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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離婚之後臭的跟狗屎一樣。不能做朋友。再就是前任的親戚如果有聊的來的,還會見面說話交往嗎?還是跟著一塊兒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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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新日電動車1592997511

    姐夫妻離婚的最好不要仇人,

    好聚好散,再說還有孩子呢。

    在失敗的婚姻裡孩子是最無辜的,

    那是誰的錯?已經是過去了,不要再為那些事斤斤計較。

    想想孩子在學校裡,在社會上。

    他們會用什麼眼光去看待孩子?

    我們這些離了婚家庭的孩子,

    和別人家的孩子站在一起都不一樣,

    有一次我去接孩子中午放學,

    看到我的孩子我心裡特別的難受。

    從那一刻起才明白沒有媽

    的孩子……

    孩子跑到我面前說爸爸你怎麼了?

    我說剛騎摩托車眼睛進沙子了。

    我說走,爸爸帶你去買一身衣裳。

    兒子爸爸這輩子最對不起的就是

    沒有給你一個快樂開心的童年。

    希望你懂事以後不要怪爸爸。

    [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

    祝所有單親家庭的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 2 # 麥兜葦偉

    女人捨棄將就不幸福的婚姻,男人思想沒跟進,導致夫妻三觀不合,離婚率越高越有經濟活躍,大大帶動彩禮、酒席、喜糖、婚慶服務,大大帶動稅收雙贏的局面,在大資料庫中就是夫妻互換一下,帶來各行業的豐收。

    二婚政策再次放開,有保障政策的出臺,奔向二婚男女更多更活躍,二婚又能帶動二婚二胎,新的人口增長的,換個老公經濟比頭婚老公強,也更好的投入二胎的生孕。祝所有女人二婚老公收入更高更幸福。

  • 3 # 使用者5522403192751

    現在的女人有些就是這樣,離婚就是不想帶孩子,還談什麼護養費。劉元鳳就是這樣,地此貴州省大方縣大山鄉沙土村重新組。

  • 4 # 夏小天June

    如果沒有深愛,當初怎麼會選擇義無反顧攜手同行共度此生?

    如果沒有傷害,後來怎麼會決定違背誓言優雅轉身從此陌路?

    事已至此,情非得已,各奔東西,一轉身便是一輩子。

    愛之深,恨之切,無愛則無傷!

  • 5 # 鄴都情

    唉,夫妻要麼好的很,要麼臭的準,都是在走兩個極端!

    夫妻應相互體諒,相互忍讓,共同理解,共渡患難。見難就退,見福就爭,見活不幹,見苦喊怨,都是不對的。

    夫妻就是離婚,應好說好散,不要為爭利爭的面紅而赤,出手打架,拳腳相加!甚至鬧的象臭狗屎,變仇人,去拼殺,那樣太短見!一日夫妻還百日恩呢!

  • 6 # 什暖

    其實,這種互相之間的變化是極端且常態的。

    不得不說,也存在著很多人離婚後相處的依然很好,像朋友一樣互相之間沒有過多的傷害和痛恨。因為這些人要麼看淡了彼此的情感,要麼是比較理性的選擇而已。

    而問題中提到的這一種雖然也很常見並且佔大多數,但歸根結底是因為某種原因而造成的。

    那麼,都會有哪些原因能夠使得離婚後的兩個人變成仇人且互相傷害,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通常形成這種原因的因素在於,兩個人之間因為出軌而引發感情破裂,出軌的一方我們暫且不論其為什麼出軌,但歸根到底是對夫妻間感情的不忠貞且厭煩,導致形成了放棄這段情感的念想,才會有了出軌的舉動。

    而另一方產生恨意,自然是由於另一方出軌而對其不忠造成了對此的痛恨。通常,未出軌的一方會覺得我為了感情,為了生活,甚至為了孩子付出了那麼的辛勞,而你卻像個白眼狼一樣視若無睹,並且還做出出軌的行為,實在是可恨。

    所以,兩個人因為出軌而導致變成了仇人也成為了一種常態化的關係。

    另外,離婚後變成仇人且互相傷害的原因還有可能是因為婚前沒有做好足夠的互相理解,也就是常說的“閃婚”。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農村包辦婚姻。

    兩個人欣喜結婚,可在生活中卻發現諸多的不相稱,例如:婆媳關係相處不融洽,生活大事小情爭辯誰做主,某一方的生活惡習較為頻繁,周圍環境的攀比等等等等,導致矛盾比比皆高,引發無數次爭吵,最終在極端的情緒之下選擇了離婚,而在離婚後也就自然而然的更加痛恨對方的不理解、無理取鬧等等一系列的缺點。

    總之,無論是哪種原因而導致的離婚後成為仇人,都是因為彼此在某一方面真實的傷害了彼此或對方,才導致了從此陌路不識君!

    正所謂,因愛而恨!每一段婚姻和情感在最初建立時都是幸福的,彼此都向往著更加美好的未來,然而在這一生的中途發生了從此天各一方的結局也是不幸的。

    最後,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終老相伴!

