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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甜媽育兒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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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耳科趙醫生
(耳趙問答200401)我國衛生管理部門對兒童的聽力篩查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法規。一般來說,在醫院出生的孩子,離院前都會進行一次聽力篩查,如果有異常,在出生42複診的時候會複查,仍有異常的孩子需要進一步聽力學檢測。如果孩子的聽力異常到干擾言語功能發育的程度,需要在一歲之前及時干預,這是有可能避免孩子喪失語言功能的關鍵節點。如果發現過晚(超過三歲),即便是能透過助聽裝置改善聽力狀態,對語言功能的幫助將會大受影響。
一、剛出生的寶寶在醫院裡接受第一次篩查;
《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範》規定:
1、正常出生新生兒實行兩階段篩查:出生後48小時至出院前完成初篩,未透過者及漏篩者於42天內均應當進行雙耳復篩。復篩仍未透過者應當在出生後3個月齡內轉診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聽力障礙診治機構接受進一步診斷。
2、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NICU)嬰兒出院前進行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篩查,未透過者直接轉診至聽力障礙診治機構。
3、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兒,即使透過聽力篩查仍應當在3年內每年至少隨訪1次,在隨訪過程中懷疑有聽力損失時,應當及時到聽力障礙診治機構就診。
4、對確診為永久性聽力障礙的患兒應當在出生後6個月內進行相應的臨床醫學和聽力學干預。
二、產後42天覆查的寶寶接受第二次篩查;
三、6個月、12個月、24個月、36個月的寶寶在社群醫院接受定期篩查。
2013年國家衛計委辦公廳釋出《兒童耳及聽力保健技術規範》,規定兒童在透過新生兒期聽力篩查之後,在健康檢查的同時也要進行耳及聽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齡為聽力篩查的重點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