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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日食三餐

    如果還能做朋友,不是沒有愛過,就是愛還沒有過。

    所以說,男人和女人都是有比較欲的,還是不要亂捋虎鬚。做朋友有什麼好,真喜歡,搶回來,放自己眼皮子底下愛著;不喜歡,絕情點,放他一條生路不好麼。愛情裡面一顆心只能裝一個人,你準備對誰念念不忘?

    但是不反對大家兒孫滿堂的時候坐下來聊聊,順便講兩句當年。

  • 2 # 冷若冰雙189437957

    可能百分之八十九的人都做不成,但是百分之十一的人會有百分之十的人是不純粹的朋友,至於那百分之一嘛是朋友只不過是我希望親眼看見你要好的那種。

    人世間的感情真的好複雜。誰能想到 誰與誰的相遇分離都是不經意間的,哪有那麼多原則限制啊,其實都是自己不願意放過自己而已。既然相愛做成了情侶,那麼為什麼會分離??分離了又幹嘛想去做朋友??

    問出這個問題,是自己的不確定還是對另一個人的不確定呢? 如果分開了,還想做朋友,那麼先問問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放不下還是真的不愛她或他?對前任最好的祝福是不打擾,對吧?如果放不下就不要選擇分開,既然離開了就不要有任何拉扯了,傷害了另外一個人,也把自己弄糊塗了,這樣來回的折騰,只會讓雙方都尷尬…朋友是一種陪伴,而戀人之間分開了,陪伴就屬於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會影響對方的判斷,容易讓對方以為你還愛著她或他,而你若真的放下了感情,你也是希望她或他幸福,對吧?所以乾乾淨淨,越是理智越是會在乎自己給對方帶來的影響…如果你不是真的祝福對方,以朋友身份留在對方身邊,就真的很不好。個人觀點…

  • 3 # 煎餅果子T_T

    沒錯的,真的沒得做,別看太多的小說跟電視劇,真正能和平分手的又有幾人?兩人戀愛必然有一方是付出多的,不論感情還是物質,分手後付出多的一方不然心裡不平衡,所以沒得做朋友,最多是個熟悉的陌生人。

  • 4 # 百年常青藤

    個人認為:不是的。看您怎麼處理。這是考慮您情商的決佳時刻,磨練磨練吧。實在不行,找好朋友商量一下。旁觀者清嘛。

  • 5 # 呂梁668

    我覺得沒得做,否則就是自欺欺人了!自己打臉了!我很少看到戀人分手後還能做朋友的,大部分都是不再聯絡,不成仇人就不錯了。

  • 6 # 祖國萬歲145758046

    不能成為夫妻,但可以成為朋友。這也是很多戀人分手時最美好的願望。但現實生活中確實很難做到的。

    我有一個同學剛剛結婚後,又去更好的學府進修深造兩年,與一位同鄉的女同學相見恨晚產生了戀情,妻子又不同意離婚。出於無奈,同學的爸爸認了這個女同學為乾女兒。隨著時間的流逝,兩人的關係也就慢慢的變淡了。這個同學說,感情就是這回事兒,既然分手了,各自都有了自己的家庭,男女之間如果再過分的藕斷絲連,對雙方的家庭生活都會帶來無盡的麻煩。追求美滿幸福的愛情是每個人的權利。 青年男女透過一段時間的接觸、交往找到合適的終身伴侶,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但也有性格不合啊、父母反對啊、經濟原因啊等,等一些不可調和的原因而忍痛分手。既然分手了,肯定就有一些不可調和的分手的原因。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最好是不要再有感情上的藕斷絲連和金錢上的相互來往,那做朋友更無從說起了!

    前女(男)友只是前女(男)友,說句難聽一點的話,ta連朋友都不是!記住:永遠不要給背叛過自己的人,第二次背叛的機會。

  • 7 # 道財經

    分手還考慮做朋友,只能說明提出這個要求的一方情未斷。

    兩個人既然已經從戀人變成了陌路人,還搭上朋友的關係是為了什麼?看對方和別人勾肩搭背?還是說以朋友的姿態來祝福對方?做朋友,其實是想複合的理由。

    一段感情,必然是有一方先狠心才導致了別離,很少能看到一份情感都是兩人同時能割捨的,一方分手後日子照常滋潤,一段時間後又有新歡,另一位則是陷在回憶中,不斷的幻想著還能有重合或者對方來求複合的場景,傻啵,清醒清醒。

    如果可以複合,就放下面子,製造機會和對方偶遇或者約出來談談,很多誤會都是錯過了一時的交流,而造成終身的遺憾,並不像夫妻,很多夫妻是床頭吵架床尾合,因為經常接觸,難免化干戈為玉帛,除了少部分。

    而兩個戀人一旦情感危機,如果不溝通,隔閡越來越大,就像傷口,不去治療,留下了疤,早晚要出事,所以遇到問題,一方一定要主動,若是對方完全變了心,那麼握在手裡越緊,心會越痛。

    戀人分離了還可以做朋友嗎?你能接受他她和別人的打情罵俏,他她身邊有另一個人的存在嗎?如果不能,那你這個朋友的身份就沒有意義,如果能,那當然可以了。

  • 8 # 雨戀情感蘇雨

    肯定是沒得做,真愛過的人,分手後不可能做朋友。愛情要比友情功利,友情可以淡如水,愛情不能。最好的結果便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偶爾一次聯絡足夠,否則都藕斷絲連,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但凡之後能做好朋友的,無非兩個原因。

    一、你們不夠相愛。你們的分手只不過就像是丟了一本書,一塊飯,一個蘋果。所以你們無所謂。

    二、你們就是無賴。

    也不是說分手之後做仇人,沒必要做仇人。畢竟傷害都是雙方的,不需要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形象。深愛過的,恨也恨不起來。再說,恨人多累啊,恨著恨著,說不定還會錯過對的那個人。

    只是想做個路人就可以了。

    你走過我的生命,帶給我美好的回憶。然後我們彼此交錯,走向不同的地方。

    我會遺憾,會難過,會傷心,但是我知道你只是我的路人,見證了我美麗的綻放,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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