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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UU49298428

    據老子說:孔丘不語怪力亂神。所以這話似孫子所說,且斷章取義,不足語之。

    【原文】

    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 2 # 下里巴吧

    首先,《史記·孔子世家》: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第二,在古代講究信義,人無信不立,要挾之下訂立的合同則是可以反悔的。

    第三,在要挾之下訂立的合同,按現代法律來說,效力是存在瑕疵的,“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將要發生的物質性損害或者精神性損害為要挾,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迫使其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訂立的合同。如果該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應屬於無效合同,否則為可撤銷合同。”

  • 3 # 桃花塢裡桃花扇

    《論語》中,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意思是,人的言論需篤誠又相符於“義”,才能夠赴之踐行;如果不符合“義”,那麼即便是已經說出口也不應去踐行。《史記》中記載有孔子失信的事。孔子離開陳國準備去衛國,途經蒲地,被人圍困。孔子弟子公良孺為解圍拼死打鬥,蒲人畏懼之,惟求與孔子訂立不去衛國的盟約,僵持片刻後,孔子迫於壓力,遂以敷衍應予,口頭“承諾”,旋即便從東門離開,去了衛國。子貢問:“剛已訂立的盟約可以違背嗎”?…孔子說,在要挾(自己不情願)之下訂立的盟約,神是不會認可的,因為不是發自內心的本願,則不符合做人的仁義,神不認可,孔子自然也不認可。………如果作進一步分析,人間凡事若不符合“義”(即道義)的,也就沒有必要去踐行的。“義是什麼呢?甲骨文裡的“義”字,把羊頭放在三叉武器的上面,以表示威嚴雄凌的禮儀。後來又演變成世上合適的言語、適度、正義等意情。…不符合“義”的話語,則作可能違揹人們普遍認可的公序良俗,也很難符合彼此之間的可以接受的準則。所以,也就沒辦法去踐行。…………人與人交往,有時候(更)需要表示謙遜、恭敬,甚至還要表示仰慕之情。但是表達恭敬,就務須以“禮”來節制,這個禮是舉止讜暢、規端操守,又合乎情愫的禮儀,本質上需保持個體獨立的一種姿態。…………因而,從泛義上講,人但凡決心放下自尊去諂媚他人時,也就得要做好挨人蒙辱受恥的準備;而孔子認為的神靈、是決不會去眷顧與攜扶那些形魂雙棄的人的。……所以,人若不自尊則無人尊,恭敬要以合乎身份的禮儀、來節制處世的規範,才能免於丟掉自尊的處境!…[可愛]…[玫瑰]…[kiss]…[今也為春慵,一片幽情冷處濃]!…[祈禱]

  • 4 # 午夜夢醒18

    誠如聖人所言:"要挾下訂立的的盟約,神不會認可“,有法律支撐嗎?我是這樣認為的。

    以孔子"克己復禮"的終身追求,以儒家信奉的:仁、義、禮、智、信的自我道德約束與修養,訂"城下之盟"的以強凌弱的霸道行徑,以仁孝、忠君為教義的儒家是不齒而為的。但這種美好的願望,在孔子生前業以化為泡影。中國自東周列國至最後一個專制王朝滿清,在要挾下訂立的屈辱"盟約"從未終至。世界歷史也是這樣,遠的不論,歐州近代的一戰史,德囯戰敗後、與英法訂下的"城下之盟“,就是在割地、賠款的羞辱下籤訂的。但德國心中復仇的"烈火“從未熄滅。終於在二十餘年後,被戰爭狂人希特勒點燃,釀成了人類史上最大的慘禍。東方的亞洲也未能倖免,腐朽軟弱的滿清,巜馬關條約》前的屈辱條約且不論,光此條約的賠款,養肥了日本這條惡狼、幫它磨快了害人的利爪,使曰寇殘殺炎黃子孫達三千萬之巨,造成了中華民族空前的劫難。日寇暴行更是禍及東南亞各地,就連避戰自保的英國、美國也能未免,(英、美主要關注歐洲戰場)不得已才奮力反擊。在要挾下訂立"盟約“,神不但不會認可,也難以左右。人類的和平、需要有良知的各國政治家和充滿正義、不屈、善良的民眾共同構建,再加上國際組織的制約,才能有所保障(法律支撐也只是因素之一,雖然有宜,但絕非萬能)。離此,沒有什麼全能的"神“來拯救!

