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漢兒女

    不讓探視.不去.不收.生活費.不送.和.一個不懂.道理的女人.說不清楚.聰明的女人.婚巳經.離了.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他要.這樣做.不理.在找.生個孩子吧.他一下.傻眼!

  • 2 # 嘚吧嘚吧法

    如題主所言,一般來講,如果女方現在有撫養能力,孩子也願意同女方共同生活的,男方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要求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的。

    不知道女方不讓題主探望孩子的理由是什麼,不過不管怎麼說,看來男方一定是做了什麼過分的事,否則女方怎麼可能連男方給的撫養費都拒收呢。

    當前,男方能做的就是請求起訴法院要求行使自己對於孩子的探望權。

    理由

    父母要求變更撫養權看的是兩個要素:

    其一,現撫養方已經喪失了撫養能力;

    其二,孩子也想變更撫養人。

    這些內容又由《離婚子女撫養意見》第16條加以具體化。該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夫或妻可以請求法院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但是,女方不配合男方探望孩子也是侵犯離婚夫妻對孩子探望權的行為,探望權規定在《婚姻法》第38條,即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是離婚夫妻法定享有的權利,對此任何人無權侵犯。如果夫或妻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要求探望孩子,法院會遵循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作出判決。

    當然,如果說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會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比如探望的一方在一段時間內性情暴躁,男方出軌被孩子知道了的)。對此,這時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等到中止的事由消失後,再恢復其行使探望的權利。

    最後,如果孩子已經成年,或者孩子在滿16歲之後能夠以自己的能力獨立生活的,說明孩子已經不用撫養,當然也就涉及不到變更撫養權的問題了。

  • 3 # 使用者3566808434947

    前任以成家,孩孑的撫養問題是否二個媽或二個爸接送給對方,這樣一來尊重家庭要好很多呢?如果這種辦法各方的情敵一方覺得厭惡考慮應不應該分手或結婚了,

  • 4 # 伊春美食美客

    女方離婚了,可能是真的,這離婚對他來說打擊是特別大的,而且他覺得這個丈夫指定是對不起自己的事情太多,能夠走上離婚的,這不天地也都是大部分都怨他的。所以說作為離婚受傷害最厲害的一方,自然把所有的怨恨,把所有的無情都載入了這個離婚的丈夫的身上,所以說當初把孩子的撫養權給了母親,可能也是離婚的需要。不然這個女子也不會接受離婚的建議。可以說離婚以後這個女人只要是不讓你看孩子,只要是不要你的撫養費,這就更加確定了我的判斷,因為她對你的仇恨是相當大的。感情都已經到了這步田地,她自然是對你滿腔的都是恨。而且他會把這種恨灌輸到孩子的思想當中,讓孩子也來恨你,其實這種做法我是真的不贊成離婚了,何必要搞得驚天動地,何必要恨的那樣的深,既然不能在一起了,就不要影響孩子,讓孩子也充滿了仇恨,這樣的父母是最不明智的。所以我說作為一個離婚的母親,你應該不能剝奪人家父親看孩子的責任,如果說人家起訴你的話,你照樣還得讓人家看孩子。因為這是人家的權利,你怎麼能給阻攔呢?再有就是他給撫養費的話,你也就應該要著。作為一個父親的他已經離婚,做錯了事情,他已經絕情的拋棄了你們的屋子,那麼他的錢,你們也應該理所應當的花著,這也是他這個當父親應該承擔的責任,所以說別那麼狂躁不安,也別那麼冷酷無情,什麼事情慢慢的解決掉就好了。可千萬別以極端的方式來懲罰人家,到最後可能會把孩子的幼小心靈造成陰影,這樣的損害可就更大了,所以說還是坦然的面對這段失敗的婚姻,讓人家可以探視孩子可以給撫養費,這樣反倒是更好。

  • 5 # 家裡家218

    責任都沒盡到,還管人家要撫養權?當你說出這句話的時候臉紅沒有哦!這種在人家面前做好人,被到人家後又是一個樣。兩面人,死了算了,何必活著累人哦

  • 6 # 水石頭慎獨

    你按時去銀行給孩子存錢,並且根據你的收入逐年增加,等到孩子大了以後有機會就給孩子,只要自己心裡面沒有虧孩子就可以。

  • 7 # 奢靡1134

    我們分居半年多,孩子我帶著,男方未給過一毛錢。爺爺奶奶來看孩子給了孩子500塊錢,他說我是利用孩子來賺錢。上星期爺爺奶奶又來看孩子,給了1000,我退還給他了,結果又說我不是人,沒權利替孩子拒絕,說孩子是他家的種,他有探視權,因為我把他電話拉黑了,原因是每次打電話給孩子都是說一些侮辱我的話,要不就是以帶孩子去玩驅使孩子別去上學

  • 8 # 作家李媛媛

    收不收撫養費,是女方的權利。

    禁止男方探望孩子,於法無據,假如男方訴訟要求保證探視權,法院會支援。

    需要說明的是,不是觸碰紅線的關鍵問題儘可能不要離婚,有問題儘量家庭內部消化,共同解決,對孩子對夫妻雙方都是損害最小的。

    如果必須離婚,那麼請儘可能給孩子完整的愛,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也不能利用孩子做武器懲罰對方。這不但不明智 還很愚蠢,會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

    最近有一則新聞,單身母親獨自帶孩子七年,孩子得了大病需要骨髓配型救命。於是不得不聯絡七年沒見的孩子都父親。還好孩子父親不算絕情,帶著兩萬元到醫院,給孩子也捐了骨髓救命。再怎麼說,大人之間再有問題,也已經一拍兩散各不打擾了,不如好合好了,保持一般交往,讓孩子儘可能得到父母雙方的愛。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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