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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綱5233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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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臣年往事3
女方真好意思,都拿男方當傻子冤大頭嘛?好好過日子比什麼都強!這些年宮鬥戲看太多了吧!?現在女方思想極度扭曲,舊婚俗老思想舊觀念作祟,急待改善,建議政府出臺政策,一家出一半辦婚禮,合情合理合法,風險均擔,壓力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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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黎明267598476
很多女人,也不知道臉怎麼那麼大,也不要個臉,我能問問,長的級漂亮麼,有20歲麼,沒有那就不用這麼大代價了,讓她剩到家吧,不牢而獲的人,我最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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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風18280
見過不要臉的,但是沒見過如此恬不知恥的,這就是典型的明搶!不過也證明了這貨的智商是負海拔。
如果她的繞指柔征服了她的男人,那麼不要求,也可能男人都會主動奉上——這得幾輩子修來的福氣才找了這麼個可心的伴侶啊,婚前財產與她無關,會遭天譴吧,事不宜遲,趕緊全部劃歸她的名下才是。
沒鄧文迪的智商,還想空手套白狼,真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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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理然張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害了卿卿性命。
如果婚姻過後就算記著離婚,盤算著離婚財產分配。這就不是聰明,而是小聰明瞭。實際情況可能就是想啥來啥。這,有意思嗎?不會幸福的。
也有可能,在婚後準備,或已經生了“二胎”,確實有這個需要,那就是另外的打算了。根據家庭的需要,精打細算過日子,也是挺好的。
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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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鄢鳳彪
這樣肯定不好。分明是有離婚的想法,叫男方賣掉婚前房,然後再買,寫上夫妻兩人的名字,然後再離婚,便可得到一半房產。這個計劃很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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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贔屓680820
你是“女”?“男”?
如果你是女方,那,說明你失去了做人之本分!
如果你是男,那,如此女友,乾脆“短痛”,分手!
婚前婚後財產必須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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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優雅中帶自信
決對不應該,也不可能!
有網友說買了大房子,一家人住一起,那是騙人的鬼把戲,誰相信誰就是傻瓜,增加女方名字才是關鍵!
自私自利的女孩子,會算計的女孩子,長得再好,文化再高,也不適合娶回家做媳婦,千萬記住民間的名言“一輩無好妻三輩無好子”!
只要女孩子心底善良,就這一點,就足夠彌補很多很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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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竹林溪樓
明眼人都知道,不是真心與你過日子的,就是來騙你財產的,一但達到目的,三個月就喊你離婚,三套房產的一半就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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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度女權癌晚期
其實很簡單,反正自己的婚前房產。自己把三套房子全部贈與父母,改成父母的名字。然後讓父母賣掉再買大房子,然後讓父母註明只給自己一人,媳婦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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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秀才109566801
女的心中有個小九九啊!
一套也不賣!
有愛處處是家,沒有真愛房子再大也等於沒有家。唯小人女子難養也!
看來你的女友是個女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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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貧子讀書
個人真實經歷,家裡三套房,一套80,一套60,一套50,談婚論嫁時突然告知在認識我之前,她有100平的房子,希望在她的房子結婚,我家出裝修款,賣掉了60平的房子用於裝修。
結婚的時候,在我家八十平的房子結的,沒一年要求房子更名。然後,各種猜忌,各種作,直到我和她離婚,房子都沒有裝修好,扔裡十幾萬的裝修款。
所以男人結婚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哪怕暫時住著,之後感情穩定再換大的,不能沒有自己的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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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江後浪推
這個情況就看你老公意思了。你們已經結婚了,一家人了,什麼事情可以商量著來,不要任性。
如果你婚前要求房本上寫你名字,大家都會認為你貪得無厭,作為結婚的籌碼將男方一軍。但現在情況不同了,你已經是這個家庭的一員,可以商量看老公意思,也要看公婆的意思。我猜有三套房應該公婆曾經出錢了,最好不要讓公婆為難生氣。
你想住大房子,那你和公婆能和平相處嗎?考慮清楚再做打算,別出發點是好的,結果一家人住在一起鬥氣。
還有就是這個三套房是婚前財產,按婚姻法來講你是沒有份的,為啥賣了換大房子要加你名字在裡面,是不是你有什麼目的在裡面也值得商榷。既然是一家人,你又不打算離婚,房子還不是你們住,為啥要加名啊!這樣讓公婆怎麼看你?老公怎麼看你?如果老公主動加你名多好啊!
