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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珍珠212085781

    只有你按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2 # 學天真

    農民工發生了工傷,與是否有勞動合同沒有直接的關係,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工資卡,工資條,胸牌,廠區出入證,同事證明等。

    認定工傷的主體是勞動社保行政部門,並非法院,農民工發生了工傷,而公司不予承認,這種情況先帶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有一點需要說明,如證明勞動關係材料不充分,或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社保部門是不給工傷認定的,他們會告訴你先去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勞動關係,一旦勞動關係認定了,社保部門會做出工傷認定通知書的。

    如果農民工與用工單位或個人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是一種勞務關係,社保部門是不予受理的,是不能按工傷處理的,這就需要去當地法院,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處理,進行民事訴訟。

    如果是發包方把工作任務發包到沒有用工資格的個人,農民工與個人之間是一種勞務關係,可以要求法院民事賠償,還可以將用工單位發包方作為第三人,要求負連帶責任,並且申請確認雙方之間是一種勞動關係,而進行工傷認定賠償。

  • 3 # 一小小小律師

    錄音屬於音像影片證據,但是錄音有一個弊端~~如果最後沒有證據證明錄音中的相對方是誰的話,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是存在瑕疵的。所以如果準備用錄音作為主要證據的一定要在錄音之前就要規劃好了說哪些話、透過話語的設計要達到的目的,只有這樣才能讓錄音證據的證明力最大化。

    沒有勞動合同那得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並不侷限於勞動合同,能夠證明在那上班的所有的證據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 4 # 老於52080

    現在勞動法規定,只要是在廠裡上班,受的傷就算工傷,哪怕是你沒有籤合同,或者是僅僅幹了一天活,也是工傷,廠方照樣有義務治療,以及善後事宜。

  • 5 # 雨軒品茗2

    這是勞務糾紛。勞務糾紛案有一個前置程式,就是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訴訟。題主實際上提出了兩個問題。一個是勞動合同。這涉及勞務關係。簽訂了合同的,從法律上認定勞務關係成立。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勞動者實際上提供了勞動,並領取了報酬,視為事實勞務關係成立。特別注意,不僅要提供了勞動還要領取報酬或者約定了報酬,勞務關係才能成立。跑去義務勞動或者幫忙的,勞務關係不成立,造成損失的,依據侵權責任法提起民事訴訟,不作為勞務糾紛受理。從題主描述的情形,無法判斷雙方勞務關係是否成立,工傷也就失去了認定的基礎(沒有勞務關係的損傷,不能認定為工傷)。第二個問題是錄音的證明效力。題主說,法官說錄音不能作為證據。我想,這絕對不是法官的原話,而是題主自己的理解。一般講,法官不會這麼法盲。不管是刑訴法還是民訴法,視聽資料都明確列為證據之一。所以,錄音是證據無疑。我想,法官說的是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這一段錄音不能證實案件真相”或者“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什麼是證據?就是能夠證明案件真相或者表象的所有資訊載體都是證據,法律羅列了八大類證據,視聽資料是其中一種。但是,不是所有證據都能成為定案依據。法官審理案件審什麼?主要是按照法定程式審查證據。證據審查清楚了,案情就清楚了,拿法條對號入座就是了。什麼證據能成為定案依據?經過當庭質證的證據才能稱為定案依據。質證什麼?質證證據來源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就是來源要合法,真實,還要與案件本身有關,有其他證據佐證,孤證不立。不清楚題主所說這段錄音是用來證明勞務關係的還是證明工傷過程或者傷情,無法判斷具有多大證明效力,或者有其他證據證偽。如果僅僅只有一段錄音,絕對無法證實勞務關係成立或者工傷發生的過程。

  • 6 # 想你的好27

    關於這個問題也許很多人都認為,法律法規上有保護弱勢群體性,可是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國家打工者特多,各種奇葩的事也多,有些事看似合理合法的訴求,可是呢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就踉所說的農民工得不到應得的工資,而又不願去打官司一個道理,一是廢時廢力浪費了時間,還不一定就急時的給你解決問題,農民工打工者群體的弱勢,在現實中是多麼的難,可是呢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視而不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輕鬆太度,多做事就有多犯錯的工作太度而代來一系列問題只能用一個難字來形容,討論也是討論,解決不了實際存在的問題,

  • 7 # 使用者1056208577199

    凡是你搜集的證據法官都會說沒有效,得要求出據對方提供的資料作證據,這就是法官的邏輯,我經歷過的,讓人怎麼申張正義。

  • 8 # 川哥學法

    肯定是不合理。關鍵是還得有證人,書面證詞。首先要證明勞動關係,錄音證據需其它證據結合佐證。光是錄音證據,證據效力偏弱。

  • 9 # 使用者6205376837周豐收

    不合理!你可以和老闆,法院再進行一次交涉,如果再不能保障你們的合法權易。你就撥打電話號碼:12333,講明白一切。

  • 10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我覺得不是錄音不能做為證據,而是做為唯一證據(孤證)恐怕有些問題。建議您再找一些旁證,比如工友證言,出勤記錄,工資單,工地上配的作業服安全帽,甚至工地出入證等等,總之打工是應有不少客觀證據的,應該下點功夫蒐集一下,自己若不能去做,可提供線索,委託律師去做。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11 # 黑色船長

    這顯然不合理,為了生活,農民朋友辛辛苦苦掙點錢,出了事故勞動公司相互推脫,這不是做事的態度,也不是解決的方式。我們提幾個意見。

    首先第一點:我們可以跟公司協商一下,賠償一下,或者如果公司給報了工傷保險,那我們直接走工傷保險,如果公司不給賠償,那我們就進入司法程式。

    第二點:找法律仲裁,跟公司協商一下,畢竟人命是第一位的,公司在怎麼樣也不能拿人命開玩笑,如果公司拒不賠償造成的後果很可能是農民工的家屬會鬧,如果事情鬧大,公司很可能面臨停業整頓的危險,甚至最嚴重的情況就是人命官司。

    第三點;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 12 # 使用者101123820225

    法官語誤,應該多次錄音,連續性,而且錄音可信度高才行,而且還要給多人錄音,比如同事,領導,自己家人,這樣肯定合法

  • 13 # 我是你一生一世的執著

    可能你錄音有些欠妥,比如說,這個人叫什麼,這那裡受傷了,那一天你讓我在哪裡幹活,一定要錄清楚,時間地點人物錢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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