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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很多的新聞或者說故事。其中提到了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孩子成年後有出息了,又來找自己的孩子,希望有所走動。我看了覺得親生父母好無恥,但同時我又想到一個問題,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被拋棄的孩子,還有責任贍養親生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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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靈臺只在此心中

    如果養父母的收養手續合法,那自收養關係建立之日起,養父母對孩子有撫養責任,孩子成年後對養父母有贍養的責任!至於親生父母,如果沒有行使過撫養責任,那孩子對他們就沒有贍養義務。如果有撫養過孩子一些時間,孩子可能需要給予一定的贍養的費用。

    我們的傳統在這方面往往強調孩子對父母的贍養感恩,父母養育孩子不易。但對於生而不養卻不會太去苛責,可孩子不是自己想出來的,父母生而不養對這孩子,何其不公,需要這孩子才跑來認親,自己的良心能過得去嗎?

  • 2 # 我顧問

    你沒有義務贍養親生父母。

    依據《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親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係成立而消除。所以,你沒有義務贍養你親生父母。

  • 3 # 青銅王者王老師

    我現在長大了看著身邊的小孩,你就會知道你小時候父母養大你真的特別不容易,如果是養父養母的話你就要去報答人家,第一,你的親生父母不見得能找見,第二,找見了不見得認你,第三,你們已經失去了父母孩子的那種信任,所以我的觀點如果能力可以的話,可以嘗試但不是一定

  • 4 # 捧著幸福等你

    別說什麼法律,養育之恩,最大,生了不養那是畜生,一個不認識你的人把你養大成人,只要不是嗎中喪心病狂的人,或者虐待孩子的人,在被養大成人,老了還不贍養,還不如畜生,但是自己的生父母生了你,然後拋棄你,別管什麼原因,都去他媽的,拋棄你那一刻,他們已經放棄你了。要是我有多遠走多遠!

  • 5 # 好心情33379046

    肯定不行!若是可以!這個社會就要亂了!現在的社會,兩性關係混亂!孩子成犧牲品!不負責任的父母太多!都要是為了一時快樂,懷了孕!生了孩子!可以隨便給人養!老了還可以要孩子給錢!那她或他立刻生一大堆孩子給人養!老了不是發財了!快樂一輩子!老了還可以名正言順的拿一大堆孩子的贍養費!還有社會公德嗎?

  • 6 # 最近沒事

    首先,要先看收養手續是否齊全。國家保護備過案的收養,對非法收養或“收養”就不太友好,尤其是後者,絕大多數都是打著收養旗號的人口買賣。手續齊全的話,從辦完證後孩子就與親生父母成陌路人,沒有養老義務了。

  • 7 # 使用者55112364420

    親生父母把孩子拋棄,那就是把孩子送上了一條不歸路——死亡。而養父母收養孩子,是把孩子從死亡路上拽了回來,給了孩子第二次生命,養父母耗盡心血把孩子撫養成人,大家說這孩子是該贍養親生父母呢?還是該贍養養父母呢?

  • 8 # 枝梅178012110

    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也應盡贍養之道。當然,按現法律你可以不盡這種義務,但中華民族傳下來的孝,那是必須盡到的,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了你,為何生而又棄,這也肯定有因,最重要的不是贍養些許錢的問題,而是你的出處問題,血濃於水的情感問題,難道你不慶幸在拋棄後還能找回親生父母而高興嗎?許多人想找還找不到呢。情感這種東西但凡有良知的人是不會捨棄的,特別是以金錢來衡量情感那就更是不該,你有錢多盡點孝,你沒錢,作為親生父母也不會強求,其實,我相信,作為一個拋棄過兒女的父母,心裡都有一份深深的無奈同自責,當然,也有少部份人喪失了道德,完全沒了做人的底線,這樣的也就另當別論,總之,做人不要脫離道德底線,無愧於人就好了。

  • 9 # 太后秋波顧盼

    被送養子女對生父母無法律上的贍養義務,也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與養父母是法律上的擬製血緣關係,有法律上的人身關係與財產關係。如養子女長大成人後因種種原因依法解除收養關係,也對過去的養父母有後贍養義務,以前的養父母遇到困難時有權要求前養子女給予金錢方面的幫助。就算養子女與養父母依法解除收養關係後,被送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也非自然恢復,他們之間是否要恢復法律上的人身關係,由他們協商解決。如雙方同意恢復去有關政府部門做親子鑑定,再在戶籍登記處重新登記。這樣完成必要的法律上的手續後,被送養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同時也可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我是一個被送養的子女,從我的個人的經驗來說,能送養子女的生父母不是道德上有毛病(如重男輕女,或子女有病遺棄),就是經濟能力太差,無法養活自己的子女,選擇一個在他們看來比較差的送走,留下有限的資源養活另一個子女。總之是屬於社會上的底層或不成功人士,與他們相見是一場噩夢,還是不見面不聯絡不恢復法律上的人身關係的為好。

    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說,被送養子女對生父母無贍養義務,但一般來說,如生父母遇到生活上的困難,可以酌情給些錢或其他幫助。這個是羅馬法上的“自然之債”,生父母收到被送養子女的錢與物品後,被送養子女無權要求生父母返還。

  • 10 # 絕不亂花一元寶

    關於贍養,個人覺得還是從道德方面去約束比較好,法律干涉並沒多大意義。沒有感情的贍養就是扯蛋,所謂的贍養也就是身前吃住死後埋。一天兩饅頭也是吃,毛草屋也是住,一個坑也是埋……至於病嘛,老人生病年青人放棄治療的多了去了,也沒見抓誰去做過牢。

  • 11 # 莒縣保險理賠服務專員

    法律上的不懂,從道德上講的話,被遺棄的完全沒有必要,像那種真的養不起了,給孩子留活路的另說,這個在舊社會的災年常見。還有就是從小被人販子拐賣,父母找了一輩子,幸運的找到了,難道不應該贍養嗎?最起碼逢年過節的不得來看看?

  • 1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收養家庭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可以視為收養關係成立。與此同時,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後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不禁止你自願對生父母盡義務。

    如果收養家庭沒有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則收養關係在法律上並沒有被正式認可,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消除。因此從法律角度說,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後應當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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