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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塗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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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餓了餓了
辛普森這個案件我剛看。算是美國典型的一個持久案例,因為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地位,證據,矛盾點,律師,人權,國家民眾對比看法,還有黑暗面呢,比如說偽造證據,買兇殺人,或是嫁禍呢(這些在國外都是正常的。)。這個也是美國國情最實在的問題,也是中國現在法律不能與美國相提並論的基本點。辛普森案件可以分析很多出來,最實際就是矛盾點,和排查點特別複雜,也許這個就是不經意的,也有可能是故意製作疑點給警察看的,也有可能在那個時代買兇殺人敲詐,在沒有心理素質特別高的人身上,殺人之後不是會那麼清楚的理清身上存在的致命疑點。辛普森案件我覺得對我來說太龐大了,所以抱歉不能理解的透。 章的案件在我看還是交給與時間,有幾點可以確定。1共犯,任何路線排查都有可能找到藏身地,說明罪犯相信這個人,所以他什麼都不承認,因為死人和活人判的刑法不一樣,我猜測他一則拖延時間給予更多的藏身地,也適當扔出煙霧彈來迷惑警方,引導新的結果來掩蓋舊的決定性證據,而且高智商的人,如果有共犯的話。那麼同樣也有可能是高智商的。2人種國籍問題選擇,我覺得這個是本案選擇章的原因之一,關注度在美國不會太高,外來人本身福利不會太高,朋友圈小,對於排外的白種人來說如此案件越拖越有利,關注度下去了,那麼沒有決定性的證據,基本可以撤案的,現在案件本身是建立在還沒有找到章的情況。所以也是迎合第一點。3以面相學來看。覺得活的機率很大,但是瘋的機率也很大,所以時間不單單給警方。也是給章。4也是國家施壓問題。 總歸來說法律看的是光明存在的,人性黑暗面是光明照不到的地方,章的案件被美國法律條條框框限制,保護的還是本土的原始居民,對於美國警方很早就定位了說章已經死亡,如此他們接著定位罪犯證據不足....接著就是無罪釋放。所以才有李昌鈺定論說的這點,章還沒死。把原因都分析出來,這個也是和美國消極處理案件態度的一個反抗。章的案件不管怎麼處理都是一個悲劇,也不可能是一個悲劇的結束。。。這些分析都是基於自己對案件的理解,可能對美國法律有些不同地方,有錯地方歡迎指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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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灰太狼44967765
零口供定罪也是有的,關鍵在於控方必須提供完整的證據(鏈)以說服陪審團。當然,所有證據都必須合法取得,否則就成了“辛普森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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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鵝媽媽講閱讀
兩個條件會讓章瑩穎案走向辛普森案:
1嫌犯在一定期限內沉默,拒絕認罪。
2檢方能否找到章瑩穎,如果找到了,他怎麼沉默都沒用。
萬能的神探李昌鈺博士趕緊出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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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深巖
如果章瑩穎的下落始終不明,從現有公開的證據看,很有可能被判無罪。 第一、從殺人罪的角度去看,沒有殺人現場、沒有屍體,無法證明被害人已經被殺,所以無法判定嫌疑人構成殺人罪;第二、從綁架罪的角度看,嫌疑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脅迫等方法,將被害人綁架至某地的行為。現在嫌疑人交代:“章瑩穎要搭車到目的地,過了兩個街區因嫌疑人開錯路,章瑩穎要求下車,就讓其下車了”。如果嫌疑人拒不交代實施綁架行為的話,根據現有證據材料無法證明章瑩穎上車的行為是嫌疑人實施暴力、威脅、欺騙等行為而迫使章瑩穎上車的。 儘管,我們從結果的角度可以推斷,章瑩穎是被欺騙上車,後又遭威脅和暴力綁架至某地,但這一切在嫌疑人沒有徹底交代章瑩穎下落之前是無法認定的。 當然,如果檢方在以後的訴訟過程中,出示尚未公開的證據材料,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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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所謂81766578
1、最終以謀殺罪判死刑有難度,但不是不可能,關鍵看撿方和FBI偵破力度。而綁架罪有嫌犯自己承認錄音和眾多有力佐證,是逃不了的,差別只在於是否判因綁架致死。
2、美方頻頻小動作都是想降低人們對嫌犯量刑的期望值,但由於犯罪事實太明顯,過度袒護反而會降低美國司法公信度。
3、美方必須承擔此案的國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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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隨緣1813049
此案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的,根據檢方已掌握的證據定性為綁架罪是有充分法理依據的,這個很難逃脫!至於嫌犯會否判死刑取決於案件的調查進展有待觀察。根據李昌鈺博士的推測和美國檢方透露的說辭分析,不排除章還活著的可能!目前嫌犯仍拒絕認罪並聲稱在吃抗抑鬱藥物,有可能是為其減刑埋下伏筆。由於本案影響深遠,相信美方會權衡利害!為了推動案件的調查進展不排除在接下去的庭審中達成控辯交易,克里斯騰森交代章瑩穎的去向,嫌犯律師布魯諾說服大陪審團為其減刑或保外就醫,但前提是章必須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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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顏二哥有言23
