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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銖寶

    村委把集體土地租給個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租期五十年又違反了《合同法》規定租期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的規定,應當說,將集體土地租給個人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現實中,這種情況也並不少見。現在,政府修路徵地,對這個問題要根據尊重現實,依法處理的原則,村委應將政府的徵地補償款撥付給土地的相應權利人。如承租人在租地上設有建築物,構築物,或種植青苗樹木等植物及建設了相關設施,亦按規定撥付給土地承租人。

  • 2 # 鄉村立冬

    首先您說的這種情況就有不合理的地方。目前來說土地基本都已經承包到戶了吧,所以能透過村委會租賃的土地首先就是集體非承包到戶的地,這樣的土地如果租賃的話,需要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尤其是像你說的租賃的期限這麼長,必須要徵得大多數人的意願同意才行。

    然後再說這個租賃期限50年,首先這就是不合法的。關於承包地(林地、草原除外)在租賃時期限上的說法是最好不要一次性跨越土地的剩餘承包期限。意思就是說即使你使用的時間長也要一個承包期的終止日期為時間節點。一般土地二輪延包98年左右開始,到28年左右結束。如果你選擇租賃集體土地實際上必須是2028年前、2028年後兩個階段去重新約定。因為題主所說的如果是屬於非承包到戶地塊的話,實際上就是全體集體村民所有,這種地主要用途就是到了28年二輪土地延包結束以後,要用來調整分配給適當的新增人口和無地人員。但是村委會強行跨越二輪承包期限一次性出租50年如果有調整需要時收回土地就面臨違約的行為,因為這屬於甲方作為村委會單方面因為調整需要收回。但是如果需要調整但沒收回,仔細想想無地人口和新增人口還有機會有地麼,再苦苦等上幾十年?

    所以從題主所說的問題,村委會和承租人的這種土地租賃行為,首先在期限上就是不合理,也沒有切實考慮到實際情況和集體成員的利益。

    那麼當村委會把土地租賃給個人,五十年租賃期限遠遠沒到,又因為國家徵地修路時,補償款該如何處理?

    我們都值得國家徵地補償的四部分費用: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物附著費和青苗費。四部分補償首先是誰具有承包經營權就給誰,尤其是徵地補償和安置補償這兩項比較大的費用。具體到樓主說的情況,承租戶只是和村集體之間的一種租賃行為,所以只能享受到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費,這裡著重說一下地上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只土地租賃到手以後,為了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投資修建的灌溉管道、出水口、機井房和擋土牆等設施,但前提必須是簽訂租賃合同後實際發生的建設和適當投資行為。如果沒有類似為了提高土地產能建設的,最多隻能享受到青苗補助費。如果是種樹的,根據實際情況由評估公司具體評估價值,包括地上物價值都是由評估公司來完成。

    徵地補償款處理辦法如下:

    ①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遵照合同執行,這是體現契約精神。

    ②只能享受青苗補助費和由承租人自租賃起始之日以後發生投資提高生產能力的設施合理補償。

    溫馨提示:

    ①租賃50年的期限是嚴重不合理的,不管是集體還是個人都要慎重對待!

    ②國家修路建橋行為是為了大多人的利益,無論是誰都應該無條件的服從,所以租賃合同構成依法終止的條件,但不影響相關各方拿到合理補償。

  • 3 # 遠景樓三農

    村委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現在政府修路徵地,村委應該怎樣給徵地補償款?

    政府徵地,將農村集體土地改變為國有土地,需依法支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價予以補償。這個對價分為三個部份:

    一是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民主議事程式,召開成員大會討論士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分配方案,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土地流轉受讓方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得參與分配。

    二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被徵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人所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對此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是安置補助費。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土地流轉受讓方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予安置。

    四是農村宅基地。

    徵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l後搬遷和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三種方式農民自選其一,自主決定,確保戶有所居。農村住房不準買賣,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讓。

  • 4 # 金友龍

    村委會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現在政府徵收該土地,村委會應該怎樣給徵地補償款?

    村委會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證明這個土地是村集體的荒山,荒灘等屬於四荒地,國家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荒山,荒灘等的承包期為30一50年,村委會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完全合理合法,現在政府要徵收這塊土地,村委會應該如何處理,首先確定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政府徵收土地的賠償款中,有土地資源費,土地上種植的青苗補助費,土地上的附屬設施費等專案,土地資源費歸村委會集體所有,青苗補助費,附屬設施費等歸個人承包者所有,同時,村委會還應該根據這塊土地的承包合同,退回承包人沒有到期的土地承包費,並相應的補貼費。

  • 5 # 守護小藍天

    這個要分開算,租地這擁有使用權,及地面建築附屬,村集體擁有擁有權,如果賠償可協商,租地著按照其生產的價值評估,協商解決。如果租地時合同已規定如果分配則按合同執行。

  • 6 # 嗯哪zZRthyC

    既然把地租出去了

    佔地的補償是給租的那個人的

    就是不知道是按年給,還是一次性給完

    我們這裡都是租出去的地,租戶按年給錢,

    還有就佔地的錢是給租戶的

  • 7 # 2020記憶

    一租五十年?首先老百姓知情嗎?本來就違規了。確權證規定到2028年,村委已超出許可權。政府徵地老百姓按政策規定享有徵地款。

  • 8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首先搞清楚,政府修路徵用個人承包地,不是村委會給補助,而是政府給被徵戶徵地補償款,補償額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而且這個補償款只能全部給被徵地個人。

    題主提問題不夠嚴謹。政府修路徵用農民個人承包地,徵地補償款不是由村委會給,而是由政府支付。另外, 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是從1997年到2027年三十年,第三輪又延長三十年,應該到2057年。不知題主的租期五十年怎麼來的?