  • 7 # 龍先生251500893

    我和曾經的戀人並沒有變成仇人,去年以前她還主動與我聯絡,只是我不搭理她,不接她電話,因為我知道我們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不能為曾經的哪點牽絆影響各自的家庭,再說我們也回不到從前,只希望她好好珍惜現有的家庭,祝她幸福。。

  • 8 # 四季——花開

    我想如果過得順心一定不會離婚,既然婚內都過得不順心不如意,離婚後能好到哪裡去?離婚後沒有恨成為陌路人就已經不錯了,還指望成為好朋友呢?玩呢?除非都不是發自內心的離婚

    至於前親戚,我想如果前親戚對你好,包括鬧離婚的時候都不會落井下石,絕大多數的人應該還會跟他們說話打招呼,但是走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現在充其量算為前親戚或合得來好友罷了,所以,應該逢年過節不會走動了吧

  • 9 # 沉著慈悲

    我覺得是社會現實造成的,大部分離婚的,經濟方面都不是很理想,還有就是面子,誰都不想被看到尷尬窘迫的一面,成為仇人可能太過偏激,一般是唯利是圖的人才這樣吧,大部分人成為比陌生人還陌生的陌生人,就是不想再見到這個人,也不想再跟這個人有任何交集,各過各的生活。出於這樣的考慮,主要是怕受到損害或傷害吧,你想,誰願意動不動就離婚呢。

    友好的離婚,彼此理智與商量,就不會成為仇人,可能成為朋友,彼此尊重。如果是感性的離婚,各種品質的問題,或者金錢的問題,最好,還是成為陌生人才好,人短短一生,經不起藕斷絲連,各過各的,對誰都好,畢竟,有動機不純的,防患於未然吧。對於奮鬥在一線城市的人來說,找個物件結婚都困難,談一場戀愛都不容易的我們來說,離婚也許過於奢侈吧。經歷得多了,才知道找什麼樣的,懂得珍惜了,才知道感恩知足,所以,離婚這個概念,我不怎麼想,我想的是可以相守一生的,即便後來離婚了,我也會讓著對方,彼此碰到不容易,錯了,也是碰到了,珍惜,祝福,但也不會成為仇人。成為陌生人有可能,成為仇人則太極端了。

  • 10 # 康康忄

    離婚後把曾經的另一半當成仇人,這樣的人格存在缺陷,此類人心胸狹隘,且容易記仇,特別愛跟自己過不去,事事愛較真,屬於沒活明白那一款的,到老了依然如此!

    現實生活中這種人確實存在,但已經很少看到了!

  • 11 # 三寶四喜

    如果能過得下去,誰會離婚呢?誰都不想走到那一步,尤其是受傷害的一方,憑什麼讓她原諒前夫(前妻)呢?憑什麼要求人家和前夫(前妻)繼續做朋友呢?全世界六七十億人,憑什麼非得和前夫(前妻)做朋友呢?

    當然,有孩子,關係到孩子的事情,可以有正常聯絡。但是那也是能避免就儘量避免,在不傷害孩子的前提下,來往降低到最少,這才是明智的做法。前妻和前夫這種關係,還要狗扯羊皮當斷不斷,那不是給自己的生活找麻煩和煩惱嗎?尤其是對方如果有了新歡,還去以朋友身份交往,這是嫌自己活的太輕鬆了嗎?還是對於撕逼這種事特別上癮呢?輕輕鬆鬆活自己的,開開心心過自己日子,不好嗎?

    為了孩子也不能放下的,憑什麼離婚了就裝的若無其事?

    當然,成為仇人沒必要,主要是沒必要折磨自己。但是,成為朋友?這不太可能。

    離婚後還當朋友一樣相處的,估計是有更多的糾葛,比如經濟上的。要麼就是共同的領域太多,迴避不開。要麼就是一方另有所圖還想複合。否則,不再來往是很正常的。人和人之間,哪有那麼多朋友需要相處,都不過是人間過客,所謂朋友原本就寥寥無幾,幹嘛非要添置這麼尷尬的一個?

  • 12 # 千百杜君

    婚姻的本質是基於愛情,契約式的法律關係。

    當感情破裂,雙方透過離婚解除這種法律關係。離婚只是解除了夫妻雙方的法律關係,兩人重新成為獨立的個體。

    如果沒有孩子,雙方大可以相忘於江湖。

    但離不離婚,父子關係,母子關係,依舊存在。這是離婚的基本邏輯,先要搞清楚這一點。有孩子的情況下,但凡雙方成熟一點,都不會把對方視為仇人,這是不明智的。

    我們常常說大愛無疆,更何況是對自己的孩子。孩子對父母的依戀還在,雙方對孩子的責任和愛還在。

    婚內對孩子不管不顧的父母,也不要指望離婚後他們對孩子上心。有責任心的父母,很多離婚以後,因為覺得心裡愧疚,反而對孩子更關心了。所以孩子得到的愛並不會減少。

  • 13 # 別動我大豬

    個人淺見

    畢竟相伴多年,一起經歷過太多喜怒哀樂,互相都是曾經最愛的那個人

    而且除了父母,夫妻關係應該是寬容度最大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了。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會去解除夫妻關係的

    最後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還是希望不要有仇恨吧,因為仇恨只會傷害自你自己,並不會傷害你恨的那個人

  • 14 # 萌萌心理話

    因為有的夫妻在離婚前已經相互失去了尊嚴,相互觸犯過了對方的底線,激發了彼此的仇恨,也許這就是傳說中的孽緣,其實這是人性中很正常的一部分,無論普通人之間,還是國家和民族之間,當觸犯到了對方底線的時候都會激發起仇恨,走向一個極端。所以再親近的人也要有距離感,這樣才會保持美,即使分離也很客觀看待,冷靜處理,給彼此尊嚴。做人的尊嚴更高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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