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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專業深圳城市更新舊改

    大多數在外打工的人都有租房子的經歷,租房是根據租房合同簽訂繳納房租以及押金,裡面寫清楚房子裡現有的東西,在合同以外的東西,不是租客的任何要求都需要義務答應的。他需要什麼他自己添,走的時候讓他自己帶走就行了。想留住租客就要好好溝通說清楚,不是一味地退讓

  • 2 # 健康房市

    滿足租客需求,可以先為其添置東西。如果這個東西是租客到期後,自己帶走使用的,保留髮票與其結算;如果這個東西到期後留著房東再用,則從租金中扣除。

  • 3 # 北京章哥說買房

    做為房東,我來回答一下。

    房東和租客實際上就是買賣關係,房東提供商品,客戶買到手後還希望得到售後服務。

    客戶要求服務是正當的,是他的權力。但是,商家也會考慮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超出自己的能力範圍。

    我經歷過很多租客。曾經多次遇到過要求添東西的情況,處理結果各不相同。

    如果是小件物品,比如微波爐、烤箱、鞋櫃、摺疊桌椅什麼的。我都會同意,因為花錢不多,沒必要為此爭執。另外,這些東西以後也用的上。這個租客走了,再出租的時候或許因為東西齊全,更好租,價格也更高一點。

    大件東西就分情況了,標準主要還是以後能否用的上。比如,有些三居室客戶提出,要把書房改成臥室,加一張床。我考慮後同意了,因為北京的房租太高,以後很少有人需要書房,早晚都得改。

    又有一次,一居室租客提出,要在客廳添一張床。我沒同意,因為客廳不大,加床後很擁擠。如果他不租了,下一個租客不要這床,那就浪費了。

    還有一次,租客要求在廚房加個空調。我直接拒絕了,因為不合理。

    還有一些是可以變通的。有兩次租客都要求加衣櫃,我都是從網上買的簡易的,百十塊錢。下一個租客如果不要,扔了也不心疼。

    總之,得分情況,自己評估一下。

  • 4 # 醉酒笑紅塵110

    租客要求新增東西,你要看新增的是啥,一般出租房租,除非租客自己要求租住空房,其他的情況都是配備一些固定的東西的啊。

    你是第一次出租房屋嗎?我以租客的角度去回答這個問題。每次租房子,我都是要看裡面都有啥,再根據自己情況是不是用不用這些東西。舉例來說,這套房子最基本的要有,床衣櫃,冰箱,電視,洗衣機,這幾樣裡面,我可以不用電視,所以房東可以沒有,其他的沒有我會和房東談,新增上。空調一個都沒有的話,我會選擇和房東商量,可有可無,看房東的意思。廚房,這個簡單能做飯就Ok啦。所有這些都要在簽訂房租租賃合同之前協商好,一旦簽了合同,就不可以再找房東要求這要求那了,一句話早幹嘛去了就解決了。

    所以租客要求新增東西,房東可以理解,都不容易,商量著來,不行可以不租嘛對吧。

  • 5 # 房產老王

    第一,儘量按照合同辦事,要有契約精神

    第二,如確實需要,房子得漲,畢竟全配房子和空房價位本來有差異

  • 6 # 北京二手房交易專家

    房子已經出租,但租客一直要求添置東西,十有八九是合同沒有約定清楚。

    1、簽約前

    出租房子籤合同前雙方要到房子裡現場勘察,清點室內有傢俱、家電、設施都是要寫清楚。

    簽約時談好的價格是基於現有物品、設施的價格,如果需要補充東西也是要寫到合同裡的。並且需要註明如使用過程中損壞,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要租客賠償或維修,如屬於自然損壞業主要負責。

    2、簽約後

    房屋交付使用的時候也需要再次清點,然後現場測試各種物品的使用功能是否完善。如沒有問題,需要簽署《物業交割確認書》,以免後續發生問題相互扯皮。如房屋內物品較多,或較貴重,有必要錄影儘量錄影。

    3、房屋交付後,使用過程中,

    如有需要添置的物品雙方可以協商:

    ①租戶自己置辦,租房到期後自行處置,如房主有需要可以商議折價給房主,房主無需要就需要自行處置了。

    ②房主置辦,要在合同裡或者《物業交割確認書》中補充,租房過程中損壞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 7 # 阿木學長探房

    按合同處理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上規定要配什麼東西的,那後期肯定要新增上去。如果籤合同時,租客也沒有說要求新增什麼東西物品的,後期租客住進去才要求的,可以選擇不配。 今天要你配這個,明天又是配另外的東西了,等會房屋租金都不夠買東西!

  • 8 # 使用者84626066017

    我的房屋出租合同都附的有設施及物品清單,看房時都會一一核對,如實和明確的告知對方,租不租是對方的權利,可自行考慮清楚。一旦簽了租房合同,即表示雙方都認可現狀,按合同辦事即可,不存在要求添置東西的問題,除非房東自願添置的。

  • 9 # 重慶小徐說房

    答案是:果斷拒絕

    為什麼這麼說呢?

