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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越來越多的自媒體,媒體作者,在釋出一些文章的時候,都會貼上幾張人物照片(像現在疫情期間,就有好多作者都會借疫情文章貼上鍾南山院士,李蘭娟院士等人照片),是否合適?或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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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閒筆散趣

    不合適。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最基本的人道的原則。

    倘若別人不經你同意,將你的照片隨意使用,你又是什麼心情呢?

    無論是有意無意的道德綁架,還是意在為文字作陪襯,都是打擾了人家自然的生活狀態,是不合適的。

    從法律上講,隨意使用他人的照片,好像還涉及到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問題,一旦人家追究,怕是要負法津責任的。

  • 2 # 珍珠黑月季花1

    這個是不合適的,肖像屬於陰私,國家是保護的。甚至連車牌,家庭地址,家的圖片房子的照片等都屬於陰私,都不能隨便使用,

  • 3 # 大臉主播萌哥

    我覺得這個跟自媒體傳播的內容和出發點有關。

    畢竟鍾南山院士、李蘭娟院士、張文宏主任等,他們是傳染病領域的專家,他們的話更有公信力和說服力。

  • 4 # Yanjiahai

    如不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文章上的人物照片:

    1、如帶商業性質,不合適。

    2、如屬於公益類正能量宣傳,合適。

  • 5 # 風帆文化

    在官方媒體上公開發行的公眾人物圖片,如正面宣傳使用應該沒問題,普通公民的肖像、車牌照、手機號、身份證等屬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不經個人授權其他人不得發表、公開或使用。

  • 6 # 陋室聽禪

    不合適。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其照片的。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當然不是用於牟利或對當事人名譽不構成侵害的。當事人不追究的,不會受到追究。

  • 7 # 媒體人王群

    當然不合適!

    侵犯肖像權是違法行為!

    若用於商業推廣用途並實際獲利,則屬嚴重違法,若當事人追究起來,損失慘重呀!

  • 8 # 沐浴春風的撫慰

    不經當事人同意,是不能隨意採用發表當事人的照片。如果有損於個人的名譽和形象的算是侵犯肖像權的,但是排除公益性活動。

  • 9 # 業餘鋤奸

    哪些破壞規則,法律的,造成惡劣影響的,我們沒有必要保護,就要它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尤其如礦泉水女子,跑步鍛鍊女子。

  • 10 # 白話老王

    這個問題從公民肖像權保護上來說,那就是不能隨便使用,這方面法律有明文規定,是毋庸置疑的。公眾人物的應該可以吧。

  • 11 # 之瀟灑人生

    侵犯別人的肖像權,會引官司上身的,萬萬不可為,我都因為此類案件輸了官司,賠了八千多塊。前車之鑑,切勿為之。

  • 12 # 歪歪來咯

    肯定不合適。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肖像權,一經發現舉報,如果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較小,作品下架。如果造成影響很大,對方甚至可以起訴你。所以,不能隨便在作品文章上發別人的照片。但是像鍾南山院士這樣的英雄公眾人物,媒體主要是宣揚他們在疫情面前無所畏懼敢於擔當的優秀品質和無私奉獻的愛國精神,他們本人並不會有太大的異議,更不會去起訴。

  • 13 # 鄧正明攝影

    下面的照片,是我在南京20路公交車上,以職業習慣,用手機設定靜音,面對面地抓拍的一對老人,一坐一站,微笑相伴,聽音樂,看手機的溫馨,健康,時尚的畫面,令人感動讚歎……

  • 14 # 金牛大哥

    肯定是不對的!未經筆者同意,公開暴露筆者肖像,是違背了私人肖像權的!將會影響民眾的肖像權益的,其造成的許多不好影響是要受到懲罰的!

  • 15 # 油田潘姐的退休生活

    如果不經過當事人同意就釋出當事人的照片和影片不合適,但是,在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像鍾南山院士和李蘭娟院士這樣公眾人物的影片和影象,但是不允許用公眾人物的影片和照片弄搞笑、低俗的東西,不能張冠李戴用公眾人物的影片和影象做商業宣傳或者是用公眾人物的影片和照片配其他違背公眾人物原來意思的語音或者文字。

  • 16 # cai才758

    我是編輯,這個問題特別小心。不大熟的人照片不敢用。我用的是經後臺批准進入檔案的照片可供編輯用。沒經批准進不了檔案。告的話後臺承擔責任。

  • 17 # 吳家老K

    如果善意的正能力,不詆譭,汙衊,歪曲事實,對人生攻擊,造成不良後果,不作為商業,盈利是可以的。當然事先徵得本人同意最好,小人物怎麼好聯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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