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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此時窗外有焰火

    感情的開始都是美好的 但我認為有開頭就要有結尾 莫名的消失這是我最接受不了的 但現在很多人都選擇這樣的方式 反而會傷害對方

  • 2 # 暢魚隨心

    總有一些這樣奇葩的人吧,對於這個問題,我說一下我觀點吧。

    第一,這樣分手的一定是異地戀,一般異地戀的男女才會發生這種玩消失。

    一般不是那個男生移情別戀了,就是這個女生移情別戀。但是不想斷了之間的聯絡,又不想聯絡,就是這樣玩消失,這種情況一般是渣男渣女,此等不在一起更好。

    第二種情況就是愛對方非常深,遇到什麼困難,必須要離開她了,默默地消失在她的世界,以這樣的方式來分手。

    或者是又愛又恨,原諒我腦洞吧。

  • 3 # 伊人如畫貳

    我和他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分手的.不過分手是我提出的.我是個不能忍受別人和我分享男人的女人.我發現了他的心不在我這裡.他有新的愛了。他的態度變化太大,不願意等我了,哪怕就五分鐘.

    分手後,我們離得太遠,他應該和她過得很開心吧!不管我多麼的在這邊抓狂,他都沒說話。QQ應該是被他拉黑了,我就在我自己空間發感傷的話。他不接我電話,簡訊不回.他有時候會在空間傳一張他現任的圖片.應該是怕我糾纏吧,他躲開了.

    現在回憶下,挺感激他玩消失,他這麼做只是表明他很愛現在的她,對我也真的是愛不起來了。而他知道我並不是一個說斷就斷,應該乾脆利落的人吧!這麼想,覺得他比我更懂我自己,也就覺得他應該還是愛過我的.當然不能說他是渣男了.渣男最愛的事情應該是腳踏兩隻船吧!

    離開他,你可以過得很好.愛的時候就好好愛,分開了,就各自好好療傷,不打擾是你們之間最好的方式.如果你恨他,他消失了,你就當他移民外太空了,祝福他好運吧!

  • 4 # 大學生乾貨分享

    1. 因為不知道如何面對,不想再多看一眼,多看一眼都是浪費時間,感情已經到最後,多說一句都是多餘。

    2. 怕見面自己會不能決絕的說分手吧,畢竟“我們分手吧”這短短几個字真的需要勇氣,無關愛恨。而消失的隱藏含義正是“我們不合適,我們分手吧”的潛臺詞。

    3. 自己說不出分手,用消失的方式逼對方先開口。

    4. 從心理學角度考慮因為懦弱吧,習慣性逃避,從懦夫的角度看,被動退出約會似乎是最簡單和最美好的途徑......剩下的交給你。

    5. 突然消失,也很正常吧,因為雙方心裡早已有了心照不宣的默契。這是一個水到渠成的結果。就好像很多戀愛的開端,並沒有一個“表白”的儀式,而戀愛的結束也悄無聲息。一個簡單的分手,不需要再見,已經是你懂,我也懂,彼此毫無留戀,或者一方已無留戀,另一方也明白挽留也同樣會是這樣的結果,如此以來,消失即分手。

    6. 每個人的離開都不是突然的,都是有過程的,蓄謀已久的,如果你沒有發現,只是對方藏的很好,沒有露出蛛絲馬跡給你發現,內心則是不斷的對你說著:再見啦,我們不適合~就這樣消失不見。

    7. 因為知道已沒有結果,如果沒有正式提出就可以欺騙自己他一直在那兒,算給自己留個念想。沒有開始,從未結束。

  • 5 # 哈了路

    因為他不想再和你有過多的糾纏了,只能採取這種乾脆利索的方法跟你分手,要不就是他有什麼難言之隱,不想讓你知道,就會採用這種方式跟你分手

  • 6 # 落了紅妝

    我認為有人用突然消失的方式選擇分手,多一半心裡是不想面對帶有逃避的心理。這樣的人這樣的方式來結束和分手一段感情其實很傷人,因為被分手的人一直在被動裡。她找不到思緒不知道原因開始擔憂反思甚至覺得埋怨自己不夠好。另一種心態就是會有一種被這樣分手逼瘋的感覺,她不知道原因根本在哪裡。其實很多時候我們面對一段分手的感情寧願死的明白痛快,也不要這樣不聲不響沒有絕對答案的方式。