你可以和老公付個首付,一起還房貸,加上你名字,這個房子就是婚後財產了,這樣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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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紙家書
不過,男方只要做好必要的風險防備措施,就可以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下面將從法律規定、必須遵守的條件、如何保留證據、和其他補充說明幾部分做詳細說明。
第一,從法律上來說,婚前財產不會轉化為個人財產。《新婚姻法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或置換的,無論最終財產形式發生怎樣變化,都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條件?1、錢。
1)購置新房的錢必須全部來自婚前個人財產,也就是,新購房的購房款≤原來賣房的收益之和。比如之前賣3套房一共獲得500萬元,買新房用了其中的400萬,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
2)購房款中不能混有婚後財產,也就是,購房的購房款≤原來賣房的收益之和。比如之前賣3套房一共獲得500萬元,買新房需要600萬,還得填100萬財產。這樣婚前、婚後財產混同,這樣基本認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2、產權人。
購置新房的產權人必須與原產權人保持一致。也就是說,原來3套房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的,置換後新房必須同樣登記男方名下。如果房子是登記雙方或女方名下,就視為男方將部分產權贈送給配偶了。
3、需要保留什麼證據。
在滿足以上兩個事實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有對應的證據證明。
1)證明原來的3套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只要房產證登記時間產證時間早於婚姻登記時間,並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就可以證明。對應的男方需要保留證據包括舊房產證影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稅費繳納憑證。
2)證明買新房的錢全部來自於賣房的錢。具體來說,存款憑據(建議當日新開賬戶,將全部賣房款存入,避免與婚後財產混同)、購新房轉賬憑證、新房產證、新房屋買賣合同、收據、稅費繳納憑證。
3)在新房辦房產證的時候還需要注意:
如果購買新房的錢款全部來自於賣房所得,一定要登記為個人單獨所有,同時做證的時候,不動產交易中心也會要求籤署個人財產申明(主要針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但想要約定為個人財產的房屋,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不做這一步,只要滿足1、2兩點也可以證明房產是個人財產,只是發生財產糾紛的時候,還需要舉證比較麻煩;做了這一步也就萬無一失了。
如果有混同婚後財產購買的情況,也就是說加錢購買新房的行為,同樣要說明婚後財產的流向。最好在登記的時候直接約定好份額,男方佔有(婚前房產售賣收益+補差額/2)/總房款,女方佔剩餘的份額。
第三,婚前個人房產在婚後產生的其他收益,算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個人婚前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可能產生以下收益:
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增值收益,屬於個人財產。
房產拆遷帶來的補償,屬於個人財產。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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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踏雪無痕111688406
幹嘛要男方賣掉婚前三套房,買一套大的房子二人結婚住,產權人寫二人名字,何不乾脆叫這男人把一套婚前房轉給女子的父母住,一套轉給女子的弟弟住,剩下最後一套就二人結婚後將就著住,男人如果不願意,證明這男人不夠愛你,不給女子安全感,這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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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玄真子桑
什麼好不好?這分明是女方算計男方婚前財產。好也只是女方好,於男方是有害無益。
賣男友的婚前房屋、購昂貴的大房子這樣的建議是好是歹其實見仁見智,難以評說,但“寫兩人名字”卻完全暴露了女方的黑腹心機。好不好?於女方自然是極好的:分文不掏即可享房屋半數,倘若婚姻不順,當然有些人也可製造不順,離婚脫身便有大宗財產傍身,不愁找不到下家。有得者必有失者,男方的婚前財產因“兩人名字”可能縮水一半——男方能有什麼好呢?
