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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往事16946

    你們那裡的醫生都是把處方開給你到外面藥店買藥的嗎?如果不是,請問藥店哪裡來處方並按處方銷售,藥店的執業藥師又怎樣審方,調配?

  • 2 # 咚咯隆咚

    作為一名藥學從業人員,我覺得藥品分類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為大部分人並沒有專業的藥學背景和足夠的用藥知識,如果所有藥都可以不加管理的隨意購買和使用,那是非常危險的,藥用對了治病,用錯了就可能中毒。相反的,如果所有藥品都集中管制,那麼就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凡用藥必須去醫院,是沒有必要也不現實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分類管理,這也是在保證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儘量使得藥物的購買相對便捷。

    把那些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使用的藥物劃為非處方藥,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常識、藥品說明書以及對自身症狀的判斷來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的目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每隔3~5年還要進行一次在平家人,推陳出新,優勝劣汰,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非處方藥分為兩類,“OTC”非處方藥標誌是紅底白字的是甲類非處方藥,綠底白字的是乙類非處方藥。雖然兩類都可以在藥店買到,但乙類非處方藥安全性較高。

    處方藥,指的是必須憑醫師處方才可以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物。提到處方藥,大家肯定能想到抗生素、安眠藥,這些都屬於處方藥。

    之所以被劃分為處方藥,主要是由以下幾種因素決定的:

    藥物本身毒性大,比如抗癌藥物;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者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容易產生依賴性和成癮性的藥物;藥物使用的劑量大使用週期長;

    所以可以這麼說,之所以要求處方,也是為了避免患者由於自身用藥知識不足導致對自己的健康產生危害。

    綜上,我們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不僅非常必要,而且需要不斷的完善。

  • 3 # 布醫者

    我建議國家制定一些標準處方,可以按照一個特定病症如高血壓,擬定一個安全性高的標準處方,老百姓沒有處方,藥房只能按照標準處方出售,反之不能銷售處方藥。

  • 4 # 存在108476806

    醫生必須堅持原則對每個有生命力的人要負責。原因很簡單,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像韭菜!!

  • 5 # 七葉一支花

    該法規形同虛設,執行者在應付,檢查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目前我們國家醫生開具的處方還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藥店買藥就是為了方便,現在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大部分藥品價格比藥店還便宜,都到醫院看病,拿到處方了,為什麼還要去藥店拿藥呢?

    實際上大部分藥店賣處方藥都不需要處方,藥店為了應付檢查,定期自己補一些處方,有些大的藥店,聘請了醫生專門開處方。

    目前這個法規就是檢查時候 為了處罰藥店才有用,我們國家國情就是這樣,很多法規公佈了,並不執行,但到了執法部門檢查時候,又成了處罰依據。

    沒辦法,開門做生意這也是必須付出的成本。

  • 6 # 佛恩華

    我說我所知道的上海吧!處方藥實行雙軌制即:

    一種必須有醫生紙質處方的,如抗生素,針劑,抗腫瘤口服藥,利尿藥,大部分激素類藥,以及藥品包裝上註明須憑醫生處方的!林林總總但藥監局還真沒一本指導手冊明確告訴那些必須憑醫生紙質處方!

    另一種就是剩餘的處方藥!病人可以直接買,由執業藥師(藥師〉判斷賣不賣但必須留下姓名電話!

    基本操作差不多這樣!

  • 7 # 三月三日2

    這句話肯定是對的,而且是必須執行的。這句話之所以沒有得到落實,跟客觀原因不無關係,那就是管理藥品的藥監局管不了醫院,醫院歸衛計委(現在叫衛健委)管,但是藥房歸藥監局管。政府部門的政策不能得到落實。按照要求,你去醫院看病,醫生開具處方,不能限制病人拿著處方是去藥房還是醫院拿藥,都應該給處方。但是,醫院不聽藥監局的,藥監局管不了。如果非要藥店按照政策執行,那麼就會導致藥店不掙錢,生存不下去。沒有藥店存在是多麼可怕的事情?藥品法制定是好的,但是執行起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只是一方面原因。治癒利益分配,那就更復雜了!不是一個藥品法能解決的!

  • 8 # 羅達32

    醫院醫生開處方都用電腦開方,就算有紙質處方外配藥也要院辦蓋章,如果沒蓋章的藥店不能用醫保,這是要藥店關門的節奏。

  • 9 # 瘦馬180

    《藥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在實際執行中很難落實,其原因在於哪裡?

    回答一,規定中的一些細則不符合中國國情,中國本來沒有《藥品管理法》,中國的藥品法是改革開放以後在一九八四年開始,學習美國和西方國家藥品管理體制,參照美國成立的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參照美國的法律,結合中國的實際,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國特色藥品法,藥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開始執行。從藥品法開始執行起,就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執行,其中的原因很複雜,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認識,歸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美國是完全的市場經濟,醫院是以私立醫院為主,公立醫院為輔助性。中國是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醫院以公立醫院為主,民營醫院為輔助性。美國是醫藥分家,醫生開方看病,藥店憑方買藥,敲鑼賣糖各幹一行,你賺你的處方費,我賺我的差價錢,利益互不衝突。在中國就不行了,長期的以藥養醫體制,醫院也要生存,醫院不可能將收入送到藥店。患者大病到醫院小病到藥店,一家願買,一家願賣,補處方,抄處方,就成了藥店生存空間。

    二,中國的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醫院看病人滿為患,患者不可能為了一點小毛病,一盒消炎藥,排半天隊,出幾十塊掛號費為了一盒藥。到私人診所醫保不報銷,只能上藥店買少量的自己常用處方藥,方便安全又能走醫保。

    三,中國的醫療保險體制和國外不同,有財政撥款的公費醫療,有企業出錢的職工醫保,有個人交費的自由職業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還有沒交費沒參保人員,患者待遇不同,買藥的習慣要求不同,沒有參保的窮人一切為了節省錢,處方安全並不重要,況且有的處方掛號費比藥貴。

    回答二,《藥品管理法》規定零售藥店憑處方賣藥,目的是為了保護群體健康,安全用藥,從大方向看很正確。藥店是藥品流通中的終端環節,藥店如何安全賣處方藥和醫療體制改革,醫保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綱,綱舉目張,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 10 # w穩心

    這條法規本身就不合理,最起碼在中國不合理。現在的醫院都是電子處方不可能流出,還有離醫院遠的藥店到哪裡去獲得處方。按現實情況,如果真正的實施處方賣藥保證全國沒有藥店,即使有處方百分之百造假。

    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放開處方藥的銷售。當然有些藥必須憑處方銷售,比如:毒、麻、精、放、微生物製品。這些藥有危險性,會對人體、社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傷害。總之不能一刀切全面限制處方藥的銷售,否則只能給老百姓購藥帶來很多不便 ,違背了方便群眾的初衷。

  • 11 # 使用者97978455089

    活不起吃差點,穿爛點,病不起只等死,上藥店買點高價藥還得到醫院去開處方,掛個號,你這到底是為民著想還是為錢著想?我的個國阿!

  • 12 # 調查就是發言權

    按照理論來說這每項政策都是好的!都是合理的!

    但是醫生開出來藥方,只有指定藥店有!價格高的離譜!相對同品種同療效藥品!這怎麼解釋!讓那些別的藥店怎麼生存!

    但是醫生開出來的藥方,都是臨床用藥!不走商業路徑!藥店都沒有買的!這又怎麼解釋呢?

    但是醫生開出來的藥方有的換沒有流通到這個區域!

    反正是種種原因這老百姓就近買不了!也方便不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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