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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鄒昕

    這個問題分兩方面看。

    從員工的角度來說,我自願加班沒問題,前提是加班對我自己有好處,比如能拿更多的獎金、股票、期權,或者升職更快;或者我學到了新的東西,讓我在可預期的將來在職場有更大的競爭力,帶來更多的資金、股票、期權。

    從老闆的角度來說,給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加班環境,不單純是給公司趕活兒,而是給能員工帶來切身利益的。這個切身利益分三種:短期的利益:又稱加班費;中期的利益,比如月底、季度末或者年末更多的獎金、股票、期權;長期的利益,員工提升了自身競爭力,比如升職、比如加薪,再或者現公司沒法提供相應的高薪資,員工可以跳槽到別的公司,換取符合自身能力的薪資報酬。

    由此可見,加班不要錢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給員工潛在的相應回報,如果能做到這點,那加班沒什麼;如果加班不給錢,同時員工長期來看又得不到什麼好處,那麼這種行業叫既想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在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以美國市場為例,員工籤合同的時候就分兩種,一種叫 non-exempt,加班是有加班費的,而且加班的收入至少是 1.5 倍正常工作時間的收入,通常需要打卡換工作時間算錢。另外一種叫 exempt,自願加班,加班的話也是沒有錢的,但是很多公司還是有很多人會自願加班?為什麼呢?就是因為雖然沒有加班費,但是有很多別的潛在的好處而。

    作為員工,自然要好好工作,把公司做好了對自己也有好處。

    作為老闆,要給員工創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不能總想著壓迫剝削員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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