當然女方會說,離婚不是目的。倘若誠如女方所說,既然夫妻和合、同心白首,無庸置疑,丈夫的婚前財產妻子享有使用權,又何必要求男方將婚前房屋置換後加“兩人名字”?以我之心揣度,大凡要求在別人的財產上加名,總是有覬覦他人財產的不良用心。這樣貪財失德之心誠不可有,女人當自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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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席涼秋
你是女方還是男方?
往好了說,女方此舉是為了改善生活條件,房子大點,老人孩子都住的下。往不好了說,女方此舉很聰明的將男方所有的婚前變成了婚後財產,有佔男方便宜的嫌疑。
所以,看男方對女方的信任吧。若感情不深瞭解不夠,就賣一套付首付買個大點的,即改善了你們生活條件,滿足了她的要求,又保住了其他兩套,萬一婆媳不和還有餘地分開住。若女方離婚真分財產,新房一半給她就給她吧,畢竟人嫁過去也不是沒有付出,也很少有人嫁你就為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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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芳靜6
所有雞蛋最好不要放一個藍子內,男女關係好時,恨不能變一人,畫風一變,成追命殺手也是有可能,小心無大錯,至少不會輸滿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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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處自然明
既然是女方的要求,那就要看是女方當事人的要求還是女方家人的要求。
如果是家人要求,就沒有好與不好之分,有這樣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尤其是在當今這樣的社會,離婚率非常高,大多數人都認為愛情和物質相比,物質會帶來更多更大的安全感和保障,一旦將來出現問題,不至於讓之前的所有付出付之東流,站在自家孩子的角度只是希望擁有一份保險,以防萬一。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不知足,在不賣房子的情況下也不會影響婚後的生活質量,但依然提出這樣的要求,其他方案都不考慮,這個就很難讓人接受了,因為很明顯就是奔著你的婚前財產來的,要是這樣就不會選擇理解並接受,人的貪婪就是個無底洞,你這次妥協只會換來以後的變本加厲,如果做不到每次都配合,那就及時打住,以免給以後的生活帶來麻煩。
如果是女朋友提出的要求,三套房子,婚房和婚禮的問題不難解決,堅持這麼做的話,就會讓人質疑這麼做的動機和對待兩人之間愛情的誠意,提出這樣的要求不免就會讓人產生交易的感覺,如果不同意的話是否還會選擇在一起呢?同意了之後又會不會傷害到彼此的感情呢?其實不管同意還是不同意都會非常尷尬,會讓人覺得給感情貼上了有價格的標籤,即使嘴上不說,心裡也會不舒服,所以這樣直白的表達出來非常不好。
真正的感情是投資,而不是投機,如果在感情方面對彼此沒有十足的信心,還要透過不一定合理的附加條件去繫結,那也就失去了它本來的樣子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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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圓寧
這女人真是不尋常,比當年的阿慶嫂還厲害。讓男方賣掉婚前房產,然後再重新買一套大的,再加上女方的名字,那麼男方婚前的房產就變成了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然後離婚,就可以不勞而獲,光明正大,合法合理的分走一半財產,然後再帶著這部分財產去找原來的老情人,這主意多好呵,簡直是天衣無縫。
如果這女人真的是為了解決住房條件,為了住得更寬敝,更舒適,賣掉原來的,重買大點的,其實也是可以的,但是為什麼非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呢?這就不得不讓人猜測,這女人居心不良,別有用心的了。房子可以重換,但是不能加名,到公證處公證後,證明新購房子是婚前房子置換的,與女人一根毛的關係都沒有。如果女人同意可以置換,如若不同意就不用更換,看她能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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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心功計大利害!能係持原樣。她一毛錢都得不到!如果賣了前妻的房子。再買新房,她就能得到一半產業!
這個女人心計太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