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吳聊保

    一般來說有兩種原因會出現這種情況,一種是被告已向法院明確表示短期內還清欠款,當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另外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就是被告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可執行的資產,即便是官司贏了,也無還款能力,這種情況下就會讓原告撤訴。

    最近本人也為這事很煩惱,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去派出所,讓去法院,去了法院,情況一說,直接就讓我自己解決,告不了!原因就是如果對方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而且沒有任何還款能力的話,就算告贏了也沒用!

  • 2 # 中原來客2019

    撤訴肯定是有原因的,不可以因為被告沒有償還能力或者沒有可執行資產就不立案的,如果不立案錯過了有效期,以後就是想再起訴也沒有機會了。

  • 3 # 周景雲

    法官當庭要求原告撤訴比較常見的原因有三種:

    一是被告在開庭前或者開庭時已經履行了全部或者絕大部分訟爭義務,已無訴訟必要。

    二是原告窮盡舉證責任依然證據不足,法官難以支援原告的訴請,告知原告要麼主動撤訴,要麼駁回訴請,給原告一個迴旋的空間。

    三是該案已超過訴訟時效,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官審查屬實,告知原告要麼主動撤訴,要麼駁回訴請,給原告一個迴旋的空間。

    至於管轄權和主體適格問題,一部分會在立案時就被卡住,不予受理,也就是立不了案。

    非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案件,一般民間借貸糾紛不會有因管轄權原因,法官要求原告撤訴。

    受理後發現原被告主體不適格的,一般法院會駁回起訴,而不要求原告撤訴。因為駁回起訴的,原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可以全部退還,而原告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一般只能退還一半。

    另外,也有可能存在被告不明確,原告沒有具體的訴請(民間借貸糾紛這個原因也不太可能出現)等其他原因。

  • 4 # 雲南王國棟

    開庭的時候法官讓當事人撤訴,一般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一、訴訟主體錯誤,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二、訴訟物件錯誤,告錯了人。

    三、法律關係混淆,幾個獨立的法律關係混在同一個案子裡起訴。

    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五、其它導致法院無法正常審理該案的特殊原因。

    如果當事人無法判斷法官要求撤訴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則可以拒絕撒訴,讓法官依職權下裁定書。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開庭之前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開庭後向法官說明情況,法官當庭核實以後,建議當事人撤訴。但樓主提問應該不是這樣的情況。

  • 5 # 天馬行空aidlke

    像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是很少發生的,尤其是現在的法官更不會這樣勸導原告撤訴的,在庭審中法官讓原告撤訴這也是不合法的,即便有這種情況也是在開庭前法官協調原被告雙方儘可能的達成調解協議,如果不行就得開庭審理,這事兒要是放在過去還可能會出現,因為過去那個時候都是要拖關係找人的,現在都是原額法官而且法律也越來越健全,追責跟嚴厲的,所以目前的法院是沒有法官這麼去做事情的,只要開庭,經庭審發現案件有問題的或者缺乏證據證明的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可能在庭審中法官突然讓原告撤訴,如果真的存在那這個法官就要被免職了!

  • 6 # 張風格律師

    開庭時法官建議你撤訴不可能是因為減矮率的問題的問題,如果是因為提高結案率開庭之前就和你商量撤訴的事情了。

    開庭時讓你撤訴,必定是因為案件對原告不利,很可能敗訴。除此之外別無他因。

  • 7 # 隴西0791

    法官可告知訴訟風險,要求撤訴的權力實際沒有:當事人有權拒絕撤訴要求。在此情況只能裁決。因此,法官要求撤訴,實際與結案率不存在半毛錢關係(即要求撤訴之前違反結案率的事實已存在)。

    在此情況下,唯一解釋就是法官感情色彩參與、不適宜裁決,只能忽悠撤訴的同時以維護自己的結案率。實際就是自認業務水平及職業道德皆不具備審理該案、感情色彩參與不適宜審理、裁決該案的情況下,濫用審判權。看似扣大帽,實際就是上綱上線的誘騙當事人撤訴。

