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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鸚鵡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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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玖玖玖玖玖玖玖玖玖
3年前承包了幾棟安置房,既然是安置房,業內人都懂,質量並不是很嚴格。外牆抹灰找到一幫工人,4對夫妻8個人,說好的小承包,做好一平米多少錢。批了一段時間,那質量是真的差,又還不聽話,不服從管理。專案部幾次要求我停工換人,沒辦法只得換。
既然中途換人,就得和他們商議怎麼退場。我的意見是,搞得這麼亂,按協議價的百分之七十付款走人。這幾個死活不肯,理由是我退他們,得按原價一分不少結賬。照他們現在乾的活,要達到要求,後面還會花很多人工去修整,我當然不同意。
商議不下,這幾個就來蠻的,攔我車,找專案部申訴。專案部肯定向著我,是他們要求換的人。蠻的搞了幾天,看來沒什麼辦法,直接去了勞動局。
勞動局通知專案部過去處理,我和專案經理過去的。我跟勞動局說情楚是什麼情況,他們也知道我不是不想支付,是覺得這樣冤。既然心裡不舒服,那就讓他們多跑路。第一次我說數不對上,叫他們回工地和管理人員把數對好再過來。
幾天後數對好,勞動局又讓我約時間,處理怎麼結算。在勞動局這幾個人還是要按協議價百分百結算,勞動局也覺得不合理,讓我們各退一步。反正都耗上了,我想就慢慢處理吧,左爭論右協商的,最後議定按百分之八十結算。議定好了,我說暫時沒錢付,要等他們乾的活在下個月上報了進度,進度款下來才付得出。勞動局要我給出準確時間,我說上報了還要公司審批走路程,需要再下個月的10號,勞動局就叫他們回去等。
到了約定的10號,勞動局打電話給我。我說錢是有了,要去銀行排隊取現金過來,讓他們幫忙發放,其實這筆錢我早準備好了。讓他們在那裡等了差不多3個小時,我過去把錢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讓他們每人寫工資收清證明,又是簽字又是按指模的,還叫人過來給他們拍照。
說真心話,誰都不願意讓工人告去勞動局,因為這是相當麻煩費力費心的事。但工人也得該有點原則,把事做好呀,做好了誰敢少你一分錢。勞動局也是講理的地方,不是什麼情況下都是一味的讓用工的人去支付的。後面他們乾的活,我派人返工損失很多!
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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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遊走在筆尖上的舞者
肯定是自己有做的不好的地方,應該好好地自我反省一下。人患不知其過。
第一 ,唯上是從,疏遠了和員工的距離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 ,自己是不是很感覺沒有面子 ,但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你不是一個很稱職的領導 ,為什麼這麼說呢 ?
如果說你平常和員工能夠打成一片 ,把自己融入到員工當中 ,傾聽員工的疾苦聲 ,員工有了問題,肯定會向公司逐級反映,解決問題 ,不至於告到勞動局吧 。
深入群眾魚得水;脫離群眾樹斷根 。估計平時你在工作中是一個唯上是從的領導 ,員工在你身上或許已經看不到什麼希望 ,最後,矛盾出現了,員工不希望在你身上投入過多的精力和時間,員工直接告到勞動局,直接解決問題 。
第二 ,孤芳自賞 ,失去了員工基本的信任 。哀莫大於心死 。平時在工作中估計你是一個孤芳自賞的人 ,但實際工作中你是一個得不到員工信任的領導 。
或許以前員工內部出現了問題和矛盾,向你彙報過,希望你能夠解決 ,但你一次又一次又讓員工失望了,你已經失去了員工自己本的信任 。
當問題和矛盾出現時,員工把你直接當做空氣繞過你,直接告到勞動部門,這樣可能有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
但你感覺自己作為一個領導 ,員工繞過你直接告到勞動部門是對你的不尊重 ,造成今天的被動局面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所以說信任和理解是相互的 。
第三 ,橫行霸道 ,迫使員工走上了維權的道路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平時你比較霸道,員工在你面前敢怒不敢言 ,問題和矛盾又從根本上解決不了 。
為了從長計議 ,員工走上了維權的道路 ,直接把你告到勞動部門,希望問題從根本上能夠達到解決 。
所以問題和矛盾暴露出來了,不要責怪別人 ,多從自身找問題。退一萬步講,即使員工不對,如果你把工作做在前,也不至於員工把你們告到勞動局 。
結束語:人患不知其過 ,不知其過,安能去過?重視自己的問題就是自己進步的開始 ,你應該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才能做到權責位相匹配 ,做到上不負於公司,下不愧於員工 ,在自身崗位上書寫無悔的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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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辨是與非
曾經辦理過一起勞動爭議,代理單位一方。該案先仲裁,後訴訟,前前後後打了多輪。明顯感覺單位一方有以下幾個心裡感受:
1、作為單位的領導,就是想打贏官司。但不考慮自己在勞動爭議中是否存在違法。
2、作為代表單位具體參與辦案的單位職工,明顯是採取迴避態度。原因一方面是必須站在公司一方;另一方面是不願意直接面對原來的老同事,怕引火燒身。
3、想盡快了結,但員工不幹。不打到最後,不想掏錢賠償。
4、怕引起連鎖反應。一旦打輸了,擔心其他員工效仿,引起員工維權的意識及塌方式系列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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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嘉樹
告到勞動局有什麼大不了的?跟孩子打架告鄰居一樣。現在叫社保局,已經不管勞動指標核定了。公司只要如實說明情況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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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樂團雨露
就在幾天前,隔壁公司有個員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違法規定就必須要受到懲罰,這樣對如果經常出現員工舉報,聲譽會變得很差,在招工分明影響很大。對公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在兩個月前,他來公司面試主管職位,試用期3個月,工作時間八小時,一個星期六天。等正式上班以後,讓他先到車間從基層做起,車間裡是兩班制的,所以他也跟著倒班,他認為剛到公司多瞭解學習,吃點苦沒關係,是領導在重點培養。就在試用期快結束的前幾天,突然通知他試用不合格,公司不在聘用。具體原因是因為基層很多員工對他的做事風格不認可。該主管離開公司當天就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這段時間的每天加班工資。後來公司明顯有違反勞動法規定,也只能把他的加班費支付給他。這樣就可以提醒公司在以後的操作過程中規避了很多問題。
所以,對於員工舉報,有的時候不必覺得員工是在“找事”,畢竟是企業自己“有事”。解決問題的合理態度應該是正視舉報並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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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8664571290
哥們你還是不太懂,這個工程你咋和他們籤的合同質量這塊一定要簽好,活幹不好,他們自己返工,並且和得和他們籤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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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活阿正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如果是員工這方的過錯,下次就要注意了,把類似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提前給員工講清楚,簽字。有個員工,想辭職,上午提交完辭職報告,下午就不來了,可老闆這邊還沒來得急補貼人員,一下子耽誤生產進度,老闆就扣了員工3天工資,這樣就被告上勞動局,
如果是老闆自己的過錯,就該自己反省一下了。就比如有個老闆希望自己盈利多點,就想方設法從員工身上剝削,首先買了一些質量次的勞保用品給員工發放,這些員工本來就惱火,工資還被老闆找理由這樣套點,那樣套點,結果每個員工這個月都少發了幾百塊錢!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到當地最低標準,不符合工資的繳費基數,結果員工集體辭職,還把老闆告到勞動局。結果可想而知!老闆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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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參加仲裁,既尷尬也感到新鮮
說個糗事,前些年辦理過一次仲裁,現在仍然記憶猶新。
有個女員工被領導騷擾了,事情鬧得很大,家裡人都來公司鬧了,後來因為沒證據,不了了之。
但是這個員工去勞動局把公司告了。訴求是: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結算工資,前期未籤勞動合同和未繳納社保的補償。
因為從來沒接觸過這類案子,公司也做好了賠償的準備。
我們很清楚這個員工為啥告公司,就是為了出一口氣。
被公司做代表,懷著忐忑的心情去勞動局應訴,仲裁庭工作人員說先協商,協商不成再準備仲裁。
結果到了時間,那個員工沒來,按照仲裁要求,一方未到場,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後,自動判申訴人未到場以撤訴定論。
我們就在那呆呆地等著,等過了時間,工作人員列印了一份對方未到場,仲裁終止的檔案,簽字後就回來了。
後來熟悉了仲裁的程式,到沒有了那種忐忑的心情了,反正是大家按照標準進行協商-仲裁程式就是了,只要不過分,大部分都能接受協商,倒也沒什麼特別體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