    也許這樣的分手是因為另一方有不能言說的原因,便這樣偷著消失。可能在消失者心裡還覺得這很偉大,我不打擾你我不明確的傷害你,可這對於被分手者才是最大的傷害。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分手是一種自私自利和自以為高尚的行為。我覺得最好的離開是彼此說的清楚明白,不留不清不楚的牽扯給對方。採取這樣方式離開的人,心裡多是自私逃避和不想面對不想負責任的人。

    所以無論是戀愛還是各種原因分手離開,都要清楚明白把事情說清楚。這是對彼此的尊重也是對曾經在一起的愛情的尊重。

  • 7 # 柒月的風777

    初見時她是床前明月光,是心口的一顆硃砂痣。她的一顰一笑都牽動著你的心。她喜歡扎個高高的馬尾,喜歡穿白色的帆布鞋,喜歡喝橘子味的汽水……所有,都深得你心。你覺得你終於遇到了美好的人。你們開始了美好的戀愛,一起吃飯,一起逛街,你打球時她在旁邊笑的像個孩子。後來,你不再那麼喜歡她了,她孩子氣、黏人,半夜十二點她無數次的給你發訊息,打電話,你只有煩的感覺,她就像一粒飯黏子,一抹蚊子血。心裡在想還是今天遇到那個女孩好,大方,懂事,得體。可是你不想說出分手,心裡嘀咕:“明明是她不懂事,不是我的錯”,所以她發訊息你不再回,電話拉進黑名單。整個人完全從她的世界消失。

    “愛嗎?”“愛過”愛的不夠或者說愛的期限太短,卻又不敢承認自己的濫情,只能用“突然消失”來說“我不愛你了,你走吧”。

    希望每一份戀情都能有始有終,即便我們只是對方的過客,請你在“下車”的時候和對方說一聲“再見”。

    你來,風在狂雨在大,我去接你。你走,好走不送,路在腳下。

  • 8 # 心理諮詢師四四

    分手,意味著一段感情的破裂、結束。但是對於這段感情結束的方式,每個人各有不同。“突然消失”肯定不是最好的結束一段感情的方法。對於這種什麼都不說“突然消失”失去了聯絡的人,他們可能是由於不同的原因,所以沒有告別。

    1、ta不擅長拒絕,一個不擅長拒絕他人,不懂如何結束一段感情的人,並且性格內向怯弱,就可能無法面對自己的感情結束,這種時候,他們都無法親口說出“分手”。因為內心的軟弱,不願意承擔毀掉這段感情的罪人,乾脆就什麼都不說,悄悄離開。

    2、不在意這段感情,可能在你眼中這是一段感天動地的戀愛,可是在對方眼中你是可有可無的,他們對於感情的投入也沒有你想象的那麼深刻。在分手時,有無一個儀式,對於ta來說都是不重要的,被其他事情耽誤了,就把你忘記了,把分手這件事忘記了。

    3、不主動,等你說。有些人突然消失,斷了聯絡,用自己的行為來告訴你“我不愛你了,我們分手吧。”可當事人又不願意擔當這個提分手的人。不願意承擔這份感情破裂的責任,於是就用冷處理的方式,讓你自己的意識到ta不再愛你,讓你自己主動提出分手。

    4、傷心到無話可說,有一些人在這段破裂的感情中受到了巨大的傷害,無法原諒,無法釋懷,就連分手的話都傷心的不想說,於是乾脆直接消失。

    任何感情的破裂都是有原因的,如果捨不得,就去試著挽回,或者至少搞清楚,為什麼,不愛了。

  • 9 # 郝小茹

    其實思考別人為什麼選擇透過消失來提分手並不是那麼重要。更重要的是知道對這種行為在傳遞什麼結論:第一他已經下定決心分手,第二他是一個不值得再去付出的人。

    假如痴情的姑娘在腦補對方絕症不想拖累自己,或突發事件無法聯絡這種劇情,那小茹只好退下了~請繼續你的編劇~

    當然了,往往選擇這樣方式的人容易有以下幾種心理:

    1.責任畏懼。不想承擔責任,不想面對兩個人的衝突,也沒有提出分手的勇氣,透過這種方式逼迫對方放棄。

    2.更顧及自己的感受。選擇消失的人一般比較重視自身的感受,沒有給對方商量和選擇的餘地。有許多單方面享受女性付出多年之後,又沒那麼愛女朋友,也不想與其走進婚姻的懦弱男人(zhanan),往往選擇這種方式。自私多年,分手亦是自我+自私。

