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016年4月19日,67歲的冠生園董事長翁懋經過上海一家旅行社和河南一家旅行社對接,去河南雲臺山旅遊。遊覽時,被猴子蹬下的一塊石頭砸中頭部,不幸身亡。
7
回覆列表
  • 1 # 時尚美人娛

    但是我個人十分疑惑的是:這隻‘猴子’太聰明,竟然知道目標幾點幾分幾秒 到哪裡!

    個人認為:

    遊客作為消費者,雲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既是產品的生產者,也是產品的銷售者,其有向遊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旅遊產品的責任,在遊客到達風景區之前,應該對景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除,以達到安全標準,然後才能允許遊客進入景區。而云台山風景名勝區小寨溝風景點,顯然沒有盡到向消費者提供安全產品的責任,導致了消費者在使用其產品過程中發生了不安全事故,造成消費者死亡。因此,雲臺上風景名勝區應為猴子蹬掉石頭砸死遊客負責。也許有人會說,猴子的行為不受人控制,猴子蹬掉石頭是無法避免。其實,這才是認識誤區的所在。猴子的行為雖然不受人控制,但景區卻可以透過人工排查、清理掉山上鬆動的石頭,以保證猴子不會蹬掉石頭。因此,雲臺山風景名勝區應為上海冠生園集團董事長翁懋在雲臺山風景名勝區被猴子蹬掉石頭砸死而負責。

  • 2 # 波奇寵物

    許多人以為,猴子是野生動物,其行為不受人控制,其犯下的過錯不受法律制約。其實,這是一種認識誤區。雖然猴子是野生動物,其行為不受人控制是事實,但遊客是在風景名勝區被猴子蹬掉石頭砸死的,風景名勝區就要應負一定的責任。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3條之規定,對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即“因產品存在缺陷導致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冠生園董事長作為消費者,雲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既是產品的生產者,也是產品的銷售者,其有向遊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旅遊產品的責任,在遊客到達風景區之前,應該對景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除,以達到安全標準,然後才能允許遊客進入景區。而云台山風景名勝區小寨溝風景點,顯然沒有盡到向消費者提供安全產品的責任,導致了消費者在使用其產品過程中發生了不安全事故,造成消費者死亡。因此,雲臺上風景名勝區應為猴子蹬掉石頭砸死遊客負責。

  • 3 # 法律衛士_法律風險防範專家

    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是旅行社的責任。

    旅行社組織消費者進入景區遊玩,旅行社和消費者、景區和旅行社就構成了責任、義務和權利的服務合同關係。如果消費者在景區遊玩受傷,首先可以由旅行社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旅行社可向景區或保險公司索賠。

    第二是景區的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一)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風景名勝區應當加強管理,保障遊覽者的安全和景物的完好。”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風景名勝區要加強治安、安全管理,要設定維護遊覽秩序和治安的機構,或專門人員,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治安巡邏和檢查,對尋釁鬧事、擾亂秩序和進行違法活動的不法分子應嚴厲打擊,確保國家財產和遊人的安全。對船、車、纜車、索道、碼頭等交通設施,遊覽活動。器械、險要道路、繁忙道口及危險地段要定期檢查,落實責任制,加強管理和維護,及時排除危險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險地段及水域或猛獸出沒、有害生物生長地區要設定安全標誌,做出防範說明。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開展遊覽活動。”所以根據這些規定,可以判斷景區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本案中,旅行社給遊客購買景區門票就是景區與消費者的合同表現形式,因此景區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危險告知等。景區的管理人對景區疏於管理,安全防範工作未到位,造成損害的發生,同樣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賠償權利人可以依據旅遊合同向旅行社主張賠償權利,也可向旅行社和旅遊景點的管理人主張共同賠償權利。

    江西曾朝陽律師 法律衛士首席推薦律師

  • 4 # 使用者3156923128

    石頭負直接責任,猴子負間接責任(屬於非故意誤傷),景區管理員負主體責任(因為管理不善),旅行社負法律責任(因為已經與旅行社簽訂了合同),冠生園負道義責任(那麼大的老總居然讓人家跟旅行社出遊,丟不丟大企業的臉?),媒體負傳播責任(天上掉下個石頭,真還就砸了個老總),廣大網友不負責任(只顧轉發分享的網友啥時候考慮過負責任?注意重音位置!)

  • 5 # 潤緣產業智庫

    旅行社和景區負有一定的責任,景區應該在危險處設立告示牌,旅行社也不該將遊客帶離安全路線,當遊客可能進入危險區的時候應該及時發現和提醒,進行勸阻。逝者已逝,願逝者安息,悲劇不再發生。

  • 6 # 手機使用者2315219315

    首先到他們集團臥底採訪普通工人,看看工人怎麼看待董事長!接著接觸一線領導看看他們怎麼看懂事長!估計到了這個時候,事情就清楚了!