  • 8 # 法眼掃描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畢竟法官給人的感覺是居中裁判,否則會認為偏袒一方。

    但被告接受的是兩家公司的委託,這兩家公司都委託了同一個人和被告聯絡,這個人並沒有告訴被告哪一筆款項是誰的,所以在運煤的過程中,這個人讓記哪一家公司的賬,被告就記哪一家公司的賬。

    兩家公司合計支付了200多萬運費,被告使用了195萬,剩下的錢也按照兩家公司的委託人指令,將錢返還給了其中一家公司。

    但原告認為自己支付了100萬運費,自己的煤炭運費只花了70萬,所以,要求返還30萬。

    法庭經過調查,發現是委託被告的兩家公司鬧糾紛了,達不成一致,所以才想從被告這裡看能否拿回去一部分。

    法官當庭就告訴原告,你們兩家公司的委託人指令被告下賬,視為你們兩家公司的行為,被告又沒有掙你們一分錢運費,你們還是撤訴吧,否則判決結果也不理想!

    因此,題主所說的民間借貸案件中,法官也是經過開庭審理,發現原告沒有證據支撐,或者發現原告告錯了,才會建議原告撤訴。

    總之,原告遇到這種情況,肯定要慎重考慮,但也不要當庭表態,庭後好好研究一下,再決定是否撤訴。

  • 9 # 胥賓律師

    這種情況不常見,但是確實有。上週我就遇到這種情況,法官開庭不久就建議我們撤訴,原因在於2年多前有2萬多塊錢交付太多次,也太零碎,法官認為涉嫌虛假訴訟,但我方堅持不撤訴,因為90%的借款都有轉賬記錄,分散在銀行卡,微信,支付寶,如果僅僅2萬多的零碎現金交付而認定虛假訴訟,這是十分不合理的。當然,在堅持訴訟後,法官耐心的審理完案件,也取得了滿意的結果。民間借貸相對於前幾年,現在審理越來越嚴格,法官承擔的責任也重了,但實事求是,一般情況下,並不需要撤訴。

  • 10 # 楊子律

    這種情況在某些地方還是會有的,我遇到的大多數是因為無法找到被告,公告發了,也就是被告缺席審判。法官會多次勸說原告或代理人撤訴,什麼等聯絡上被告後再起訴之類的。我認為,法官應先審查,原告提供的證據是否事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是,可以依法進行判決,如不是,可以駁回。沒必要勸說原告撤訴,法官的這種行為我認為是沒有擔當的,沒有社會責任的。

  • 11 # 衢州普法

    為什麼有此一問?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原告嗎?如果是的話,法官肯定告訴你原因了,如果你不是原告,那你去問問原告是什麼原因,他肯定知道,你這樣一問毫無頭緒

  • 12 # 歷建明律師

    如果證據不充分,法官可能告訴你撤訴,以後證據充分在重新起訴。如果你搞錯了被告,法院也可能要求你撤訴,否則也是駁回。

  • 13 # 長安法律人

    開庭時法官突然讓原告撤訴是怎麼回事?這個問題當然要問法官了。

    撤訴,是指當事人在案件立案之後,宣判之前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的行為,撤訴必須是當事人自願的行為,任何人也不得強迫,包括審判人員。

    法官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讓當事人撤訴,原因可能有:

    1、原告證據不足撤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證據不足,無法查清借貸事實(如有借條無轉賬憑證),這樣原告有可能面臨敗訴風險,一旦判決,原告將不能再進行透過訴訟要回借款,所以法官要求原告撤訴,撤訴後待證據充分後還可以再起訴,這樣更有利於原告。

    2、被告無法聯絡撤訴

    作為借款人的被告無法聯絡時,僅憑藉條等證據有時也無法確認借款事實,法官在此情況下可能要求原告撤訴,待被告找到後再進行起訴主張。

    3、案件複雜或其他原因

    當然,法官要求當事人撤訴還可能是因為案件當事人情緒較大,案件審理難度大,法官為了不惹麻煩,或者是因為上級要求結案率原因讓原告撤訴。

    但是不管如何,撤訴是原告所獨享有的處分權利,任何人也不得強迫當事人撤訴。法官若要求撤訴,原告必須要弄清楚法官要求撤訴的原因,看是否因為自己的證據不足等原因,這種情況可以撤訴,但若是法官因為結案率或者其他原因忽悠撤訴,一定要堅持拒絕撤訴,原告一旦堅持,法官也就沒有任何辦法,只能按訴訟程式繼續審理。

  • 14 # 淮北日月升

    民間借貸開庭的時候法官突然讓原告撤訴是怎麼回事?