    3.逃避心理。看不見就不存在,不接觸就可以假裝一切沒發生。選擇這樣方式分手的人,應該是習慣性逃避的人,他在自己的生活中應該也有很多逃避心理。

  • 10 # 知我心理學

    我們在周圍人中做了個小調查,發現許多人都碰見過這種“不告而別”的情況。

    2016年,這種消失的分手方式被稱為“ghosting(鬼魂)”,被正式新增到牛津字典中,意為:“突然地結束與某人的關係,並且沒有任何解釋地停止聯絡”,就像變成了“鬼魂”一樣。可見,這已經成為人們談論親密關係的一個高頻詞。

    那麼,為什麼有的人要用消失來分手呢?好好說分手不行嗎?

    對某些人來說,可能“不行”,他們選擇“不告而別”是因為:

    1. 逃避自己不想面對的情形

    “不告而別”的第一重本質是逃避。他們可能是想逃避分手時要直面對方的情境。他們不想要處理直接分手時對方的反應,甚至懶得去想如何開口分手,因而選擇了最簡單的方式——直接消失。

    還有一些人是逃避分手給自己帶來情感上的不適,比如主動提分手可能會引發的悲傷、內疚、不捨。

    另外一些人是在逃避真實的自己。他們在一開始就是在玩弄對方的感情,突然結束關係也只是因為膩了而已。他們不願意承認自己是這樣的人,更不想回應對方的質問,因此用消失來分手。

    2. 用“不告而別”來報復對方

    不知道大家有聽過這樣一種追求方法嗎——每天給對方發早安晚安、噓寒問暖,堅持一段時間後就突然消失,據說這樣對方就會不習慣,會想念你,然後主動來找你。

    “不告而別”也是同樣的,這背後的原理就是心理學中所說的“未完成情結”。人們會對那些沒有結果、戛然而止的事和人念念不忘。

    有的人曾經在這段關係中受過傷害,因而選擇用這種方式報復對方,即便他們心裡還留有稍許愛意,但他們的目的卻是傷害對方。

    3. 對他而言,這不是一段正式的關係

    現代人的戀愛不同於過去,“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是現代人交往的常態。有時候當一方覺得已經處於情侶關係中了,而另一方卻認為還只是在玩曖昧而已。這種情況下,認為自己只是處在曖昧狀態的人就可能一聲不吭、隨時退出,因為他們不認為他們需要對撩騷物件解釋、負責任。

    雖然人們選擇“不告而別”可能出於很多原因,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除非是有非常特殊的理由(例如不可抗力的因素讓兩人無法再聯絡),否則,當一個人選擇用“不告而別“的方式離開另一個人時,他對對方沒有太多“真正的愛”,因為這種分手方式在本質上沒有尊重這段關係和對方的感受。

    因此,我認為這樣的人很“渣”。

    References:

    Borgueta, M. (2015). ThePsychology of Ghosting: Why People Do It and a Better Way to Break Up.Huffpost.

  • 11 # 於際敬身心健康專家

    分手的方式有很多種,最讓人苦悶的就是“突然消失”。

    前段時間我的一個來訪者小麗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異地戀兩個月之後,她感到男朋友對自己的態度變得冷淡了,聊天也是自己找他比較多,自己也找男友溝通,想要了解到他究竟是怎麼想的,可是男友總是說“沒事兒,我就是最近狀態不對,緩緩就好”。可是後來有整整兩天男友都沒再找她,當她最終打過去電話,聽到的卻是“我們分手吧”。

    為什麼會有很多人像案例中的男生一樣,分手非要突然消失,而不是好好溝通呢?

    因無法處理自己和對方的情緒而消失

    以這樣的方式來分手的人,通常無法正面的面對自己和對方的情緒,並且沒有合理處理自己情緒的方法,他們沒有真正面對過自己的內心,對自己的一些行為無法理解,就像是上面案例中,小麗想要和男友溝通一下,而男友總會說“我也不知道自己怎麼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樣的話來搪塞過去。

    操控兩人的感情,讓你陷入被動狀態

    小麗在男友消失後,開始陷入了自我懷疑的漩渦中,“是不是我哪兒做錯了?”分手後又說“我怎麼現在才看清他這個人?”“我怎麼像個白痴一樣?”

