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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禮華談勞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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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勝訴有法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跟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員工也可以是透過仲裁向企業主張賠償金。
實踐中違法解除情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期限屆滿前辭退;2、醫療期滿後,以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辭退;3、公司未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辭退員工;4、以企業陷入經濟困難為由停產停業、放長假辭退的;5、企業未與員工協商,隨意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員工不同意,企業予以辭退的;7、企業在未取證的情形下以員工重大過錯,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為由辭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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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間那些事兒
1、先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可以法院起訴。中國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不經仲裁法院不受理。
2、違約解約,企業應該賠償,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舉個簡單例子,工作滿三年,企業應該支付6個月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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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弘揚訴訟
如果實際還未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不續簽,但是應當按照你2008.1.1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實際已經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單位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上述經濟補償2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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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dingxi
首先別說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即然解除了那肯定給你國家規定的補償,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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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友律師團
首先不要急著離開公司,公司打算要開除你,你要讓公司給你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離職證明等等檔案,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中最好註明接觸合同的理由。千萬不要盲目的離職,導致後期難以收集證據。
之後就是要去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時候勞動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勞動仲裁申請書、工作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可以到工商部門進行查詢)、身份證影印件、證據資料等材料。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證據資料就是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資料,一般是勞動合同如果沒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用其他的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之後就是其他需要你提供的證據資料,比如:公司在“工作群”當中公佈的開除你的資訊;領導、HR和你談話的錄音、記錄等證據。
當然沒勞動爭議之後可能還要經過一審、二審等階段,勞動者們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因為公司不會輕易將補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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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打聽生活
我們要確定公司屬於違法勞動合同法解僱員工,主要看三個方面!
一、公司解僱員工依據的條款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裡有規定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那麼公司要想合法辭退員工,那麼必要依據這個條款辭退。
二、支撐公司辭退理由的證據是否充分。
這是最重要的,雖然公司依照了相關的法規,但也得有證據支撐,不能公司說啥就是啥。得要有證據證明公司辭退是合法的。
三、公司解僱員工的流程是否合法。
這個很多公司沒有注意,但隨著法律法規的完整,這一項也非常重要。
1、首先公司的制度制定要符合流程,比如經過職工代表確認,並在全公司範圍內公示。
2、公司的制度必須要告知過員工,比如透過培訓的方式。
3、針對辭退的具體情形有和員工進行溝通或告知,比如開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或者在公司範圍內釋出辭退通知。
針對公司違法解僱,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如果已經確認屬於違法解僱了,那麼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相當於兩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我們所說的2N。具體流程如下:
一、因為公司可能不會主動支付你賠償,所以我們要收集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二、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這些都是必備證據,因為這涉及到賠償基數的核算。
三、去申請勞動仲裁,並做好法院一審、二審的準備,如果確定是公司違法辭退,而且你的證據又比較充分的話,那麼拿到賠償就是時間問題了。
四、注意在勞動仲裁中可能存在的坑,因為公司也不是被動的等你,公司可能會挖坑,所以我們自己一定要多注意。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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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樂樂悟社會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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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享受新時代
企業不可隨意解僱員吧?如果在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中,你沒對企業的裝置等正常的生產必須品的損害,不會隨意被解僱的,真的解僱遵照國家勞動法,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按勞動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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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如果被企業違法解僱,該如何申請賠償,能申請什麼賠償呢?以下就是老朱指導眾多勞動者主張違法解僱賠償的實操步驟:
等到員工勞動仲裁官司輸了才發現,他根本無法證明他和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而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決定企業是否需要承擔賠償金以及其他一系列責任的關鍵性因素。
02 鎖定企業違法解僱的事實題主雖然說是企業違法解僱,但到了勞動仲裁庭,就不是比誰更會講,仲裁員也不是聽你說企業違法解僱,就會認定企業違法解僱。
因此,要想主張因企業違法解僱而導致的一系列補償或賠償,題主就必須要做兩件事情:第一,是要證明企業的確有解僱的事實;第二,是要證明企業的解僱屬於違法解僱。
03 確定主張補償或賠償的專案及金額談到企業違法解僱,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企業需要支付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但如果你只知道這一點,那就太虧了。
根據老朱的經驗,絕大多數的勞動糾紛都會涉及到至少3項補償或賠償專案,給大家看一個例項,這是老朱近期指導的一起勞動糾紛,勞動者小張找到我時,也只是說被公司解僱了,她想主張公司支付違法解僱的賠償金,但當老朱瞭解完詳細情況後,為小張提出了遠超她想象的補償賠償專案,總金額也是她原來自己測算的數倍。
1、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3個月;
2、試用期內月工資8,000元,試用期滿工資10,000元;
3、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
4、小張入職時簽署了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司的獎懲條例中有一條,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屬於嚴重違紀,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5、小張填寫了入職登記表,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19年10月1日~7日,因為趕一個緊急的專案,小張連續上班了7天,每天都上班了10個小時,專案結束,老闆非常滿意。2019年10月31日,老闆透過微信告知小張,其如期轉正,轉正後工資確定為12,000元。
2019年11月30日,小張因為粗心,導致一個設計稿錯了幾個字,客戶簽收後發現錯誤,全部退貨,該筆訂單總金額2000元。老闆非常生氣,在晨會上批評了小張,小張不服氣,當場頂撞了老闆,老闆隨即通知小張被辭退,辭退理由是“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構成嚴重違紀”,當天,小張辦理了工作交接,領了12,000元的工資。
請問,小張如果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可以主張幾項補償或賠償,金額各是多少?
04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一些飽讀勞動法律法規書籍的朋友,可能會說,遇到勞動糾紛,可以找工會解決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啊!
有效的解決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然後有可能需要經歷一裁兩審的過程。
當然,有很多案件是進入勞動仲裁程式後,企業就服軟了,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織下,最終企業和員工達成了和解,這是皆大歡喜的局面。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