  • 5 # 真正鱷魚不哭

    此事出於《史記·孔子世家》:

    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這種情況顯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然子貢也不會質疑了。但是作為一種道德規範,應該是有比較多人認可的:

    五年,伐魯,魯將師敗。魯莊公請獻遂邑以平,桓公許,與魯會柯而盟。魯將盟,曹沬以匕首劫桓公於壇上,曰:“反魯之侵地!”桓公許之。已而曹沬去匕首,北面就臣位。桓公後悔,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沬。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信殺之,愈一小快耳,而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於是遂與曹沬三敗所亡地於魯。諸侯聞之,皆信齊而欲附焉。《史記·齊太公世家》

    齊桓公不是沒有理由反悔,而是管仲勸他將錯就錯取信諸侯更有利。

    但是反不反悔一方面是當事人自覺,比如齊桓為示人以誠公可以反悔而不反悔;另一方面是,有沒有能力反悔,孔子是離開蒲才反悔的,此時蒲人已經沒有能力追究了,他只需要說服自己的弟子們放下心結就可以了。

    好位元大統領說退群就退群,國際上雖然一片批評,可也那他沒辦法,還得奉承他。

  • 6 # 假裝一切安好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我們把這個問題縮小化,就是我逼迫你寫下欠條,欠我多少多少錢,……你說這個欠條法律會認可嗎?

  • 7 # 莫如有閒

    法律規定,雙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必須是立約雙方真實意圖的表示。在欺詐,威脅,恫嚇,強迫等情況下籤訂的契約不受法律保護。

  • 8 # 鋼七連三班長史今

    法律依據自然是沒有的,有什麼法律依據能夠凌駕在國家概念之上呢?是指國際法嗎?即使對於今天的大國來說,國際法都是一個可以隨便篡改的物件,何況那時候。

    孔子的這句話不能只看字面意思,並不是說立了盟約虛無縹緲的神就怎麼怎麼樣。而是指強者脅迫他人簽訂的盟約,弱者當時雖然沒有辦法不答應,但內心不會遵從,一有機會自然要想盡一切辦法去破壞它,盟約一定不會完完整整的得到履行。

  • 9 # 瞭然宋

    要挾是強者給弱者的限制性的框框,強弱對比沒有大變化無奈繼續執行。一般是國與國之間發生。每個國家內部按法律法規執行公平。

  • 10 # yang先生出品

    原文出自《史記·孔子世家》

    原文:

    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翻譯:

    途經蒲邑,遇到衛國大夫公孫氏佔據蒲邑反叛,蒲邑人扣留孔子。有個叫公良孺的弟子,帶著五輛私車隨從孔子。他為人長大賢能,又有勇氣力量,對孔子說:“我昔日跟著您在匡遭遇危難,如今又在這裡遭遇危難,這是命啊。我與您再次蒙難,寧可搏鬥而死。”搏鬥非常激烈.蒲邑人恐懼,對孔子說:“如果你不去衛都,我們放了你,”孔子和他們立了盟誓,蒲邑人將孔子放出東門.孔子接著前往衛都.子貢說:“盟誓難道可以背棄嗎?”孔子說:“這是要挾訂立的盟誓,神是不會理睬的。”

  • 11 # 董家志

    這種事情神是不會認可的,但是神也無可奈何,雖然是要挾、不合常理、但已成定局、是誰也左右不了的,凡事依靠依據、立字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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