    這種事情雖然不多,但是司法實踐中也是能遇到的。

    法官要求原告撤訴,一般是建議原告撤訴。並且法官往往會說明撤訴的理由。

    撤訴的原因,多數是法官估計這場訴訟進行下去對於原告而言沒有什麼意義。

    比如:

    1、原告的訴訟得不到法律支援。

    常見的如原告的借貸是不合法的(如在賭桌上借出的賭債)。

    2、訴訟時效過了,被告很可能抗辯。

    例如欠款事實成立,但是距離約定的付款時間已經過去多年,原告從來沒有主張過自己的權利。

    3、原告缺乏支援自己主張的有力證據。

    如原告訴被告歸還借款一百萬,只有一張模糊不清的借條,無其他證據。

    4、原告不適格,也就是原告沒有資格提出訴訟。

    例如被告欠原告兒子的貨款,本來應當原告的兒子主張權利,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其父沒有資格向被告主張權利。

    5、被告不適格。

    也就是選錯了被告。例如單位欠原告的貨款,原告將單位負責人當成被告。

    6、法官懷疑是虛假訴訟。

    例如原被告相互串通製造一起債務,意圖透過法院的判決轉移財產規避他人執行。

    7、可能牽扯套路貸或非吸案件。

    例如原告在法院已經訴訟幾十起,案情都差不多,涉嫌套路貸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搞不好要坐牢的,所以法官乾脆建議,撤訴得了,不然的話下一步法院移交刑事庭處理,得不償失。

    等等。

    當然了,法官只是建議原告撤訴,是否撤訴,決定權在原告手裡。多數情況下,法官建議撤訴的案子,如果原告執意不撤訴,最後的結果是敗訴,或起訴被駁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撤訴的,訴訟費減半收取。當事人可以在撤訴完成後憑法官的簽單到退費視窗退還自己的一半訴訟費。

    補充:後邊有一個大律師,說是別人都不懂,僅僅他知道真正的原因是法官因為結案率的問題要求撤訴。法官要求撤訴一般是開庭前私下提出的,開庭了再為了年底結案率要求撤訴豈不離譜?

  • 15 # 陳豪俊律師

    律師解答:我看了一下其他的回答,答的太離譜了,只好來回答一下,免得大家受到誤導。法官如果只是口頭讓原告撤訴,一般只有一個理由:結案率問題!

    我截圖了一下其他的回答:

    解析

    這些回答的人一看都是沒有真正打過官司的,以上都不可能是法院讓原告撤訴的理由,而是法院可以依職權裁定駁回起訴或者判決駁回起訴的事項。管轄權就更不是問題了,既然已經決定受理了,如果被告不提管轄權異議就視為同意接受該法院的管轄了,法官才不會自作主張讓原告撤訴呢。

    在實踐中,法院讓原告撤訴最常見的理由還是因為結案率問題,每年臨近年底的時候,每個法官都會有業績考核,這其中就包括了調解率和結案率。結案率是必須要達標的,那當時有些法官手裡積壓的案件太多,即便突擊結案也達不到結案率,就會找最近剛立案的原告來商量,讓原告配合一下先撤訴,等過了這個考核日後再來立案。這樣法官的結案率就能達到考核要求了。

    作為律師,我在年底也會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我都會配合法官撤訴,過了考核日(一般是12月20日左右),再去立案。另外,年底臨近考核日的時候,我也儘量不去添亂,都是等過了那段日子再去立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哪些電器待機仍會很耗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