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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鄰居小麗

    我媽給了我所有想要的唯獨沒有愛

    “你說我買個什麼電腦合適啊?”

    “幹嘛突然要買電腦?”

    “這不馬上要上大學了麼,大學裡學的專業需要啊!”

    “其實,我對電腦也不太懂··”

    “我媽說給我買個Macbook pro再買一個蘋果7,差不多小2萬·!”

    “我去,土豪啊!我最近也想換電腦,可是沒錢。”

    “小J,你可真幸福!你媽怎麼給你買這麼多進口食品啊?不像我媽,連零食都捨不得給我買,真羨慕你!”

    “誒,小J,你這衣服不便宜了吧!”

    “恩,我媽給我買的!”

    小J是我最近認識的一個女生,6月份剛剛結束高考。

    她戴一副眼睛,說話語氣也是慢吞吞,活脫脫一個乖乖女形象。

    那天跟我提起買電腦的事,讓我心裡好一陣羨慕。前段時間電腦卡的要命,分分鐘想砸掉,但苦於資金緊張不得不將就著用。她跟我來了句“我媽本來想一萬塊錢給我買個電腦和手機,但我們老師推薦的那款電腦就一萬五左右,加上手機差不多得小倆萬!”

    知道我心裡什麼感受嗎?---這就是別人家的父母!

    她這個人挺愛說話的,每次見了我都湊我身邊說一堆。可是基本上5點多左右就回家了,我說:“這麼早,回去幹嘛?”

    “今天我媽在家,得早點回去!”

    “你還真是個乖乖女!”

    “沒有的事!”

    其實,單單看小J的外表,根本看不出她有什麼特別的故事。要不是今天跟她出去吃飯多聊了一會,我不會知道眼前這個看起來那麼幸福的小J,實際上是如此的“不幸”!

    “你知道嗎?其實我特別不理解上初中的時候我的那些同學們都說我太幸福。他們覺得我媽總是給我買進口食品,還有我基本上所有用的東西都是進口的。在他們眼裡,我就是那個‘別人家的孩子’,可是你知道嗎?我一點也不快樂,這一切我都不想要!“

    “從幼兒園開始,我就在爺爺奶奶家裡住。我爸媽做生意,很忙的。我每天除了在外婆家吃飯就是在爺爺家住著,很少回那個有爸爸媽媽的家裡。

    直到初中的時候,我才偶爾回去跟他們住一段時間,到現在為止,我對他們都沒有太多感情,就是那種可有可無的感覺!”

    “其實我跟你一樣,對父母也沒什麼感情!”

    “不,不一樣!”

    “你知道嗎?小的時候,我寫作業,我媽在我旁邊,她既要我寫字好看,又希望我可以寫的快一點,這怎麼可能,我寫得很慢,我媽直接一個巴掌就呼過來了!”

    “還有一次,忘了因為什麼,我媽拿著棍子打得我渾身都硬邦邦的,還告訴我不準告訴別人她打我,說一次就再打一次。上了學我們同學問我腿怎麼了,我沒忍住跟我最要好的一個同學說了這件事。她爸知道後把我媽教育了一通,之後我媽就很少打我了!”

    “那你爸呢?你爸不管你媽嗎?

    ”我爸,我爸永遠是我媽打我之後在後面拍手叫好的那個!“

    ”有一回我表弟來家裡,我在那看電視,他非要跟我搶,我爸二話不說上來就給了我一巴掌!"

    MD,聽到這裡,我已經窩了一肚子的火,但礙於情面,我又不能說些什麼。

    “你爸跟你媽感情好嗎?”

    “不好,很小的時候他們就每天吵架,我媽總說她是因為我不然早跟我爸離婚了!”

    “我媽很奇怪,她可以一邊嘻嘻哈哈跟別人聊天,然而轉頭對我就一副不想搭理的樣子。她怎麼可以這樣輕鬆自如的轉換自己的態度?”

    “你覺得你幸福嗎?”

    “我無所謂,麻木了!”

    “那你跟我說這些過往的時候,你是抱著傷心的態度還是··?”

    “無所謂!”

    “你知道嗎?有一回我一個同學跟我說她從小到大就沒有被打過!”

    “這不很正常嗎?”

    “正常嗎?我覺得每個小孩都會捱打吧!”

    ······

    我終於明白,她為什麼在健身房還未開的時候就來了,每天又那麼早就回去了!

