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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生一世2918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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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順義的小宅
詐騙這種案子查起來很麻煩,追繳也困難。一般都不愛給立案,立案就要有個辦案時效,除非明擺著不用怎麼查,數額大,好找人,案情清晰不復雜,又沒有什麼事兒才給查。
這種情況下還能給批捕那就一定是會判的。取保都不可能。費半天勁兒查一詐騙案子,查明白了,然後還能給取保,何必呢,檢察院法院的也不說你好。所以詐騙案子一般都是數額巨大團夥作案,要不就是數額不大還有前科而且拿不出錢還,給贓款揮霍了。
寬鬆度挺大的,有7萬退錢就完事的,也有一萬多不賠錢給判兩年的。個人真已經正式批捕的就等著判了。如果涉及的人多,團伙集團那樣子的,又沒自己什麼事兒沒參與也批捕,一起關著,等案子結束了再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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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安小法匠
1、批捕並不等於一定有罪,還要經法院判決,需要考察全案證據以及刑事程式的合法性。
2、如認定構成犯罪,還需要考察此罪與彼罪的區別,以及量刑的問題。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態度、有無採取補救措施、是否同被害人達成諒解、是否認罪認罰等都決定了嫌疑人的刑事後果。
3、是否是無罪,建議請專業人士介入,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可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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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廣吉律師
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害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也就是說,一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上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了,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犯罪事實基本就可以確定要被處以刑事處罰了。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
從程式上講,檢察院批捕依據的證據,還要經過法院審理、控辯雙方質證之後才能被採納。
這裡面的因素差異有:
1、公訴人提供法院的證據是公訴人一方認定,尚未經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質疑的證據;
2、未考慮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無罪、罪輕的證據;
3、公訴人和審理法官對證據的不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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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立恆律師
批准逮捕意味著案件又向前推進了一步,意味著案件性質的嚴重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性,根據您的所說,判刑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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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身說法
已經逮捕的話,那基本上是等判的了。具體要看涉案金額有多大?如果涉案金額不大,積極把髒全部退了,然後取得受害者的諒解,拿到諒解書,找個好點的律師,很有可能就可以判個緩刑出來了。
如果涉及金額太大的話,又沒退髒,那基本就是量刑的問題了。量刑有三個標準,一是數額較大(3000元-10000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數額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數額特別巨大(500000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這三種都是會根據你的案情涉及金額來判處罰金的,也就是說判了坐牢還要繳納罰金,而且這處罰金不會少。還有就是罰金不繳,到時候在監獄減刑多少都會受到影響的,因為你沒履行你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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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騙要具備幾個要點,第一數額達到5000是一個槓,構成詐騙罪,第二數額達到一萬以上的,第三數額達到五萬以上的,達到需要以上視為數額巨大,還要看認罪態度,和詐騙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失和負面影響,這些都是量刑標準,假如詐騙五萬以上數額巨大,十年以上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