    “消失”是讓對方最終忍受不了說出“分手”,這樣分手就是你的責任,而日後有什麼變化,也與他無關。這是最自私的一種方法。

    不敢面對分手後的狀態

    只要愛過,分手後都會很難過,如果選擇“消失”,沒有正式的說過分手,會給自己很大的緩衝空間,讓自己不至於痛苦。

    但無論如何,如果對方以這樣的方式分手,都表示著你們的這段感情不成熟,分手也是給自己一個成長的機會。

  • 12 # 過期的少年啊

    最美好的愛情是不期而遇,最決絕的離別是不告而別。

    愛情的幸福有很多種,分手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生活中,有一種人群會選擇“突然”的“莫名其妙”的消失。他們的這種行為讓被分手的人在很長的時間裡,要承受難以釋懷的不解和痛苦。甚至有人會選擇糾纏,沉迷等各種方法尋找他們消失的原因。

    今天,我們就把這群人進行“深度解剖”:

    無心的人。

    第一種,從一開始就沒有真心實意地和你在一起,即便是有過共度的美好時光,也只是出於某種目的(肉體上所得,經濟上所得)。等到你無法再滿足他們的利益需求的時候,就會毫不猶豫的轉身,連一句解釋交待都懶得和你說。因為,你對他們而言,什麼都不是。

    第二種,愛情騙子。這種人經常出現在網路戀愛中。他們追求著精神層面的征服和佔有(也會出現,得寸進尺,奔現後的身體佔有)。他們會付出一定的情感,有時這種情感連他們自己都會信以為真。因為,這就是他們的生活,就像是涉獵一樣的刺激,他們會瞄準不同的獵物,追求,征服,然後棄之如履。

    膽小、自私的人。

    這種人,性格使然,因為怯懦,不敢面對痛苦流涕的你,擔心自己會心軟,可是又不能和你再回到曾經。他們只能選擇消失在你的生活中。他們已經顧不上你會不會悲傷難過,只要自己安然無恙就好。

    做賊心虛的人。

    在和你交往的時候,還和其他人保持著某種關係(計劃著擇優錄取)。當他們做出決定的時候,就是你或者另外一個人被放棄的時候。他必須斷的乾淨徹底,如果有一方鬧開,不僅他會陷入煩惱,甚至會出現進退兩難的困境。當另一方知道你的存在,兩面夾擊的後果,他們一定預想到。所以,他們不會允許這樣的情況出現,只能對被放棄的一方快刀斬亂麻。

    無話可說的人。

    這種情況和上面的幾種不同。分手的問題往往出現在被分手方。長時間的容忍已經他們筋疲力盡,他們已經沒有心力再去和你糾纏吵鬧。只能當斷不斷,必受其亂,以“消失”結束彼此之間的“戰爭”。

    除了上述幾種原因,還有一種,在突然消失的基礎上,更加讓人憎惡。他們會突然消失,不接你的電話,不會回你的資訊,讓你找不到他們。但是,他還是會偶爾關注你的動態。直到有一天可以確定,你已經放棄了,他們會突然出現在你的面前,等著你說“分手”。

    這時,他們中的一些人還會再為自己加一場煽情戲,說著自己的無奈,甚至還會搬出你曾經可有可無的缺點,將之無限放大,變成你的“罪狀”。總而言之,是你的過錯,才讓他無奈地選擇離開。

    這種人就是又想當婊子還想立牌坊。

    一段感情的結束,無論什麼原因,無論是哪一方的過錯,都應該開誠佈公的說出來,這是對對方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更是對你們曾經所付出的感情,擁有的美好時光的尊重。

  • 13 # 戀愛問答導師

    有很多人都對這種“突然消失”的分手方式感到困惑,即從某一天起,Ta就突然拉黑了你的一切聯絡方式,或者沒有任何預告的不再回復你的訊息、也不接你的電話。

    為什麼這些人,會選擇用“突然消失”的方式來表示分手呢?

    這種方式,其實是在害怕分手時的衝突和迴避內心的焦慮,或者希望以此操縱對方先提出分手。但是這種間接的分手方式,對分手者和被分手者而言,都十分地不健康。

    用“突然消失”來分手的三大原因?

