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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裸婚!現在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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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梁朝偉007

    結婚十年,裸婚!女方邊賺錢邊帶孩子,男方一事無成,賺的錢只夠養活自己。現在有房產,除去貸款,剩下100萬。男方要求分一半,孩子也要。你們覺得過分不?

  • 2 # 明月半倚—

    不是過不過分的問題,本來離婚就要分婚內共同財產,男方提的要求法院也是會支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男方在婚姻期間有有不軌行為,

  • 3 # 手機使用者61959222822

    首先要看是誰有過錯。其次還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對方是無權利的。而婚後有過錯一方也會少分或不得財產。或者有孩子就需考慮孩子的利益。請律師吧。

  • 4 # 人生如戲紅塵有憾

    你會賺錢,老公不會賺錢,估計老公也是一個本分的男人,離婚是你提出的,夫妻一場,你有錢,分一半給他也不過分,再說你又會賺錢,老公要孩子,估計也不打算再婚了,要錢估計也是養孩子,你是媽媽,也要給撫養費的呀,按法律,婚後財產是共同財產,要分割的,

  • 5 # qzuserk

    裸婚…說明婚前沒有錢!那都是婚後的一人一半沒問題吧!但是你別忘了人家女人的青春呢?女人就是做小三都可以拿分手費(請參照吳陳事件)憑啥明媒正娶的老婆不可以多拿,再說人家一個弱女子陪你吃陪你睡還要照顧你一家老小那更應該多拿!最後應該錢女方全拿,男人淨身出戶才對

  • 6 # 泰山寶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無論誰賺的多或少,都屬共同財產,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各得一半。一方有過錯的可少分或不分。至於孩子,看誰有撫養能力,跟誰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孩子年滿十週歲,還要遵從孩子的意願。孩子跟一方,另一方需結付撫養費,直至成年。

  • 7 # 陳律12

    關鍵是財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如果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男方要求平均分割也無可非議,畢竟財產是共有的,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的財產分割權利。

  • 8 # 有事您說話87115272

    這問題,都是婚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男方掙沒掙到錢,那也是你夫妻共同財產,何況你提的離婚,孩子又是男方要,他要一半不合理,按照法律可能要多吧,其中一部分是孩子的。

  • 9 # 商道007

    我當時離婚是這樣的,女方提出離婚,我一直不同意,女方堅持要離,被逼無奈,我同意了,沒有什麼共同財產,怕她過不好,現金全給她了,債務我來背,孩子我來養,不要她一分撫養費。

    現在想想自己當時挺操蛋的,完全可以共同承擔債務和撫養費,別人都笑我傻子,但幾年了,孩子漸漸長大也就釋懷了。

    所以我作為過來人的觀點,男方女方都好,爭取自己應得的都不過分,如果都不肯放棄說明還有共同過下去的意願和可能,那就皆大歡喜,不用離了

  • 10 # 風吹花開619

    這個問題因為題主還是沒有把話說清楚,比如說:房子是利用什麼方式買的?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付清?這些錢都是誰掙的?房產證上又是誰的名字?所剩下的100萬錢是夫妻的共有?還是屬於哪一方?光說裸婚到底領結婚證了沒有?又共有幾個孩子?孩子現在多大了?是因為啥原因讓女方提出來離婚的?並不是說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都是二人的共同財產。這裡面關係到一個法律責任的問題。你們沒能把事實的真像說清楚,答者又如何敢狂下斷言?如果是男方做了對不起女方的事,讓女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為了自己的未來,為了孩子更好的成長才不得已提出的離婚,再加上家裡的積蓄和房產都是女方掙的,男人是沒有理由去分家產的,不但要給女方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十八歲。弄不好還有可能被淨身出戶。如果是女方因婚外戀才和你提出離婚的,家財並不是女方一人所掙,也有自己的一部分,男方完全有理由向法院要求分割家財的權力。如果孩子尚小,男方的經濟條件又不如女方,一般情況下,法院首先會考慮判給女方的。我看你們的事情非得走法律程式不可。謝邀!

  • 11 # 草自春

    看似不過分,也符合法律要求,其實還是有點過分。女人能和你裸婚,不計名利願得一人心,十年大好青春搭進去了,肯定是看不希望,才提出離婚。平分的基礎裡是不念一點情分的,為你生兒育女的女人,當提出財產平分,如同菜場買菜公平交易,公平裡表露的是無情,十年朝夕相處一路人,冷血。

  • 12 # 非常銳角

    如果男方沒有明顯過錯,沒有法律上的特殊情況,分一半不過分,法律也應該是這麼支援的。

    婚姻裡面男、女平等,照顧老幼。按道理,主動提離婚的一方應該吃點虧。自己主動提離婚了還想獨吞家產,是非常自私自利的想法,法律應該不但不支援,還應該予以懲罰。需要贍養老人、扶養小孩的,適當傾斜。

