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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奇奇5632

    一般都要要求籤合同,這是對我們自己的一個保障,相當於是對雙方的一個約束。

    但在籤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看合同條款,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以及雙方約定的一些內容如果合同上沒寫到的,需要新增上去。同時簽完合同後,待公司蓋上勞動合同章後,最好自己保留一份,因為一般都會籤2份合同,一份給勞動者本人,一份單位存檔留底。

    如果單位不給籤合同那就最好不要在這個地方工作,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是很麻煩的事情。但是一般如果真的產生了事實勞動,也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因為勞動合同法有相關規定,如果不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單位2倍的工資進行賠償的。

  • 2 # 醫院的小保安

    肯定是不行的。

    不管如何原因,都要簽訂合同,這是保護做為勞動者自身基本權利的保障,也是約束企業尊重勞動者的基本要求。

    一個連合同都不原因簽訂的工廠,證明它也無法保護自身,同時存在著有可能被侵犯權益的風險,希望勞動者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也可以去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投訴,那樣就可以針對工廠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處罰。

    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一定要在進行有償勞動的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

  • 3 # 心有陽光得到陽光

    一般情況下在工人入職兩、三個月以後或者最多不超過半年,會根據情況籤合同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別有用心的老闆不和工人籤合同,為了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1.提前瞭解工廠崗位性質,是長期的、一年的、還是短期的;

    2.入職前瞭解好籤合同的時間;

    3.一定要提前留有證據,例如工資打卡、上下班簽到、公司同事等,都是你上班的有效物證和人證;

    4.如果到籤合同時,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籤合同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局投訴;

    5.不籤合同然後用工單位由又不用你了,根據用工時間,用工單位可能要補償你一定的工資。

    總之,我們要提前預防,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我們是弱勢群體,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能協商儘量協商,實在不行,就一定要舉起法律武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 4 # 幸福囤

    根椐《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末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之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與勞動者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法律義務,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5 # 長金老者

    如果這企業也不是十分理想,就另謀出處吧!沒有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根本就沒有解決的依據,所以這樣企業還是不去的好。

  • 6 # 英莫問667

    到工廠打工,老闆不給籤合同怎麼辦?我來回答這一問題。

    一是,有的農民工,到工廠去打工,可是有的企業不與工人簽訂合同,這種現象是有的,而且在很多企業都存在,有的全部不籤,有的只籤一部分。

    二是,這是不對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應該全部簽訂,如果不籤,甲方違反用人條例,乙方首先要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千萬不能姑息。

    三是,農民工是弱勢群體,政府各部門都要認真關心,年初勞動主管部門都要到用人單位進行普查,幫助用人單位認真加以落實。

    四是,農民工一定要去國家指定的勞務市場去找工作,這裡一切手續都很正常。

    五是,勞動合同是基礎,如果甲方不籤,乙方的農民工寧願放棄這份工作,千萬不要含糊,尤其今年農民工缺口比較大,農民工看找工作。

    總之,農民工是弱勢群體,我們都要關心他們。

  • 7 # 桃花106107228

    只要過了考核(試用)期,老闆仍不簽訂合同就是違法。拿到證據,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那個老闆,勞動仲裁部門會責令那個老闆立即整改,甚至追究老闆的責任。這種情況一般老闆都不敢輕易觸碰。

  • 8 # 南方網路紅人啊

    一般情況下在工人入職兩、三個月以後或者最多不超過半年,會根據情況籤合同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別有用心的老闆不和工人籤合同,為了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1.提前瞭解工廠崗位性質,是長期的、一年的、還是短期的;

    2.入職前瞭解好籤合同的時間;

    3.一定要提前留有證據,例如工資打卡、上下班簽到、公司同事等,都是你上班的有效物證和人證;

    4.如果到籤合同時,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籤合同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局投訴;

    5.不籤合同然後用工單位由又不用你了,根據用工時間,用工單位可能要補償你一定的工資。

    總之,我們要提前預防,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我們是弱勢群體,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能協商儘量協商,實在不行,就一定要舉起法律武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去工廠工作之前,要對其有個大致瞭解,工作條件、工作性質、工作保障之類,尤其是試用期結束後多久簽訂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企業以各種理由推脫時,這時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不能,就找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勞動局,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維權時,證據資料很重要,這就要求我們平時將工牌、打卡記錄等憑證留好,自備不時之需。

    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力,不簽訂合同,你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得到有效保證,即使利用法律武器維權後,獲得一定的補償最好趁早走人,尋找合適的企業,什麼時候都要依法合規,才不會受到侵害。

    不管如何原因,都要簽訂合同,這是保護做為勞動者自身基本權利的保障,也是約束企業尊重勞動者的基本要求。

    一個連合同都不原因簽訂的工廠,證明它也無法保護自身,同時存在著有可能被侵犯權益的風險,希望勞動者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也可以去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投訴,那樣就可以針對工廠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處罰。

    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一定要在進行有償勞動的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

    只要過了考核(試用)期,老闆仍不簽訂合同就是違法。拿到證據,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那個老闆,勞動仲裁部門會責令那個老闆立即整改,甚至追究老闆的責任。這種情況一般老闆都不敢輕易觸碰。

    根椐《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末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之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與勞動者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法律義務,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找政府部門維權

  • 9 # 堅都一赤那

    你需要問清不給籤合同的原因,根據個人經驗,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現在社會人員流動量很大,很多新人,老闆需要觀察一段時間,等正式轉正後給籤合同。以防剛簽完合同就有辭職的,那樣很麻煩。

    2、公司不正規,老闆怕簽完合同,後期會有勞務風險,所以不敢給籤合同。 這個時候需要了解到這個公司別的同事是不是有籤合同。如果都沒有簽訂的話,這個時候需要好好斟酌一下這個公司了。如果感覺適合自己的話,而且公司能夠給買保險,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如果各方面不合適,這種公司不必勉強。好公司有的是。

    現在社會都是你情我願的工作,老闆實在不給籤合同,只能換一家正規的單位了。

  • 10 # 米哥職場漫談

    如果進入一家工廠,如果一個月內老闆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是屬於事實性勞動關係,當然從這時你進廠後,就得多一個心眼了,以防陷入不良老闆的圈套。具體該怎麼辦?米哥給你支幾招。

    與老闆有工作內容與工作約定並保留書面或語音證據,以防他中途變卦

    雖然老闆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在進入工廠前,至少有和他談相關的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吧。這樣的話你就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和相關的工資待遇了,進廠後老闆一個月內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的話,你就可以主動問老闆要籤,以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老闆找藉口拖延的話,你就要注意,把工作證,入職表,把第一個月工資單等需要保管儲存下來,用以證明你是事實勞動僱傭關係。

    當老闆有違反相關約定和法律時,及時出聲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你在工作過程中,無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老闆違反你進廠的約定,或是有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時,你需要及時出聲表達立場併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聽信老闆的信口雌雄,並記得保持證據。

    如果老闆侵害你的合法權益,及時中止僱傭關係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在後面的勞動過程中,老闆侵害你的合法權益時,收集老闆違規違法證據,同時你可以按照勞動法的相關條款,及時中止與老闆的僱傭關係,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必要時也是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察大隊進行舉報和申請仲裁處理的,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東家不打打西家。

  • 11 # 安聯人力

    不籤合同那老闆可能攤上事了,一個月後不籤可是要付雙倍薪資的,不要以為不籤合同是好事,這是保障勞動者的重要門檻,如果不想做了收集證據仲裁,第二個月起要付雙倍薪水,還想繼續做委婉提醒一下老闆給你補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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