    1、迴避直接分手的焦慮感

    分手是一句很難說的話,分手也往往充滿了衝突。一些人害怕直接分手會讓自己陷在爭執和糾纏中,直面伴侶的憤怒和質問讓他們感到焦慮。因此,為了迴避這種焦慮,他們選擇了這種間接的分手方式。

    某些時候,這種迴避是有依據的,比如對方在衝突中經常表現出暴力傾向,你不確定與Ta直接談分手是否安全。

    但是,更多的時候,是人們誇大了分手的焦慮。焦慮感越迴避越強大,選擇過“突然消失”的人,往往也難以直面未來的分手。甚至,他們會無法面對伴侶間的任何衝突,雖然大部分衝突可以透過直接的溝通解決。

    2、“操縱”對方先提分手,逃避責任

    有些時候,“突然消失”是在強迫對方先提出分手,在“正式消失”前Ta可能已經開始疏遠伴侶,希望對方能主動遠離。

    這背後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人是想結束關係,但又怕自己將來會後悔,如果是對方提出的分手,那自己將來再找對方複合,就不會顯得自己出爾反爾。

    本質上,這是一種有點自私的做法,因為分手者沒有足夠的勇氣去面對分手帶來的責任和痛苦,而是選擇將責任交給對方去承擔。

    3、害怕直接分手會傷對方的心

    也有些人,擔心直接說分手對方會太過傷心,因此就悄悄離開Ta的生活。但是,與他們所想的恰恰相反,消失型分手其實是最傷人的,而且既傷害對方,又傷害自己。

    消失型分手對雙方的影響有哪些?

    1、“突然消失”來分手,傷己傷人

    對被分手者來說,“突然消失”的感覺是:

    “覺得自己像個蠢貨一樣被戲耍了,Ta一點都不尊重我的感受,好像我都不是一個‘值得正式分手’的人。”

    “這種折磨突如其來,而且讓我毫無頭緒,我想了很久都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

    “感受生活裡的重要部分,像被人生生掏空一樣。”

    伴侶的突然消失,對被分手者來說是突然的打擊和拋棄。首先,被分手者對分手的原因完全不清楚,這會使Ta陷入不斷的猜測中,“是不是我這一點做錯了?”,甚至懷疑自己的價值。他們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才能對這段關係的結束感到釋懷。

    2、其次,被分手者因為需要一個分手的理由,會更可能去糾纏對方。比如,頻繁地打電話、跟蹤對方的社交網路狀態、從Ta的朋友旁敲側擊,等等。但是,這樣關注一個前任的蛛絲馬跡,只會讓自己更難受,更難從分手中恢復。

    分手者,“消失”後同樣不好受:

    用消失來逃避分手的責任和焦慮感,也會讓自己感到有些自責。而且,如果一個人總是無法面對衝突,那Ta就很難和別人進入一段深入的關係。任何一段關係,都需要兩人深入地交流,共同解決矛盾,逃避這一點,就是在逃避真正的親密關係。

    3、此外,對於分手者和被分手者來說,“消失”讓他們都失去了修復關係的可能,和透過分手提升自我的可能。雙方都不知道,在對方眼中,自己暴露出了什麼問題,因此也無法在之後的關係中進行改善。

    4、而且,雙方都沒有機會直接地釋放自己的負面情緒,沒有機會表達在關係中被壓抑著的真實想法,這會增加兩人在分手後的抑鬱感。

    最後,我們再來簡要地談一談,如果真的要分手,哪種分手方式對雙方都有益。

    什麼是合理的分手方式?

    1、確定分手,就不要回避:

    上文所說的情況中,可能有你害怕分手的原因,但是你要知道,迴避和拖延是在浪費你們的時間,也讓雙方都痛苦。

    如果你擔心分手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列出在分手過程中你擔心發生的衝突,並且想一想自己如何應對沖突、如何堅定地表達自己的情緒和想法。

    其次,你也需要考慮好,分手後可能發生的變化,不論是情感上的分離,還是經濟上的歸屬。如果你們目前是同居,分手後如何安排。

    2、分手過程中:儘量友善、坦率且真誠

    在談到分手理由事,你可以心平氣和地說出自己的理由,不要用藉口,也不要單純地發洩自己的情緒。

    在最後,你可以感謝對方:“非常感謝這段日子”、“這是我從你身上學會的”。但是,不要給對方無謂的希望,一定要確保自己明確地表達了分手。

    3、分手之後:停止伴侶間的活動

    在分手後,你需要立刻停止和對方做任何伴侶會做的事情,比如一起看電影、用餐,等等,也包括分手炮。

    而且,不要因為愧疚,就又去主動地聯絡對方、像伴侶那樣關心對方。也不能因為對方的悲傷、憤怒,就感到愧疚,就允許Ta越界。

    最後,分手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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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廣西小表妹1998