    不是因為她是一個乖乖女,或者說她是有多麼喜歡健身;而是因為她根本就不想留在那個家裡,又因為她媽管的那麼嚴,不得不早早就回家。

    我真的想不通,作為家裡唯一的一個孩子,她父母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她跟我說,她爸只要一開口就說她的表哥,在她爸的心裡,她表哥就是她要學習的榜樣;她媽要求她事事都要比別人強。

    我說“你爸媽那麼要強,也不應該這樣對你啊?”

    “誰知道他們怎麼想的?我一直覺得我是充話費送的。”

    “你爺爺奶奶關係好嗎?”

    “挺好的,但我奶奶屬於童養媳,經濟大權都在我爺爺手裡,她沒有話語權。我奶奶重男輕女,所以我跟她的關係很不好!”

    呵呵,重男輕女受害者不應該是女性嗎?那為什麼有這種思想的偏偏還是母親、婆婆··,真是可笑至極!

    “那你外婆外公怎麼看你爸媽打你這件事的?”

    “我外婆跟我媽說過不讓她打我,但是我媽不聽啊!我外婆根本管不住我媽!”

    “那是不是你外婆從小就特別寵你媽?什麼都依著她?”

    “對啊,我媽想要什麼就有什麼!”

    “你覺得你性格怎麼樣?就是樂觀還是悲觀?”

    “我無所謂!”

    “那你以後有小孩了怎麼對她?”

    “分男孩女孩”

    “女孩呢?”

    “應該不怎麼會管她吧··”

    “你會打她嗎或者會很寵她嗎?”

    “不會打也不會寵”

    “我明白了!”

    她的回答讓我有點欣慰,至少她不會像她父母那樣採用暴力行為去對待自己的孩子;也不會像外公外婆那樣去寵溺自己的孩子!

    這個世界的邊邊角角一定還有很多有暴力行為的家庭。不知道在你們用惡語互相攻擊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孩子的心裡會有什麼變化?在你們揮起拳頭的時候有沒有看到過躲在床角孩子恐懼的眼神?

    可能你覺得他們還小,長大了就忘了!你錯了,小J說對於童年,她的記憶裡永遠都是被打、被逼;幾乎沒有好的回憶!

    前段日子,看一個新聞:一個3歲左右的小女孩被鄰居一個大她幾歲的哥哥性侵了!她媽找到對方家裡理論,雙方達成和解賠了一些錢,就這麼過去了!

    她媽覺得孩子還小,長大就忘了。

    後來,那個鄰居哥哥到現在都沒有娶上媳婦,她媽跟她說去給他介紹個女朋友。

    她生氣的說道:“給誰介紹都可以,就他不行!”

    “怎麼啦?”

    “你忘了小時候他對我做的那些事?”

    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

    對於孩子們來說,一個幸福的家庭環境遠比那些物質更重要!

    穿名牌怎麼啦?吃進口食品怎麼啦?用最好的電腦又怎麼啦?

    我都不要,我就想讓你多陪陪我;不要再打我了;你們都別再吵架了;我是我,表哥是表哥;我寫字慢,我也可以寫的很好看;我喜歡的是鋼琴,不是二胡!

    不要打著"愛“的名義幹盡壞事!

    你給的不是我想要的!

    ”你最想要的是什麼?“

    ”給我一個家!“

  • 2 # 千言萬語五個字

    家庭暴力。許多父母由於自己的問題解決不了而推到孩子身上,他們認為拳頭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往往是這種家庭,孩子以後就會心理變態,做出一些正常人不可能做出來的事。 家暴表現形式多樣:肉體損傷(佔21%~34%),性攻擊(佔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傷害的威協,恫嚇威脅,使之極度嫉妒,對其剝奪佔有,對其進行軀體上或社會上的隔離、孤立等)。對受害者來說,多種暴力形式常合併出現,且反覆發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對受害者進行肉體上的攻擊可表現為:用武器襲擊或打擊,毆打,用拳或物擊打,用拳猛擊,打爛,踢,燒,掌摑,用武器(刀、槍)危脅等,合併出現

    如果你處於家庭暴力,請不要害怕,勇敢的站出來,法律會幫助你。你的決定會改變你的一生

  • 3 # 天月辰星

    一、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λ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二、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尋求救助

    1.各級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國《婚姻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另外,婦聯組織作為群眾組織,也有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婦女。

    2.所在單位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所在單位。對於所在單位應理解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單位。根據中國《婚姻法》第43條、第44條的規定,所在單位的救助措施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的實施條件相同,必須在受害者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否則有關組織不宜自行介入。

