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手小手是誰

    不合理,物業收費九大項組成,沒有租戶多交錢的理由。

    藉口給你辦出入證什麼的費用,你可以讓房東業主出面,物業提供的是服務。不是其他的

  • 2 # 感懷真諦6148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物價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小區業主物業服務費,物業應當將小區收費標準在收費區域進行公示。

    租戶按照小區收費標準繳納物業服務費,如果租戶將所租房屋改變用途(住宅該辦公或者經營性房屋),物業將按住宅收費標準的2倍收取物業服務費。依據您反映租戶與業主收費標準不一致,比業主多交費用,您可以向物業行業主管部門區物業辦或者物價部門進行反映此問題,進行解決。

  • 3 # 逍遙神趙科菲

    合理。你在那裡享用了物業服務就得付費。房東出租的是房屋使用權,但他(她)無權出租物業的服務。當你簽署租房協議書時,你就已經接受了該租房的物業服務,所以你支付了兩項費用是公平合理的。

  • 4 # 心泉965

    物業本身就是一個社會的怪胎,沒人請沒人叫,自動上門,強行服務,沒有約束沒人管,能管的被買了,住戶業主幹瞪眼,所以你跟他們說收費合理不合理,小打小鬧白生氣,想把事情搞大就看你有沒有這個能力!

  • 5 # 儒意享美食

    人們現在的居住環境中都會有物業的存在,物業主要負責小區內的安保、衛生以及相關基礎裝置的維護工作,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一定的幫助作用,物業收費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進行收費,不應該存在多收費、亂收費的現象。

    如題所說,此物業的收費肯定不合理,存在亂收費的問題,可以拒絕繳納多收的這25元費用,物業收費最根本的依據是房產證上登記的住房面積,而不應該對業主進行區別對待,雖然你屬於租戶,但一樣是小區的一份子,他們不能將你卻別對待,因為租戶就多收費用,這走到哪裡都說不過去的.

    此問題如果和物業溝通不好,可以向物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辦公室(隸屬於房管局)進行反映和投訴。

  • 6 # 姑蘇姍姍

    物業費定價,物業服務合同中有寫明,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調價。繳費主體主要是產權人,你租了別人的房子,是不是業主不交,讓你繳的。

  • 7 # 老周聊物業

    首先,這個提問內容說的不是很清楚,“物業每月要多收我25塊錢的物業費”是指什麼(是:1、25元物業費是按收費標準收到?2、還是在收費標準以外、增加了25元?),下面,我分別進行回答。

     

    一、物業公司是按正常收費標準收費

    這個一般是合理的。

    一般來說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與租戶無關。但在業主和租戶之間的租賃關係中,業主要求、租戶同意由租戶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義務,這是個人權利處分,法律允許的。

    從法律上講,這是第三人(租戶)代履行義務(代替業主交費)。

     

    二、如果物業公司在收費標準義務、增加了25元管理費

    這是違法行為,租戶或業主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市場物價主管部門等)進行投訴。

    理由同上(租戶只是替業主交物業服務費,不存在因身份不同,交付金額不同的情況)。

     

    三、增加25元管理費的特殊情況

    但有一種情況,在標準物業費的基礎上多收25元也是合理,但這個25元不屬於物業管理費,屬於業主日常交納的公共維修資金(深圳、廈門)。

    以深圳為例,按電梯樓宇(日常交納公共維修資金的標準,每月每平米0.25元),租住100平米的房屋,一個月正好是25元的公共維修資金。

    所以,需要認真看看、確認25元是否屬於日常交納的公共維修資金;如屬於,就是合理合法的;如不屬於,就是違法收費。

     

  • 8 # 天使20055199

    你已經是成年人了吧,能不能把話說清楚點,物業費是有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的,他們哪一項多收你費了,你給大家說清楚了嗎?

  • 9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其實這種做法應該很多人都遇到過,比如租房的水電費比別人高,衛生費比別人高。這就是讓租房者覺得真的有種寄人籬下,任人宰割的感覺。租房時有時候真的有種無力感,特別是房東一句話“你不樂意可以不租啊!又沒人逼著你!”

