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七年前的民工工資,17萬多,涉及十幾個民工家庭,因當時老闆利用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差,法律法規知識淡泊,把17萬多的工資弄成糾紛,各個部門都說不在處理許可權以內,沒辦法處理,讓去法院起訴,可是,起訴費用不說,沒有律師願意以後付費形式代理(律師都沒把握打贏),不要了心有不甘,要卻訴求無望!
5
回覆列表
  • 1 # 許賢心

    民工應該保持證據,但實際應用中很難,透過相關部門或司法途徑解決這是唯一的出路。做為政府部門應當積極介入,督促欠薪部門或人不得欠薪否則嚴肅處理,這才是最好的辦法。

  • 2 # 七克臺火

    老闆給你挖坑,說是表格其實另有企圖,老闆對民工是有防範意識的,就怕你以後起訴他,問題就出在那個表格上。

    所以做了個免責條款,這項簽名等於你放棄了加班工資,五險一金等,總之只要他想到的全填到空白表格裡,他如果做的在過分一點還可以可以填上借款80萬,限你在二年之前歸還,你到哪裡申冤?只能儲存所有證據申請仲裁,在向法院,終審法院裁決來維護你的權益。

  • 3 # 人財黃浩

    首先,要弄清楚為什麼會變成糾紛的,通常情況就是勞資關係情形下的經濟往來通常都是以薪資體現居多,其他方式應當是極少見的,你提問資訊中有可能有一些重要資訊沒有體現出來,故不好做判定。

    其次,我個人預測!你們很有可能在工作過程中把純粹的勞資關係變成了合作關係,結果顯而易見的就是由欠薪的勞動糾紛就變成了經濟糾紛,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你想以欠薪為由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調查後發現不是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勞動部門無法受理;你要是去工商部門去投訴,但你們之前是建立在勞動關係上的合作,所以他們也沒有管轄許可權。所以你就陷入兩難處境。

    再次,此類事件如果要處理我個人判定有一定難度,一是時間跨度太長手上原始憑證較少;二是你們出現這種情況很有可能你們有簽過什麼資料,而且你們手上沒有一手資料,處境相當被動;三是你們之前一起共事的人能不能團結起來一起處理這事;四是你們內部有沒有人可能偷吃了有些東西,私下給你們設阻。

    結束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宋朝周侗的徒弟有哪些?岳飛也是其弟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