    3.國家機關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國家機關。狹義的國家機關的救助措施為公安機關的救助。《婚姻法》第43條第2、3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發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以使暴力無法繼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護。公安機關為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對施暴者採取批評教育、嚴厲訓斥、間隔距離、將受害者或施暴者帶離現場等救助措施。

    綜上是對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尋求救助的簡單介紹,現代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夫妻之間應相互和諧,相濡以沫。家庭暴力會給人的身心和健康都帶來不利的影響,當遇到家庭暴力時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如現實發生此類事件,會涉及到很多問題,如有模糊不清,建議諮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疑難問題。

  • 4 # 青年菌

    家庭暴力這個特殊家庭環境產物,確實給很多家庭帶來很嚴重的後果,從夫妻感情,到子女教育,甚至雙方父母關係,都帶來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我在這裡首先以我個人觀點分析一下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首先施暴方,無論是誰,如果只是一時衝動導致大打出手,可能也無需太過指責,因為這種並沒有達到家庭暴力的標準,我感覺家庭暴力是一種長期以暴力手段對待家庭成員的一種行為。

    那麼,如果施暴方屬長期施暴行為的人,必然有施暴原因:

    1.個人心理變態,這種情況可能還不少,甚至這種人從施暴中獲得心理的快感,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人,最好趁早遠離,並且必須連孩子等相關人一併帶走。

    2.長期壓力,感覺在外面無處釋放,到家後直接把氣出到家人身上。這種情況最好夫妻直接多加理解,多給予鼓勵和支援,而不是對著幹,因為往往越是生氣的時候越容易衝動,也越難接受指責,反倒一句關心理解的話語可能就會化解他的怨氣。

    3.施暴者小肚雞腸,對家人犯的錯誤始終耿耿於懷,甚至以此為每次施暴理由,這種人屬於難成大器的型別,如果感覺施暴者始終過不去這個坎,就適當離開一段試試,如果不起作用,趁早離開吧,這種人是不值得依靠的。

    4.施暴者個人獨大的思想嚴重,容不得任何人的反駁,這種人男士佔大多數,對於出手已經成為習慣,建議現代年輕女孩在選擇伴侶時不要只被對方有男子英雄氣概和以好勇鬥狠為榮的表面所傾倒,你在戰爭時期可能選的是個英雄,但在和平年代,你可能選的就是個罪犯或自己一輩子的仇人,所以還要多考慮一些品德及素養方面的條件。如果確實已經選擇,也無法改變對方,那還是建議趁早遠離這種人吧。

    所以,一旦感覺家暴傾向明顯,就趕緊做好準備,分析形成原因,能解決最好,如確實無力解決,必須果斷放棄,趁早離開,對這種人最好也不要報復合的希望,因為那隻會讓以後的家暴更加嚴重。也請有這方面問題的人,儘快剋制自己,學會轉換角度想一想,如果反過來你是捱打的一方你的感覺怎樣。一定要珍惜在一起的那段感情。

  • 5 # 劍動天下

    對於家庭暴力,我們要學會說不!因為每個公民都享有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

    呼籲大家一定要抵制家庭暴力,同時批評,譴責那些實施家庭暴力者,要讓他們接受相對應的懲罰才行。

    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抑或是精神造成傷害。

    中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被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向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所在單位提出請求,請他們進行勸阻,調解。

    正在進行家暴的話,可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前來制止,讓其對施暴者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婚姻法》第45條規定,如果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構成犯罪的,將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如果大家不幸被家庭暴力的話,請一定要說不,大膽地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6 # 棒槌講故事

    根據這個問題,簡單說明個人看法。

    在婚姻家庭中會有家庭暴力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而家庭暴力裡面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事實上在遭遇這種暴力的時候很多女性缺乏了維權意識和考慮家庭的因素等等選擇了默默忍受。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家庭暴力。

    如果真的想結束家庭暴力,可以向家庭的長輩或者社群組織,婦女組織求助,對丈夫進行說教和批評,在遭受暴力的同時要懂得如何保護好自己,透過報警或者呼救請求支援。

    -END- 

  • 7 # 北國清雪

    家庭暴力以後只能越來越多,越來越變態了!因為當這一代嬌生慣養唯我獨尊的公主王子長大成人後,他們從小被父母,爺爺奶奶們一輩溺愛寵出來的孩子,說一不二不懂長幼之尊,不識人情世故的孩子,心中缺少感恩,同情和付出的孩子,那麼他(她)們這樣的心態和生活不良習性的人,長大了成家了,那麼誰都想在家裡撥尖,不肯吃虧的個性,矛盾是自然的,吵架打仗是自然解決雙方矛盾的唯一方法,而和平溝通是對於這樣人來說,是沒有什麼概念和行不通的。我們在新聞事件報道中也聽到和看到了,小夫妻雙方一言不和就動手,跳樓,動刀的,而往往女人因體弱心軟而吃虧,於是便走上極端之路……。因此,小學生教育在主要方面,所以小學老師的綜合教育素質很關健啊!