  • 13 # 哥如此高傲

    感謝邀請,這有什麼好問的,有什麼可質疑的呢。在婚姻生活中,無論誰為這個家庭提供著經濟支柱,都不能抹殺掉對方為這個家庭所付出的努力及價值。這種話題真讓人無語。反過來的事例比比皆是,都是為人不恥,遭人唾罵的負心漢所為。貧困廝守,白手起家,最後事業有成,喜新厭舊拋棄槽糠之妻等,這種事太多了,你這種情況只是人物對調而已。我們先不去討論女方提離婚的具體原因,那麼有必要,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權利,這無可厚非。十年時間,守著平凡而普通的丈夫,照顧著孩子,還要努力的賺錢養家,同時,還要承受著生活工作所帶來的各種委屈,一個女人真的很不容易,是值得尊重及敬佩的女人。太多讚美之詞都可附加於身,沒有人可以漠視你對這個家庭的付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無可挑剔的。但問題是,男人在家庭的付出雖然沒有女方所表現的那麼重要或在經濟和能力上沒有承擔那麼多,這不能否定他作為家庭的一份子作為丈夫及父親的一切價值。兩個人的付出都是值得尊重都是同等重要的,事實上沒有太多的差別。作為男人,我們一定要承認,在生活中,我們可能確實是個極其普通的人,一個能力十分有限的人,一個無法滿足家人需求的人,甚至是一個沒有太多上進心的人。雖然不夠優秀,可是他一直工作,一直陪伴在家人身邊,陪伴守護著孩子的成長,儘可能的做好丈夫與父親的職責。他的能力確實沒有妻子的強大,難道,在這十年裡,男人的存在,為這個家庭所付出的,除金錢以外的一切都是沒有價值的嗎。所以,請不要認為在婚姻生活中沒有提供經濟上付出的人,就沒有其價值,就認為沒有付出,難道情感和時間不算付出嗎,難道陪伴不算付出嗎?這種論題真的沒必要探討,因為很傷人,也讓人傷心。

    還有,一句十年前的裸婚,證明了曾經的真愛,證明了充足感情的基礎。現在,生活好,也富裕了。作為為這個家庭付出最多,承受最多,功勞最大的妻子,母親有了自己的想法,想結束這段婚姻,這個完全是可以沒有問題的。那麼,丈夫所提出的事情,記住,丈夫所提出的事情這不是條件,這是他合理合法的權利也是合理合法的權益。這不是無理苛刻刁難的要求,也不是同意離婚與你談判的條件,而是作為一位與你共同守護支撐這個小家庭十年最基本的。

    毀掉一個男人,拆散他的家庭,讓其父子分離,就這麼簡單。

    這個男人在女方提出離婚時,沒有提任何過分的要求,也沒有任何刁難,只是說出了他最基本的合理合法的所得,這難道有什麼問題嗎?而且,他要了孩子,一個男人在有能力有錢的妻子要與他離婚時,沒有提出過份要求,只是要求女方不要把孩子帶走。我只能說,他可能不是你能滿意的丈夫,但,他是一個愛著自己孩子的父親。

    所以,在這個事情,首先是沒有對錯之分。都是值得尊重的人,我想對這位辛苦十年,勞累十年,為這個家庭付出了所有的,值得我們尊重與學習的女士說幾句話。你是一位了不起的女人,你真的很棒。無論在這十年中,你在外面受了多大的委屈,你為這個家庭付出了多少,請看在你們能夠因為人世間最美好的情感能夠裸婚的份上,請看在他陪伴在你身邊十年的份上,請看在你們孩子的份上,善良的對待你的丈夫,如同你們相愛之初,他曾經溫柔善良的對待自己的愛人一樣。

    他只是沒有跟上你前進的腳步,在你離婚的要求提出,他也沒有成為你未來的累贅,就算他一事無成,可他也是有尊嚴的男人,也是一位有愛的父親。

    作為有能力想追求更好人生目標的你,請善待他,儘可能別傷害他,為你在這個家庭所做的最後一個決定留下一個完美的句號,這難道不好嗎。如果您做到了,那麼,無論走到那一天,您的腰板都是直的,您的頭都是抬著的,您無愧於心,您的孩子在未來也會完全理解您這個母親所做的一切,這難道不好嗎。

    所以,作為一位旁觀者,一個陌生人,我真心的希望您能看到我對此事真誠的建議及對您本人的欽佩。

  • 14 # 肆無忌憚的小草

    首先我覺得這個問題得問女方!

    第二我覺得在不傷害孩子的前題下,兩夫妻好聚好散。

    第三如果女方不願意的話,就我個人對法律的理也是可以儘量的保護好自己的勞動財產的,

    1先把這幾年的生活費用的資料找出來。

    2把你的工資條和工作地的有效證件找出來。

    3請人給你出庭做證!

    第四我還是建議你們不要輕易離婚,因為孩子過幾年可能就要上初中或是高中了,大家都知道初中高中的孩子難管,我擔心你到時候會力不從心,實在想的話等孩子上大學了,孩子有能力可以毫無顧忌的離婚!

    不過我想你老公不會輕易離婚的,看標題可以想像的到你老公是個賴皮狗,與其以後搔擾你們的生活,還不如保持現狀。

    最後祝您早日擺脫困境,201年豬事大吉,身體健康,孩子學業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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