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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E88

    更多的退租戶選擇堵廁所!

    這樣下一個租戶首先要找人疏通廁所。

    如我買房後,原房主辭退租房人。我的廁所就放進砸碎的啤酒瓶!

  • 2 # 古城外厚生活

    從道德和法律兩方面來看,這位朋友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首先,我們從道德方面分析,房屋租賃是房主和租客之間發生的租賃關係,房主將自己所有的房屋的使用權出讓一定期限,獲得出讓房屋使用權的出讓金,也就是房屋租金。租客從房主處取得與房主約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並支付這一期限內使用該房屋的使用費用即租金。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並按約定租客支付租金及押金,房主取得租金和押金並交付房屋。租賃合同期間,各自應遵守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到期,雙方之間的租賃關係解除,合同效力結束。但在合同期內如有違約,則要承擔違約責任。解決違約問題,應選擇正確的、合法的途徑,切不可採取如這位租客這樣的方式。

    那麼,這位租客是否有違道德呢?回答是肯定的。道德是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基本準則,上升到一定程度就是法律。在人與人交往與合作中,是應當講究誠信的,誠信缺失就有違道德。這位租客沒有拿回押金就採取開啟水龍頭放水後離開,來報復房主的扣押押金的行為,就是不道德的行為,是應受到譴責的。

    其次,從法律方面看,租客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從租客的放水行為看,是有直接故意的。如果長時間沒有人發現水管流水,就可能流滿屋子,甚至可能流到鄰居家中,淹壞傢俱,或者汙損牆面,造成經濟損失。這種行為從法律角度是一種侵權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這位租客的行為有可能構成違法侵權。

    這是我的回答,如有不妥請見諒。

  • 3 # 小黃蟹

    問題第一齣現房東不退房租費,在後你朋友生氣開水龍頭走了 如果你們是多次溝通不退錢 他的行為我也理解 房東太黑了

  • 4 # 曰世界

    租房押金沒退,先看看有沒有損壞房屋裡面的傢俱或裝修?如果的確損壞了,房東是有理由不退押金的。如果沒有造成損壞,只是房東單方面不退押金,我建議還是先找房東進行協商,索回押金,也可透過居委會、消費者協會或相關部門進行調解,現在電臺電視臺都喜歡做這方面的工作。如果房東堅決不退,可以依據租房合同向法院提出訴訟。當然, 這可能會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值不值得去做,根據押金多少以及自身情況而定。

    而你朋友開啟水龍頭,不辭而別,這種行為卻是欠妥當的。

    首先,雖然水費可能由房東繳納,但是水卻是一種公共資源,浪費水資源、損害他人財產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其次,如果放水時間過長,導致水費超過一定金額,有可能觸犯法律。這種後果是有可能發生的,因為你朋友是不辭而別的,房東不知道他在放水,或許會等這房子重新租出去以後才進入房間檢查。誰知道這中間會流出多少水?

    本來你朋友是有理的一方,結果卻成了犯錯的一方,豈不是得不償失?

    建議他趕緊回去把水龍頭關掉,以合法正當的途徑找房東索要押金。

  • 5 # 尚諾克斯小白

    其實你朋友也不用這麼做可以透過在58同城或者其他找租房軟體app提前大家不要在那租房或者提醒一下一下新租戶有怎麼樣保證自己的權益

  • 6 # 功夫地盤

    這個問題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房東刻意的扣押金,這樣的情況做法可以理解,但不支援。最好的方法是找物業來調解這種事情

  • 7 # 自由史話

    朋友因租房押金未退,把水龍頭開啟後不辭而別,你怎麼看這種行為? 我看見這個問題,我的第一想法是租客他是否違法,有沒有在法律上面侵犯這個房東的權力,如果不是,那麼我想租客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贊同,如果是非法的,那麼又是另外一種說法了。

    先說合法問題,如果租客臨走放水只是純粹想噁心一下這個房東,那麼我們是可以理解他的,我想大家租房子都有被房東扣除押金的經歷吧,並且這問題在網上的出現機率明顯大於租客不愛乾淨破壞房子的機率,就說明大多數時候房東做的是不對的,那麼這時租客的個人不理智行為,我可以理解,但是還是不太贊同,萬一出了事,水弄到別人家就出大麻煩了,不過好的是房東和自己都得承擔這樣的麻煩,壞的是吃官司,說不定還要民事賠償得不償失了。

    再說不合法問題,關於不合法的問題,有好幾個例子,我們經常見到。

    如果房地產不給工資,那麼工人可以把已經建好的房子拆了嗎?

    如果老闆拖欠工資,程式設計師可以把自己建設好的資料庫給刪了跑路嗎?

    如果老婆出軌,那麼老公可以打死這對姦夫淫婦嗎?

    我想上述應該都是違法的吧?我們考慮的問題就是如果在正常環境下,利用法律不能解決問題,或者是當事人不懂得利用法律,從而是用自己的方法解決這個問題,那麼我們應該怎麼看待,這個在法律上有個術語就叫做,黑暗正義。

    至於黑暗正義我本人是不能全部接受的,但又必須接受一部分。

    因為很多時候這種行為會被媒體放大,從而對普通人造成影響,那麼後果是可怕的,畢竟我們自己誰也不想受到這種不明之災吧?就像題主說的,萬一他放水影響鄰居家了,他鄰居沒做壞事,白天下班回家,發現自己家變成水簾洞了,豈不是蒙受不白之冤嗎?

    但是為什麼又必須要接受一部分呢?因為有的人的確需要接受懲罰,就像房東拖欠押金的問題,明顯就高於房客毀壞房子的機率,那麼這麼多年下去了,我為什麼很少看見那些壞房東接受懲罰的新聞呢?這個是不是法律的某一部分失效呢?

    當出現這種群體性災難問題,就比如房客普遍被拖欠押金,農民工普遍被拖欠工資,這時候我想黑暗正義的出現也有其必然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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