    用突然消失的方式去分手是一種不負責任,懦弱,極度幼稚的行為。相信任何一個認真對待這份感情,思想成熟的人都不會這麼幹。

    如果感情沒有了,就大膽的對方說分手,告訴對方,你們哪裡不合適,是你還是她的問題,讓自己無法繼續這段感情。兩個人還沒有結婚,分手也沒有什麼,但是一定要處理好。突然離去,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

    雖然不用面對分手的尷尬,不用有言語的糾纏,但卻深深傷害了一方的心,對方會覺得,分手方根本沒認真對待這份感情,感覺自己被耍了,覺得對方連一句分手都不肯和自己說,自尊心會深深受矬。那麼她的心裡就會否定你們曾經的一切,認為都是虛假的表現。也可能會否定自己,內心留下陰影,影響以後談戀愛,面對下一次戀愛,又怕再次受傷害。她還會產生怨恨,因為分手產生的負面情緒無處發洩。

    而且分手的原因不交待清楚,就會容易讓人胡思亂想,就會產生心結。

    一段感情結束了的標誌就是正式的說分手。如果突然離去,一方還未從感情中抽身出來。莫名就被分手,是很讓人氣憤的,就像看了一半的電影一樣,沒有一個結局。

  • 15 # 眼清明心晴朗

    因為沒有勇氣直接面對,或者被現實影響得喘不過氣來了吧。

    突然消失,最直接地是想真空一陣子,放空自己,哪怕只是安靜自己處一陣兒,也能讓自己內心平靜和踏實一些。

    也可能是因為現實走向極端,讓人無法正常的方式去面對了。

    分手這件事,不排除是因為單方向出了問題,譬如毫無徵兆劈腿之類。但多數還是因為雙方都有問題。不妨冷靜下來也考慮考慮是不是自己言行過激了。

    這樣有利於兩個人的關係向良性進展,就算最後沒有所謂的好結局,也不至於場面惡劣,有心梗橫在中間。

    ——————————————————————————————————————————

    敬畏生命,熱愛生活。

    健康,進步,與你同在。

  • 16 # bingbing

    各種理由,各種消失,不過都是分手的藉口罷了,說的在明白點,就是不愛啦,如果問的太明白,傷的只有自己,在感情的世界裡,沒有對錯,他走啦,證明他不是珍惜自己的人,放開手,活出自我,從新開始。

    能說的清的不叫愛,世界之大,有一個,消失啦,他《她》會滿世界的找你,請珍惜。

  • 17 # 淺若書園

    在愛情路上,有些人愛著愛著就迷路了。

    當不知道怎麼辦的時候,這些人就會選擇用突然消失的方式來表示分手。

    原因一般有兩個:

    第一個,明明還愛著對方,但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繼續愛下去了,但又不知道該怎麼樣和對方說。這個時候,唯有選擇默默離開。

    第二個,由於被對方傷的很深,再也不想看見對方,此時就會選擇悄悄離開。

  • 18 # 使用者93931249824

    其實這一種超級不負責任的態度 不想面對說分手的尷尬 不想解釋分手的原因 直接消失看起來瀟灑 其實就是隻愛自己 不顧及他人感受 什麼事不能明明白白地說出來呢 分手見人品 的確是一點不錯 遇到這種突然消失的人 你就當他真的失蹤了好了 祝他在外太空旅行愉快吧

  • 19 # 智慧人生感恩厚福

    用 突然消失的方式分手可能是逃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傷的太深,很無奈的一種選擇。有時候有孩子真的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了,安頓好曾經的好,關鍵的問題解決好才好。當然突然離開也是保護自己不受更大傷害,所以拒絕溝通拒絕解釋,可以相見被傷的程度。心靈的創傷只有不辭而別才能撫慰,那就讓時間把彼此的情感和不快消磨殆盡吧!

  • 20 # 小雪生活點滴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分手會通知對方不排除一些另類。

    現在網路比較發達,不排除一些壞男人,包括已婚的,本著玩玩的態度來騙取一些女性,新鮮勁過後,就想著拋棄對方,又怕被對方聲討質疑,給自己惹麻煩,就突然消失,這是典型的渣男,大家要擦亮眼睛。

    還有一類人,其實是挺愛的,但是由於某些原因,父母的不支援或者有疾病之類的,不得已的原因會消失。

    另外還有不是足夠的愛對方,因為要事業,或者自身的利益而拋棄對方,不敢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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