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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災大難面前,我們應該從中華文明歷史長河中,找尋先人的智慧,看看有何精華思想可以對我們當下給與幫助。不知古代自然災害時,相關的其防災救災的舉措,我們可以得到啟示可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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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不言

    老陳來回答:

    作為歷史領域的創作者,老陳以明清時期為例,透過對明清時期的自然災害及其防災救災的分析,對於今天的土地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救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之老陳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也說幾點思考:

    1、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人口的增加使得人們大量開發土地,並不斷向山區進軍。隨著土地面積的增加,森林和草原面積不斷減少,使水土流失嚴重、地力下降,導致生態環境破壞,自然災害頻發。

    所以今天人們在從事開發時,應結合本地的自然特點和區位優勢來發展經濟,切忌濫墾、濫牧、濫樵,並且對現有的土地精耕細作,多種抗旱性強的農作物。應重視山地、坡地的綠化,努力減少本區水土流失。

    2、嚴格控制人口

    明清時期本區人口大量的增加,導致濫墾、濫樵盛行和森林草原面積縮減,於是原有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造成了自然災害更加頻繁發生。因此控制好人口,才能合理地開發土地,才能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3、重視倉儲建設

    明清兩朝各自的前期救災得力,倉貯豐盈,但是到後來自然災害大爆發時,倉儲不足。由於人們長時間沒有受到大災害破壞及影響,所以對倉貯觀念漸漸淡忘。儘管今天市場經濟相當發達,但是農民適量的儲糧仍很有必要。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根據本國的國情,需要大量的儲糧。人們不但需要自覺儲糧,政府亦需要大量儲糧且嚴管倉貯,完善倉儲制度。

    4、總結防災減災經驗教訓

    民間的許多防災減災經驗,經過數千年的總結和發展,今天仍具有積極作用。在走向現代化的今天,一些傳統習俗在新思想、新觀念的衝擊下漸漸淡化甚至消失。實際上在這些傳統許多習俗裡,不乏科學的道理。如“小雞打鳴早”。當今一些習俗將要失傳,因此急需保護或收集這些傳統的農業諺語及習俗很有必要。

    5、完善慈善業制度

    在中國作為官辦的收養孤老殘疾人的慈善機構,南北朝時有六疾館與孤獨園,唐代有悲田養病坊,宋代京城有福由院、地方有居養安濟院,元代有孤老院。朱元璋在建國前後,即對鰓寡孤獨表示同情和關切,並把撫卹孤貧老幼作為爭取民心的手段,於洪武元年八月,明確宣佈:

    “鰓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

    五年,仿元朝做法,

    “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

    未久,改孤老院名為養濟院。有清代,“收養孤老”前後共增刪修訂有例七條。“收養孤老”自明代入律,又經過清代的因襲發展,前後五百餘年,無論統治者重視與否,各級官吏貫徹執行情何,對社會的影響也應該是很大的。災害發生時還是發生後,當今政府應總結中國古代慈善事業發展的利弊,政府不但要促使慈善政策的發展,還要鼓勵民間慈善業的發展,而且還要完善慈善業制度,嚴懲假公濟私者。

    6、災害發生時要穩定民心

    災害發生時,皇帝、地方官員及災民都要祭天祭地和求神問佛,這實際上可以穩定民心。當今社會應科學的解釋災害發生的原因,透過大力打擊亂造謠言者和亂抬物價者來穩定民心,不讓災民“雪上加霜”。

    7、穩定災荒發生時的社會秩序

    在明清時期,大災荒發生時往往伴隨著農民大起義或民族矛盾的產生,而農民大起義或民族矛盾同時也加重了災荒的嚴重程度。由此可知,制定特別措施來維持災害時的社會秩序很有必要,或採取某些措施從源頭切斷這些悲哀事情的發生。

    8、保護生態環境

    明清時期大量的開發土地,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以致自然災害頻發,因此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極有必要。大力種草種樹,採用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辦法治理水土流失,積極發展綠色經濟。

    走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可持續性發展的道路,努力減少和降低自然災害破壞程度。

    自然災害的問題是人類必須長期面對的問題。因此,仍有很多問題值得思考,這裡談談我的體會。

    一是關於自然災害的社會屬性的思考。

    早在人類產生之前,地球就已經存在了,當時的地球自然環境很不穩定,曾發生過一系列巨大變化,在這些變化過程中,導致地球上大量生物滅絕。而這一時期地球環境的劇烈變化,並不能稱之為自然災害,僅僅是自然變異。

    當自然演進到一定階段人類隨之產生以後,自然界發生的不利於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變異,就成為了自然災害。因此,自然災害是相對於人類及人類社會而言的一種存在,這種存在對人類及人類社會產生了有害影響,如果離開了人類及人類社會,就無所謂有害或有利。自然災害是不能拋開人類及人類社會而孤立存在的。

    自然災害具有社會性影響。自然災害所影響的物件不是個體而是群體。無論自然災害的程度強弱、範圍大小、時間長短,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有害影響的物件都是群體。自然災害具有社會性後果。一切和人類社會有關的自然變異過程都會造成對人類社會的損害。自然災害的有害後果是由人類及人類社會來承受。自然災害的有害的後果包括造成人類傷亡、社會物質財富損失和社會功能失調等。

    二是關於自然災害與社會互動問題的思考。

    自然災害的發生和破壞力的強弱,不但取決於自然變異的程度,還與人類社會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對能力密切相關。

    人類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政策、生產方式、科技水平等方面,都可能對災害的發生演變產生重大影響。當人類社會擁有合理的社會結構,並在有效的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政策之下,運用科技手段可以遏制自然災害發生或減小自然災害的損失。

    反之,如果人類社會的社會結構失調,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政策廢弛,以不斷的破壞環境、掠奪資源的生產方式推動發展,可能直接導致自然災害的發生並加重自然災害的損失程度。

    自然災害對社會產生雙重影響。自然災害造成人類傷亡、社會物質財富損失和社會功能失調,從而引起社會動盪,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的破壞。然而,客觀上自然災害也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之一,人類的歷史可以說是人類與自然災害的抗爭史,在與自然災害抗爭的過程中,人類學會了利用自然、善待自然,透過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社會也得到進一步發展。

    三是關於構建我國防災救災機制的思考。

    目前,我國有關防災救災內容的法律分散於《氣象法》、《防震減災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因此,需要儘快制定一部規範完整的關於防災救災的法律。透過制定相關法律,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權力,提高防災救災的工作效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災害風險普查,掌握災害分佈情況;健全防災救災的準備機制,加強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為防災救災工作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和資訊等方面的保障;嚴肅查處貪汙、挪用、截留、私分或騙取防災救災款物的現象,加強防災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防災救災制度。

    加強防災救災制度建設的同時,在社會上營造全民積極參與防災救災事業的氛圍。加強防災救災的宣傳力度,提升公眾防災救災意識。積極引導各社會組織投入防災救災工作,充分調動民間力量使其成為政府防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補充。

    此外,建立政府與民間聯動機制也非常重要。在災害發生後,單純依靠政府或民間的力量進行救災是無法達到最佳的救災效果的,在救災過程中只有將政府覆蓋面大、資金物資充裕的優勢和民間形式多樣、機動靈活的特點充分結合,才能形成高效的救災政府與民間聯動機制。然而,形成政府與民間的聯動機制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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