  • 8 # 知我心理學

    通常大多數人想到家庭暴力,都會想當然的以為“我肯定沒有遭遇過或者我肯定不會遭遇。”可家庭暴力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身體上的暴力,如何看待家庭暴力,聽聽專家的意見。

  • 9 # 心夥伴

    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如今社會的一個熱點話題,特別是對於廣大處於相對弱勢的女性而言,如何在家庭中保護好自己不受家暴的傷害,以及在婚前學會判斷對方是否有家暴的可能性,婚後遇到家暴時如何應對都是是十分重要的。

    對於男性家暴的產生,往往是因為這個人本身性格就比較極端,要麼就是那種因為一點小事就能暴跳如雷的急性子,或是平常非常內向不怎麼說話的。因為這種表面上什麼事都能自己消化、不怎麼與外界溝通交流的男生,自身的情緒難以合理的排出,往往會積壓在一起在某個節點突然爆發。因此,在擇偶時,對方的性格是一個很值得考慮的因素。

    其次,有的男人在工作中始終不如意,缺乏成就感並有較嚴重的自卑心理,或是受到了領導的批評或者同事的排擠,這種情緒長期壓抑在內心,卻又沒辦法向領導或者同事發洩,便回到家中對相對處於弱勢的妻子發洩自己內心壓抑的情緒。因此,當一個人狀態極差時,家中的一點小事或是夫妻間的小爭執便很可能引發暴力的發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妻子應該少用命令的語氣和丈夫說謊,應該嘗試去理解丈夫的辛苦、多於丈夫溝通,還可以和丈夫一起去散步散心。畢竟溝通交流是化解誤會最好的方式。

    當然也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對於那些處事方式更成熟的人來說,是不願意去傷害自己心愛的人的。因此作為丈夫,也應該學會及時化解自己的情緒,不要把什麼都壓在心裡,多與自己的家人朋友等交流溝通,述說自己內心的感受。

  • 10 # 港灣依舊1

    家庭暴力通常來說分兩種,表現其一是,妻子在家庭中受丈夫或公婆虐待,其原因多種多樣,主要還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或是妻子在諸多方面做的不夠,引起丈夫或公婆的咒罵或毒打。其二,妻孑或兒子虐待老人,打公罵婆,雖為不孝,有時程度嚴重的也構成家庭暴力。隨著社會公德和生活的好轉後者已很少出現,必究人多,沒有根除。或多或少存在。而前者較多,也是造離婚嚴重根源之一。這些現象也在向好的方向轉化著。一點拙見。

  • 11 # 法律陽光屋

    筆者代理過的離婚案件中,有大約2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現象。當然,這也是受害者們的一塊心病,她們未必願意主動訴說。

    筆者都是在談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時,含蓄地問一句:有無存在出軌、家暴等過錯。

    她們確實把律師當做救命稻草一般牢牢抓住,覺得法律是維護她們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

    家暴類問題,找居委會,居委會有的會給男方打個電話做思想工作,稍微負責任點的,會給你上門調解一下。不過調解並沒有太大作用,如果靠勸能勸好的話,世界上還需要警察干什麼。

    然而你找了警察,警察也只不過給你調解——所以,你找了警察似乎也沒什麼卵用。

    在有些小地方,誰的家裡有矛盾,還會成為人家茶餘飯後的談資和笑柄,也就是傳說中的——好事不出門,壞事成千裡。根據筆者的觀察,大多數遭遇家暴的女性朋友,應該還是比較注重這方面隱私的,並不希望家裡事被人當笑話一樣看待。

    講點實在的,如何應對家庭暴力。

    首先分析一下,存在家庭暴力的男性,大概是什麼個情況。

    首先,大男子主義,覺得自己是一家之主,可以為所欲為,別人必須對自己完全服從。

    其次,有著惹不起的“自尊”,當然,這個自尊未必表現為面對困難的勇氣和事業上的進取心,而是表現為誰都不允許惹我不高興,誰讓我不高興我搞死誰。

    第三,在外面基本都比較窩囊,或者比較虛偽,看起來像是個老好人,或者斯文人,沒什麼存在感。但是回到家,總能把自己的不如意和怨念,發洩到自己家人身上。 如果你對他提出一些善意的批評意見,就會被視為對他的侮辱和鄙視。

