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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在武漢居住的李某回滬,隱瞞了旅行史,在上海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就醫時他繼續隱瞞情況,還密切接觸多人,導致55人被隔離。近日,法院判處李某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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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葉律師

    給大家介紹一下李某這個事件:

    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獲知武漢封城,隨即回到上海。回滬期間,李某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場所。在出現咳嗽等症狀後,李某某乘坐公交車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在就診時不僅隱瞞武漢旅行史,還在輸液室密切接觸多人。李某的導致55名密切接觸者,其中包括11名醫護人員。

    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像李某這樣的行為,像李某這樣的案件,還是出現不少。特別現在境外疫情嚴峻,不少境外人員為順利回國,採用隱瞞旅居史,服用退燒藥來逃避檢測。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12名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分別因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其中影響最大的便是河南鄭州郭某案件。

    看到有不少人還為其辯解稱其並不知曉自己患有新冠病毒。確實,若是其知曉已經患病的情況下,還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那涉嫌的罪名就不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最低的起點刑罰則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了。疫情時期,我們還是應當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這不僅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其他人負責。

  • 2 # 影視文武榜

    李某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是不對的,違法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李某的判刑1年3個月合法,緩行1年6個月合情。

    理性的分析:在1月24日武漢封城前,李某有自由出入的權利,李某離開武漢返回上海沒有問題。但在武漢封城後,國家也分佈了一些關於新管狀肺炎的一些情況,李某理應自我隔離,但李某隱瞞事實真相造成多人感染,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判刑1年6個月個人感覺合法,原因:春節前,大家更多的是恐慌,對疫情瞭解情況還不夠深刻,對個人防護措施還沒有相應的概念,各地方檢測裝置、措施還不到位,這是實際情況。李某可能處於恐慌,離開武漢,他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感染,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法院判刑1年3個月是對他的懲罰,判決合法。緩行1年6個月執行合情,即給予李某懲罰,又給他認識錯誤,改過自新的機會。

  • 3 # 隨風10772533

    惡人不可怕,可怕的是惡人得不到惡報,那樣就太沒有天理了。李之為惡,其影響之壞,遠不是一年三個月的緩刑所足以懲戒的,所以這樣的判罰,其實是在鼓勵為惡。惡人之所以大量存在,實在是為惡的成本太低了。

  • 4 # 樹望春

    這叫判刑嗎?這不如說是供起來了!這麼多人被她感染還供起來?是不是拿法律開玩笑了!判刑8年都不為過!看了以後氣的我心臟病都犯了!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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