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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氣吞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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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博士
贏了官司後,如何儘快拿到現金?
你好,非常高興幫助你解答這個問題。
我是廣東法海律師事務所和唐紅炬律師。你提的這個問題,在我們的司法實踐當中經常遇到。要根據情況對待
1,法定優先權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根據《執行規定》第九十三條規定,對查封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程式,主張優先受償權。這是基於保護特殊主體的特殊權利的目的,透過專門法律賦予其優先受償法律效力的結果。比方說,甲方的債權是工人工資,他就享有優先受償權,
2,在不存在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這個強制執行的問題的核心涉及到的法律名詞叫輪候查封
多個普通債權並存時,若被查封財產足夠時,按債權查封順序先後受償。
根據《執行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體現了查封優先原則,從債權人角度來說,查封優先原則能夠激勵債權人,積極行使訴權、主動調查債務人的財產。
3.多個普通債權並存時,被查封財產不足的,分別適用破產與參與分配製度,按債權比例分配,保護各債權人的公平清償。
根據《執行規定》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按債權比例分配。
根據《執行規定》第九十條、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當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按照各債權的比例分配。
所以你只是簡單的問,而我要回答充分,只能按預想你問題裡面的三種層次回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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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徐劍
以債務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為前提,依申請的先後,以及債務人的具體情況判斷,具體分析如下:債權申請人是單一的,即,債權人申請人只有一個,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又不存在破產等情形,劃撥、扣押和拍賣後,即可拿到錢。有多個債權申請人,債務人為法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破產、抵押等情形,在一定時期內,依比例受償。有多個債權申請人,債務人為自然人或者類似自然人的組織,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抵押等情形,以申請的先後順序受償。此知識點,一般容易執行人利用。在司法執行中,執行法官往往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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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段曉豔律師
你說的這個意思就是,債務人有好多債權人,都透過法院起訴了。
債權人一起訴的早,那麼應先按照順序賠償。
這是一般情況下的順序,具體需要帶著材料諮詢律師,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債權人一金額比凍結資產大,債務人一時還不清的情況下,債權人二,債權人三又起訴這個人,但是金額和債權人一比起來少的很多,那債權人二,債權人三又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錢呢?
回覆列表
只要法院查封扣押了老賴的全部資產,估計三個月內能執行到位!(但老賴沒有任何資產就麻煩,只能拘留十五天,登入最高法院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