  • 7 # 紅緞帶軍團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以來就是這樣。所以猴子蹬石,砸死人,就應該調查猴子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按照正常法律程式辦不就行了。對了,再檢查一下猴子有沒有間歇性精神病。以防誤判。

  • 8 # 面對從前

    報出來的都是假的,真的都不會報出來。要被有關部門請去喝茶,為了某些人利益,這樣做死無對證,上面就沒法查了,死了他,保全了所有人,他不死也得死。

  • 9 # 手機使用者5774230831

    怎麼賠有啥用?他又不是一般老百姓,錢對他家來講不是事,不過這事也是個教訓,管理不到位,應該安裝防護網等安全設施,不要只想著怎麼多賺錢,畢竟是一條人命。願逝者一路走好,阿彌陀佛阿彌陀佛阿彌陀佛

  • 10 # 遠航法證服務團

    第一方面依合同法規定,旅行社承擔部分責任,第二個方面是景區業主承擔安保部分責任,第三個方面受害人在事故是否存在重大過錯。綜合三方面來處理。

  • 11 # 楊衛勤SUS304水槽

    受傷者去旅遊,旅遊公司是責無旁貸地要注重旅客人身安全的。傷者被野猴錯傷害,這原本就是意外傷害事故,如果旅遊公司在組團出遊時為每位遊客買了人身意外險種,旅遊公司就可以直接去找保險公司理賠。景點是收費服務行業,遊客出了意外,景點單位也要負一部份賠償責任。

  • 12 # 新鄉-羅新偉-健康使者133084...

    野外旅遊,景區只能負一般的安全責任,猴子傷人,屬於意外和不可預見,景區沒有太大責任,旅行社也沒有責任,就看這個冤主買了什麼保險了,如果強調景區對遊客安全負有安全責任,應該賠償,那麼,國家對公民也負有保護義務,那你找國家賠。

    這是意外,也是天意,命中註定,逝者安息吧。

  • 13 # 大樹57887406

    冠生園的懂事長…不就是用上年的 陳 月餅 餡兒 包新皮賣的那個冠生園嗎,你說為什麼砸死他,壞事做多了天都不留他。

  • 14 # 淵博情深

    上一次去猴子們挺安生,這一次的猴子太調皮了,雲臺山的管理員應該好好管好這些猴子。最後願傷者在另一個地方無災難

  • 15 # 老牛46270658

    具體責任分割要看具體情況。首先是景區責任,景區有義務保障遊客安全,包括但不限於排除危石,增設欄網,合理設計線路、步道,增加標識、提示等等。遊人自行脫離步道或景區規劃的活動區域,造成傷害的,減除或減少景區責任,景區購買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分擔責任。二是旅遊公司應透過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提示、警告、勸阻及配合協調景區導遊引導遊客安全遊玩,遊客不聽勸阻、擅離團隊、擅離線路或危險行為、危險動作的/,排除或減少旅遊公司責任,旅遊公司購買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分擔責任。三是遊客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和責任。四,事故處理責任,應由旅遊公司配合事主,由當地政府協調公安、旅遊、安監等部門處理,由當地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透過法律訴訟解決。

  • 16 # 安守滄海

    哎,折騰!在家裡不出去就好了……

    很多的錢還在,人沒了……但願各方別扯皮了……你我窮光光蛋蛋的,別點燈熬油的摻和了……事已至此,逝者走好。

  • 17 # 疼LP愛jr是我d責任

    關鍵是他不差錢啊!說白了因為他是名人所以才會引起大家的特別關注換句話說人走茶涼賠償再多鈔票管聖元老總也回不來了,希望藉助媒體輿論名人效應引起旅遊管理者和遊客的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那樣這位有名的人名才不會白走!!!

  • 18 # 識途老馬1968

    首先,此事屬意外事故。旅行社已為旅客購買了意外險,旅行社和保險公司都應承擔責任。其次景區既然是開放式的,就應該是安全的,出事必須承擔責任。不能只漲門票,不負安全責任。

  • 19 # 青木新野

    官方未公佈調查結果,不能下結論 猴子就是肇事者吧?如果肇事者就是猴子,那景區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遊客付費買票遊覽景區,景區就有責任和義務對遊客人身安全負責。首先景區對這種已經鬆動的石頭未加重視,說明景區基礎設施建設或者管理方面並不完善。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 20 # 韜渡諮詢

    這是意外事故,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猴子不是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跟畜生較勁總不能被猴咬了你非要咬回來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華人來說,什麼是過春節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