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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戴西南

    從80年代以來,工商資本就開始了進入農業的步伐,而在2012年之後,步伐加快。

    工商資本進入農業,30年來大體出現了“公司+農戶”、反租倒包、直接開辦農業企業、以廠帶村、公司型村莊等幾種形式。從手段來看,可以分為直接進入農業和間接進入農業兩種。

    1.工商資本直接進入農業

    工商資本從農民手中集中流轉或村集體手中反租倒包土地進行規模化種養殖,並介入產業鏈運作:加工、銷售,成為產、加、銷一體的農業企業。

    其中反租倒包是指,村集體將承包地集中租賃並統一規劃和佈局(反租),然後將土地使用權承包給工商資本或農業大戶(倒包)。

    在這種模式裡,工商資本直接進入了生產環節,自己掌握土地、技術、種養殖、加工、銷售,農戶在這種模式裡往往以土地提供者或出賣勞動力的角色出現。

    2.工商資本間接進入農業

    以“公司+農戶”模式最為典型。工商資本成立的公司透過建立與農民之間緊密的產銷合作關係,“公司”作為龍頭,農戶作為龍尾,以農產品契約合同的形式構建農業生產和產品流通之間的合作渠道。

    之所以稱此種方式為間接進入農業,是因為在這種合作中,公司不直接進入農業生產環節,而是提供資金、技術、產前產後服務等要素,生產者還是農戶,用供需合同將農民、農業生產與市場、工商資本聯絡在一起。

    此外,工商資本還可以透過行業協會、合作社、技術服務組織等專業中介進入農業,供銷合同、技術服務合同與這些專業中介簽訂,進而進入農戶、農業生產,與上一條相比,這是一種較為鬆散的進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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