毫無疑問,當然存在著這種可能性!如果章瑩穎案的犯罪嫌疑人一直不認罪。唯一能給他定罪的就是檢方手裡的證據,而檢方手裡的證據是否充足,夠“鐵”,這是最關鍵的兩個能給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因素之一,另外一個因素就是聆聽庭審的十二個陪審團成員。這些陪審團成員是從尋常公民中選出來的,並經由檢辯雙方詳細盤問,最後一致同意。要給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前提就是每一個陪審團成員都必須對檢方提出的證據毫無疑問,一致投票透過才能由法官判刑。如果其中有一個陪審員有疑問,庭審就會流審(mistrial),重新來過。如果十二個陪審員都有疑問,就會被判無罪釋放。由此看來,定罪或無罪釋放,重審都存在可能性。辛普森按能夠無罪釋放就是因為檢方的證據不能超出合理的懷疑,說服全部陪審團成員而導致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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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花果164153459
目前嫌犯已經設法證明自己服用抗抑鬱藥!換言之FBI的監聽通話錄音這個關鍵證據很可能被法院不予採納!因為服用抗抑鬱藥可能產生幻覺和自殺傾向!很可能借此逃脫法律制裁,畢竟此案直接證據本就不多!章瑩穎又下落不明!只希望她來生幸福!一句話美國從來都不是天堂,只能送人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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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blion
僅靠口供定罪是極端無恥的行為!被告沉默,是人權保障。
定罪要證據,那是公權力的義務和責任!在限制權力和擴大權力之間取捨,應該是限制!因為公權力一旦肆孽,將帶來無窮災難,人類歷史早就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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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苗苗148807424
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終得到無罪釋放或者保外就醫,那是咱中國人的最大恥辱,全世界人都知道他綁架並殺害了中國姑娘卻得不到應有懲罰,那是美國佬欺人太甚,凡事有良知的中國人,能嚥下這口惡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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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wsslwsry
無罪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了,很多的證據應該足以判他綁架罪了,但很可能是由於沒有他直接殺人的證據而輕判!警方一直沒公開手裡的具體證據,也無從判斷到底會是什麼結果,但肯定會有罪,就看輕重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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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鄰家那隻貓
我認為有這個可能性。辛普森案請的律師團是當時世界最頂尖的,因此儘管他的殺妻嫌疑最大,而且大家都目睹了他拒捕後與警察展開的世紀追逐賽,但最後還是因為檢方直接證據不足而被無罪釋放,據說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原告方被發現存在做偽證的行為。
現在看回章案,案發這麼久,檢方還是無法對其控罪,說明檢方手裡的證據不足,或者說檢方手裡沒有能直接定罪的證據!道路監控錄影只能說明章上了嫌疑人的車;嫌疑人家裡的監聽錄音只能說明嫌疑人把章帶回了自己的公寓,但是卻無法舉證嫌疑人殺害了章;嫌疑人瀏覽綁架主題的網頁只能說明他對此話題感興趣,也不能作為其綁架的直接證據。還記得之前傳出的某小鎮多個居民見到章的傳聞嗎?我很擔心這是對方律師的圈套!如果檢方在法庭上提出監聽錄音證實嫌疑人綁架章去他的公寓,要求嫌疑人解釋章的去處,那麼嫌疑人的律師很可能就會根據這一傳聞來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因為訊息傳出後,是章的家屬親自去小鎮求證,力證章還活著。既然有受害者家屬舉證章還活著,那麼嫌疑人就不存在殺人罪,也有可能逃脫綁架罪,改為綁架未遂。甚至對方律師還可能就這一傳聞反控受害者家屬誣告嫌疑人,除非受害者家屬找到小鎮居民所說的那名女子,證實其並非章本人。不過我覺得對方的律師會在無罪辯護成功後收手,避免事件繼續擴大。
如果嫌疑人拒不認罪,要想將其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也只有找到章本人或其屍體,否則很難,因為雙方的證據都有漏洞,可謂互相拉鋸,就看誰能拿出更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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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花花豆
最本質的區別就是,沒有可比性。辛普森有錢,有很多錢,有團隊。可是章瑩穎呢,有什麼,沒人給撐腰 最後只能被人淡忘,不了了之。還記得以前加拿大林俊被肢解案子嗎!也是這樣,我也一直關注。可是還不是沒音了嗎。罪犯最新進展竟然是在監獄裡結婚了。死的人永遠的死去了,罪犯卻永遠都活下去。還有可能活的更好。這是什麼邏輯。世界每天都發生各種各樣奇葩的事情。人的注意力合精力也是不斷被變化吸引走。馬航例子不就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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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取決於嫌疑犯的表現,而取決於檢方能否找到被害人的屍體。如果能找到屍體的話,不管他怎麼沉默,怎麼抵賴都沒有用。因為證據鏈非常明顯。現在嫌疑人又開始宣稱自己一直在服用抑鬱症藥物。更是做賊心虛裝精神病的一個表現。╮(╯_╰)╭那就跟我上次回答的問題是一個道理。現在所有的關鍵就是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找到受害者才是決定性的問題。我們一起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