    1.首先租賃關係的成立是就房屋目前條件而定。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前有商定的部分,租客和業主都同意的按合同執行。

    2.在合同簽訂之後,租客如果還在一直要求新增東西,這個已經違背當初的租賃條件。

    3.加條件意味著加價,如果租客願意加價,業主也同意的情況下另說。

    如果租客要求新增東西而不加價,業主就果斷拒絕。

    4.在現實租賃關係中,有租客要求業主新增東西,這種後面多半會鬧得租賃關係不好。

    綜上所述:租客一直要求添置東西應該果斷拒絕

  • 10 # 李威利斯

    這個可以根據你合同約定,大概約定了配置哪些傢俱和家電。如果是合同之外的,這個可以拒絕,甚至要求租客加錢才給對方配置。當然了,如果你租客要求只是小配件,你自己也比較容易配置的話,那麼也可以考慮給對方新增。總之,一切按合同辦事。

  • 11 # 車伕6600

    出租房屋,有傢俱、有家電、傢俱家電齊全、清水房,配套情況不同,出租的價格也不同,以出租時的情況約定租賃價格。個人意見是有什麼租什麼,不增加東西(中途更加不增加了),不滿意,合同到期再說。

  • 12 # 夢迴殷商

    我是房東,出租房子十多年了,這些年遇上許多房客,大家需求不同。我的房子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日常要用的傢俱,空調,包物業費和供暖費。但是電器和寬頻是不包的。有的房客也會要求添置一些物品,這些我都是拒絕的。不是說不捨得花這個錢,其實是因為每個房客的要求都不一樣,很難滿足。曾經有一位女房客,來看房子要求我把所有的傢俱都搬走,她自己帶全套的傢俱進來,我當時就拒絕了,沒有答應和她籤合同。因為把東西都搬走我也沒有地方存放,只能扔掉。等她搬走我還要再買全套傢俱,這樣折騰還不如租給需要傢俱的房客。我遇到的房客裡,大多都比較講究生活品質,洗衣機和冰箱這種比較私密和注意衛生的東西,大家都願意用自己的,所以我也沒必要準備,曾經準備過,也在房客的要求下低價處理掉了。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事情也沒必要遷就,租房就是緣份,一味提要求的房客也未必真的喜歡這個房子,也不是有緣人。只提供必須的用品即可,一般人租房子,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自己的物件,與其我用好多東西把房子填滿,不如留更多的空間給房客。

  • 13 # 使用者9016249218948

    一般的租賃合同上面都寫明房屋租賃狀態,如空房出租還是配齊出租,配齊出租都配有哪些東西。合同一清二楚,租客接受就租,不接受就不租。至於後面又要求新增東西,完全是不合理的要求,房東可以不理會。也可根據實際決定是否新增,總的來講,再添置就是情分,不理會是本分。

  • 14 # David哥看世界

    這個問題非常好解決。作為房東我通常的解決方法如下:

    1、在出租前已配好了所有的電器和生活裝置,包括全部是國際一線大品牌,如空調,地暖,洗衣機,烘乾機,洗碗機,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等。所有配置清單列入合同,標明價格,損壞照價賠償。當然租金會很高,一般能負擔的起的租客素質也是不差的。

    2、清水房出租,和開發商的精裝修房一致,租之前需要明確清楚房屋裡面的配置,合同的租金就是目前房子現狀的租金,另外需要的配置請自己自配。

    3、針對老外或商務客人我們還可以提供定製服務,在原來租金的基礎上,如果你需要任何東西我們也可以配,比如提供衛星電視每月的租金加多少等等。需要配全自動按摩椅,每月租金加多少等等。

    4、免費的才是最貴的,免費的是可恥的。至於租客無節制的要求,提供一張收費或額外的裝置租賃清單給他即可。相信在此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客人需要增添配置,你也會樂意的。

  • 15 # 王之煥

    首先說明觀點,你真不必為這些事煩心。租客一直要求添置東西,如果是合同外的要求,你可以選擇拒絕或接受,這都是你的權利。

    簽訂合同前

    簽訂合同前,客戶想要租你的房子,也許你的房子並不能完全符合他的要求,他可能會要求你添置一些東西。你完全可以選擇拒絕或接受。拒絕這個租客,他可能會租其他房子,你也能找到下一個租客。如果你想盡快出租就可以選擇接受他的條件,只要是他確定能租。

    簽訂合同後

    房東與租戶是完全的契約關係。簽訂合同後就代表雙方達成一致接受合同的約束。如果這個時候租客還一直要求房東添置東西,那你更是可以選擇拒絕和接受了。拒絕是合理合法的,接受是情分,是你願意給他添置東西。

    所以這個問題非常簡單,租客一直要求添置東西,你是否願意都隨你,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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