重,十二粟為一分,十二分為一銖”。“粟”為禾粟,這講的是重量單位。許慎總結說:“故諸程品皆從禾。”後面涉及度量衡量的六個字,從“禾”是這個原因。
“秒”,大概因為本義為“禾芒”,很“細微”,後來又成為時間計量單位“second”的漢譯名。
不管“稱”為何簡化為“稱”,原來的“右半邊”就是這麼回事。
“你”,沒有繁體,原來寫作“伱”。
“伱”,是個“出生”時間相對不長的字。
《廣韻》《集韻》《正韻》皆注“伱,泥上聲。汝也。”
這個“伱”字的出現,大約在隋唐時期,但還少用,所以北宋真宗時才被收入《廣韻》。
明代方以智《通雅》雲:“爾汝、而若,乃一聲之轉。爾又為爾,爾又作伱,俗書作你。”
至晚在明代,有了“你”的寫法。
先秦,有“尒”字而無“爾”字。“爾”字,亦為宋明書寫過程中“形變”而來,明《正字通》首收此字。
先秦的“尒”,《說文》曰:“詞之必然也”,也就是“這個樣子”“那個樣子”的意思。
後來,因為與“爾”同音,便逐漸由“爾”替代了“爾”。例如,“果爾”“雲爾”“莞爾”“卓爾”,原來都用“尒”字,後來有混用,用“爾”還多於“尒”了。
再因為,“爾”“汝”一聲之轉,就出現了二字與“尒”相互假借的情形。這就是前面《通雅》說到的:“爾汝、而若,乃一聲之轉。爾又為爾,爾又作伱”。
不論怎樣,“你”字從“尒”發展而來,必然和“稱”的“右半邊”不一樣了。
“證”和“燈”就比較簡單了。
“證”字,繁體是“證”。
《說文》曰:“證,告也。從言登聲。”
這是典型的形聲字。
“燈”字,前面說到,曾經是個單獨的字。
南梁顧野王所編《玉篇》裡,“燈”,音“丁”,“火也”。
宋仁宗時的《類篇》曰音“丁”,“烈火也。”
同時的《集韻》亦是。
明代的《字彙》《正字通》才將“燈”說為“燈”之俗字。
《康熙字典》對此很不以為然,說:燈、燈“音切各異,強合為一,非。”大錯而特錯。
可是社會上,人們已經習慣把“燈”寫為“燈”了,沒辦法了。
“燈”,也是漢以後才有的字,形聲字無疑,從火登聲,“聲旁”與“證”一樣,不用多說了。
這件事,很好解釋。
分開來說。
“稱”,繁體為“稱”。
《說文》曰:“稱,銓(quán)也。從禾爯聲。”
“銓也”啥意思?段玉裁說:“銓者,衡也。”
他引三國時期的韻書《聲類》雲:“銓,所以稱物也。”
他還說:“稱,俗作秤。”
到現在,“稱”亦可作“秤”。
“稱”字,形聲加會意。
“禾”為“形旁”,即“義旁”,這個放在後面說。
“爯(chēng)”為“聲旁”,但是也表義。
《說文》曰:“爯,並舉也。從爪,冓(gòu)省。”爯上面是“爪”,下面是“冓”的省略。
“爯”字是會意,一手抓兩個東西,所以叫“並舉”。即然“並舉”,必用力相當,含公平義。
因此,“爯”在“稱”字裡,既為“聲旁”,又會“公平”之義。
段玉裁說,古時,“舉”用“爯”;讚揚用“偁”;銓衡用“稱”。後來,就都用“稱”來代替了,“爯偁遂廢”,很少用了。
“稱”,因何以“禾”為“形旁”或曰“義旁”?許慎講了很多,說“禾有秒”,“秒”就是“禾芒也”,而“十二秒當一分,十分而寸”,這講的是度量單位。他接著說:“其以為重,十二粟為一分,十二分為一銖”。“粟”為禾粟,這講的是重量單位。許慎總結說:“故諸程品皆從禾。”後面涉及度量衡量的六個字,從“禾”是這個原因。
“秒”,大概因為本義為“禾芒”,很“細微”,後來又成為時間計量單位“second”的漢譯名。
不管“稱”為何簡化為“稱”,原來的“右半邊”就是這麼回事。
“你”,沒有繁體,原來寫作“伱”。
“伱”,是個“出生”時間相對不長的字。
《廣韻》《集韻》《正韻》皆注“伱,泥上聲。汝也。”
這個“伱”字的出現,大約在隋唐時期,但還少用,所以北宋真宗時才被收入《廣韻》。
明代方以智《通雅》雲:“爾汝、而若,乃一聲之轉。爾又為爾,爾又作伱,俗書作你。”
至晚在明代,有了“你”的寫法。
先秦,有“尒”字而無“爾”字。“爾”字,亦為宋明書寫過程中“形變”而來,明《正字通》首收此字。
先秦的“尒”,《說文》曰:“詞之必然也”,也就是“這個樣子”“那個樣子”的意思。
後來,因為與“爾”同音,便逐漸由“爾”替代了“爾”。例如,“果爾”“雲爾”“莞爾”“卓爾”,原來都用“尒”字,後來有混用,用“爾”還多於“尒”了。
再因為,“爾”“汝”一聲之轉,就出現了二字與“尒”相互假借的情形。這就是前面《通雅》說到的:“爾汝、而若,乃一聲之轉。爾又為爾,爾又作伱”。
不論怎樣,“你”字從“尒”發展而來,必然和“稱”的“右半邊”不一樣了。
“證”和“燈”就比較簡單了。
“證”字,繁體是“證”。
《說文》曰:“證,告也。從言登聲。”
這是典型的形聲字。
“燈”字,前面說到,曾經是個單獨的字。
南梁顧野王所編《玉篇》裡,“燈”,音“丁”,“火也”。
宋仁宗時的《類篇》曰音“丁”,“烈火也。”
同時的《集韻》亦是。
明代的《字彙》《正字通》才將“燈”說為“燈”之俗字。
《康熙字典》對此很不以為然,說:燈、燈“音切各異,強合為一,非。”大錯而特錯。
可是社會上,人們已經習慣把“燈”寫為“燈”了,沒辦法了。
“燈”,也是漢以後才有的字,形聲字無疑,從火登聲,“聲旁”與“證”一樣,不用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