    那麼,如果政府修路徵用個人承包地應該怎麼補償?有三項補償:

    一是土地補償費:是該耕地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是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人口每人平均耕地畝數,然後按該耕地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償。

    三是青苗補償費:

    四是土地上的其它附著物補償費:

    有人說,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徵地補償款應該由村集體和個人按三七開分配,也就是集體得七分,個人得三分。

    我覺得這是沒有根據也沒有道理的。集體是誰,分給誰,分給村幹部?集體應該是這個村的每一個成員,但其他成員的第沒有被徵,為什麼要得補償款?這個補償款就是給土地承包者的,因為他(她)已經失去土地,補償款就是他們以後的生活補償費。

    不知您對這個問題如何看待?

    (網路圖片與內容無關)

  • 9 # 春花秋實153766114

    問這些無聊的問題,本身租期五十年就不合法,如果租金不隨著時間在變化很有可能是侵佔集體資產行為,會被劃入黑惡勢力範圍的,

  • 10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村委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現在政府修路徵地,村委應該怎樣給徵地補償款?

    首先先明確一下補償主體是誰的問題。你承包村裡的土地,政府徵地,應該徵收人也就是政府給你補償,而不是村委會。

    補償多少,根據相關規定包括土地補償款、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安置補償費等。具體數額看你們當地的標準而定。

  • 11 # 使用者1260365531230

    我們2002年租村委會土地2畝、年限50年、每年每畝2萬元、2018年市政府徵用、每畝地賠7萬元、請問應怎麼與村委會分配。

  • 12 # 龔萬雲三農視角

    第一,國家的土地承包年限是三十年,村裡出租使用權無權超過這個年限。第二,土地是集體所有的沒有發包給個人的部分,如果政府徵用,其補償款歸村集體所得。

  • 13 # 雲水禪心106865651

    集體土地承包期不到被徵收,這是個常見的問題,首先要處理的是解除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當初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沒有約定的由當地司法做出調解裁決,處理完這些才是徵收補償的事,補償物件是村集體,由村集體領取補償款,至於怎樣分解補償款,要根據當地的村民公約,村民自治,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分解,全國各地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只有根據當地的政策才能完美的處理。

  • 14 # 騎著青牛牛的那個好

    政府修路賠款有兩項,一青苗費,二土地補償款,青苗費誰種地,陪給誰,土地補償款,誰的承包地陪給誰,按政府政策有就可以了。

  • 15 # 農村一山貨

    在修路徵地時,如果徵收的是農戶承包的土地,把徵地補償款直接兌現給農戶,是通常的做法,沒異議。

    如果徵收的是村集體沒有發包的土地,徵地補償款應直接兌現給村委會,不管村委會將土地出租與否,都是如此。

    土地已經出租給個人了,村委會要不要給租地的人補償?肯定要給補償,那怎麼補償?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補償:

    一是,給青苗補償或者是附著物補償。人家租你地,肯定有投入,不是種的有莊稼,就是建的有房屋等附屬設施,徵地修路,勢必會毀壞莊稼或是拆除房屋。

    青苗補償或者是附著物補償,就是補償毀壞莊稼或拆除房屋的費用,村委會領取的徵地補償中包含這兩項費用,因此,村委會只需將這兩項費用補償給租地的人就行。

    如果村委會將領取的徵地補償全部轉手補償給租的人就不行,一來不符合規定,二來村民也不會答應,所以這點要注意。

    二是,給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村委會將土地出租給個人,肯定與之簽訂的有土地出租合同,約定租期是50年,現在由於修路需要徵地,得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也需要補償。

    如果土地出租合同中,有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內容,就要按合同約定內容來辦,沒有約定,則需要雙方協商,拿出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意見,比如返還部分租金,再找一塊土地出租給人家等,都可以。

    如果村委會只站在自己的立志,不站在租地人的角度,不考慮人家的利益,不拿出個妥善的解決辦法,想提前解除合同,只怕是不那麼容易,因此村委會在解決問題時,適當的讓利於租地的人,有利於解決問題,更有利於徵地修路的實施。

  • 16 # 想當個農場主

    看來他的這些地不是村裡分的承包土地,是村裡人均分地剩下的,是租的地,不是承包地,租的時候合同上應該註明要是佔用到了這塊地,合同就該制止,要把多交的租金退回,地上輔助物是承包戶的,土地補償款歸集體,剩下的土地重新承包,

  • 17 # 老揚

    鄉村集體土地出租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執行。政府建設道路發展需要?村委應該把徵地款公開公佈?為村民買社保今後養老和分配給村民?

  • 18 # Lawyer段

    首先,租期五十年違反法律規定,其次,如果是村集體的土地,遇到政府修路徵地,但是租期未到,土地補償款一般歸屬與村集體,但是,個別地方也有例外(例如,分配給各個村民),地上附著物歸屬於土地承租人。

  • 19 # 唯美視覺盛典

    村委裡把土地租給個人,現在政府修路徵地,村委應該怎樣給個人徵地補償?這裡首先土地是村委的,租給個人種植,在政府修路時要佔用徵地,土地的補償款歸村委所有,個人只能得到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

    其它附著物補償

    徵用土地的附著物補償,我地補償是:土地埋的水管按米計價,有多少米賠償多少米,土地上建的養牛、養豬、養雞圈舍,按實際面積每平方米補償,小一點的按個給補償。

    總之土地是村委的,個人只是承包使用,當承包的土地佔徵用的時候,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償費都是村委的。個人能得到村委給你的補償費,只有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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