    第四,用肢體或者言語暴力,來維護自己一家之主、大男子的自尊,不講道理,不管對錯,總之在這個家裡,自己是個至高無上的存在就是了。

    第五,如果他有點小錢,或者做出了些小成就,就更加牛逼的沒邊了,上述症狀會繼續加重。沒準在帶些沾花惹草,找找別的女人什麼的。

    在筆者眼裡,這樣的男人真不是東西。

    真正的男人,應該是一個家裡的頂樑柱。在外對人要謙和;低調,工作要勤勉、盡職;對待妻子的批評,要虛心接受,實事求是改正錯誤;對待孩子,要循循善誘,給予關懷。

    然而,不幸的是,遇人不淑。

    對待這樣的情況,法律上的途徑,其實是非常有限的。雖然婚姻法裡跟你說了找居委會、找公安,然而並沒有太大卵用。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跟常規的離婚相比,就家暴這個因素也享受不到太多的賠償。

    一方面是家暴認定起來比較麻煩,偶爾為之的基本不去報警;報警了未必去做驗傷;驗傷了未必有結果,有了結果也不一定馬上等同於家暴。即便最後給你認定上了家暴,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損害賠償,視情節嚴重程度,也就在3萬-5萬左右的樣子(除非另行提人身損害侵權之訴)。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更何況,家暴之中,還有許多是言語暴力、思想暴力(給你灌輸些侮辱、歧視性的思想)、冷暴力(拒不溝通),這些就更加沒法主張了。

    至於大家經常在影視作品中見到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把它理解為一個賠償專案,不要從漢語詞彙的精神損害去理解),大多數情況下也只能在人身損害的賠償案件中作為身體受傷的賠償。不是說精神不高興了,心裡不舒服了,馬上就能要到賠償。

    如果真的遇到了這樣的情況,筆者建議,還是早離婚為妙吧。財產該分割的分割,孩子歸女方比較好,該要的賠償雖然不多,但還是要主張。

    當然,這些內容應當就事論事,上實錘,揭露對方的惡劣行為,讓讀者自己進行評價。

    如果你也有家人或朋友遭遇了家庭暴力,面臨一個不幸的婚姻生活,筆者建議早點解脫比較好。

    上述建議和分析作為公益普法,是免費送給大家的。

  • 12 # 小與9598

    家庭暴力,我覺得已經上升到了社會層面,它不僅僅在某個家庭中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夫妻之間,或者父子之間,母子之間等等。諸如此類的事件,我覺得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成年人的世界,太壓抑了,一旦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在外界得不到發洩,那麼最後就會帶回家裡,一旦到了臨界點,傷害的往往是最親近的人。

    有句話說的很對,成年人的世界裡,沒有容易二字,確實,我們每個人從一出生就面臨著生存的難題,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長大以後,面臨的是更多的壓力和煩惱,大部分人都能夠經過自己的調整,將這些負面的情緒消化或者壓制,但是對於一些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人來說,親人成了他們發洩的物件,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慘劇。

    對於家庭暴力,如何解決,我說下我的看法:

    1,如果是自己有這種家庭暴力的行為,我覺得首先是必須把情緒釋放出去,如果不是心理疾病,我認為是可以避免的,關鍵在於你是否有合適的方式釋放這些情緒和壓力,當然必須是正確的方式,比如說運動,或者旅行等等。把情緒留在外面,把愛帶回家!

    2,如果是自己的丈夫,或者是長輩,我覺得需要的是更多的關心和理解,我相信一個精神正常的人,不會無緣無故的有暴力傾向,作為家人,應該多關心對方的生活和工作,瞭解對方的一些事情,人與人之間,大多數問題都是缺乏溝通引起的,如果家人能夠保持溝通,讓一些情緒釋放,也有助於關係的保持和升溫。

    3,如果說是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亦或者是鄰居朋友,那麼我們能做的只有儘可能的理解和包容,不要做這個情緒的引爆者。就好像踢貓效應一樣。有時候我們能夠忍一忍,事情也許就完全不一樣了。

    4.如果以上辦法都沒有辦法解決,我想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保證自身的安全和權益了,有心理或者精神方面的疾病應該及時治療,防止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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