    在廣東有很多包租婆包租公的房子都是交給物業公司來打理的。而物業公司也會以這樣那樣的名義收取租戶各種費用,不繳費用就給停水停電。至於物業公司是不是有這個隨便增加費用的權力,我們又該如何拒絕不合理的費用,這就是需要我們多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現行的條例規定,各地都有相關的條例規定租售同權。也就是租房和買房是享有同樣的權力的。除了租戶沒有房屋的處理權外,所有的權力基本等同於房主。這也是國家在大家買不起房的時候,鼓勵大家租房,減少社會矛盾,

    從雙方的關係來說,實際上物業公司僅僅是業主或租戶的服務提供者,而不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不會為業主提供額外的特殊服務,因此,沒有任何依據可以支援物業收取比其他人更多的物業費。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物業提供合理證據或者法律法規明確高於其他人的規定,其次,要求物業開具發票。發票是維權的最好最直接的證據。

    有了相關證據後向房東交涉,或者向有關物業管理主管單位投訴。如果對方拒絕開具發票記住錄音,並拒絕繳費。如果是小區房,有業委會的可以向業委會進行投訴。

    其實,不管任何時候,社會都是在不斷的鬥爭中前進,學會維權 學會合理維權,這才是社會前進的基本前提。

  • 10 # 銳眼說小區

    雖然說是不合理,但在現今的背景下,又有什麼辦法呢?

    不過,這隻能是一部分地區會是這樣吧,很多的地區,眾多的小區,也並不是這樣的,租戶跟業主繳納的費用是一樣的。

    但是,有一種情況卻是能得到更多人的認可,那就是小區車位的租賃使用,特別是在車位配置比例不高的情況下,確實是有很多小區提出,租戶租賃車位要比業主的費用高一些。因為很多業主都認為,車位主要是為了滿足本小區的業主使用的。

  • 11 # 海風116067626

    在同一個小區內,按照業主與住戶分別執行兩種標準的物業費,這種情況對租戶來說確實是

    不太公平的。但是你這個事情也不太好辦,因為相關部門都難以插手處理。

    純粹從法律法規來看的話,現行的國家層面法規,乃至各地的地方性立法中,均無明文規定,可以對租戶按照另外的標準多收取物業費。

    實踐中,物業公司多收租戶的物業費,分兩種情況:

    一是物業公司單方擅自決定的,沒有依據。如果該租戶人數較多,(例如群租,員工宿舍等等)對相鄰業主影響較大,產生的垃圾較大,使用電梯頻率較大,人員進出頻繁等等,那麼物業多收取一定的費用,倒也有情可原;如果你只是正常的居家租賃戶,而物業多收取你的物業費,這種區別對待無疑涉嫌歧視,你可以向當地物業行政部門反映投訴。

    另外一種情況是,該小區成立了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明文約定,可以對租賃戶多收取物業費,而且將具體的定價標準寫入其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這種情況下,在程式上看似是合法的。而且住宅類物業屬於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自行協商收取標準,物價部門就難以介入處理這個事情。

    不管怎樣,這種區別對待的差異化收取物業費的方式,與所謂的“租售同權”是矛盾的。

    但是,作為租戶,要麼你們抱團維權,要麼你們就得自認倒黴,這就是現實。

  • 12 # 全世界無產者

    我覺得吧,比較與差別不大的話,你應該接受。

    話說物業與小區,種類多的無法估算。

    尤其是從舊小區老單位演變過來的業主和物業,蛻變過程不倫不類,收費標準基本上是一個由低廉逐步緩升,由不規矩不規則到效仿規模小區向其靠攏靠近發展。

    最為明細的自然是體現在收費上面。

    車位從免費到收費,從每月十幾元到幾百元……只要不崩盤,向上指數絕對不回頭。

    於是業主與物業在矛盾中博弈並共同成長。

    你的多25元,估計就是屬於此類小區。

    我從事過單位的物業工作。原先住戶基本全是本單位職工。隨著房產私有與買賣搞活,自然就有了進出戶變動,而且單位職工與“外來戶”比重日益翻新。

    開始在外借租住購入佔比不大的時候,單位職工每月管理費8元。外來戶好像是20元。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的反響。

    時間久了,比重倒置了,“歧視”性土政策就行不通了。

    所以過程演變,你的接受。

    也算入鄉隨俗吧。~只要理出有據,不是特別針對於你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什麼犬種是比較會討人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