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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檸檬愛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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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金駒
還真對不起,你確實犯了過失殺人罪,並且還要擔當法律責任,正確的防範意識,在不危機你的人安全下,立刻打電話報警,並且在門口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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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仙葉子
其實這是智商題,特別是女性,一遇到小偷,或陌生人的突然闖入就會恐惶。
去年春節前夕,我一個在家裡打掃衛生,把窗簾取下來清洗掛上去,拖了地板,感覺室內太潮,就將房門開開通下風,當我從後面衛生間出來時,客廳裡站著一個陌生男人,應該是二十幾歲到三十歲吧,那一刻我的冷汗一下就冒出來了,但我沒有慌張,問他:是我兒子的戰友陳濤嗎?你坐,他在衛生間。並且大聲喊了一聲:兒子你快點出來,你戰友來了。他望了望我說:我找人,走錯了!他轉身走了出去,我壓制住內心的恐懼慢慢的跟著他身後,以最快的速度關上了防盜門。虛脫了,我倒在沙發上半天都沒有力氣起來,大腦一片空白……
事後給兒子說起此事,他也嚇出一身汗,我侄女則說我是智商太高化解了危機。
又是年關了,大家小心吧,願天下無賊!如果是因被你我發現而導致小偷死亡的機率應該不多,如果是!那就是他該亡,與我何干?我不可能讓他小心點,再扶他一把?……[發怒][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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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zuser
如果公安調查是你說了大喊一聲。就要承擔責任。如果做記錄時你沒說大喊一聲什麼也不知到就沒責任了。別問我為什麼自己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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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漢拿2
既然,
陽臺是小偷進屋偷竊的必經之處,建議大家不要住有陽臺的房子。
陽臺是非之地。能拆則拆,不能拆就花錢僱人封閉。
沒有陽臺,不用請小偷吃飯,小偷受不到驚嚇,不用當被告上法庭,也不用賠錢。
不惹禍⬆️身。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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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晴天曉偌
我不知道現在的具體法律律條文,我只知道自古以來小偷入室盜竊出了事都和主人家無關,小偷入室行竊是私闖民宅,盜取他人錢財摔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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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開心就好9914570421153
要看你喊什麼?如果喊抓小偷,小偷心慌失手跌落摔死,或者喊要小偷抓穩抓牢,當心摔下。前者小偷家屬和法官那肯定要向你討說法,後者就不怕了,因為你是好心、善心[笑哭][笑哭][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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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十月江南83709981
現在這個法制如果是我肯定叫他先慢慢下來再作解決,如果給他一慌張摔死了還真的要負法律責任,千萬不能犯錯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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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方同志
發現小偷行竊僅是“大喊”,沒有任何身體接觸,小偷失足摔死,“大喊”的人不會負任何行政、刑事、民事責任。
從正當防衛的理論上說,“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個路人或自家人,或鄰居,看到“小偷爬陽臺行竊”,透過“大喊”來制止其“行竊”的不法行為,使“他人的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沒有任何失當的地方,自然不會負任何法律責任。
從“社會正義”的角度上說,如果是“路人或鄰居”透過“大喊”的方式制止小偷的盜竊的行為,應當視為見義勇為。而見義勇為的行為應當鼓勵,是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無論是行政、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不應當承擔。
當然,我們在見義勇為或正當防衛時依然要把握住尺度。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儘管放開了不少,沒有前些年那麼苛刻。但只表現在審視案件時對“主觀”因素的角度有了變化,過去認定正當防衛時側重考慮被防衛人的主觀故意,比如,被防衛人手裡揮舞一把大刀,也許只是嚇唬你,沒有傷害你的實質結果發生,你不能防衛,防衛了就是事前的防衛過當;而現在側重考查防衛人的主觀因素,比如,被防衛人手裡揮舞一把大刀,我認為他有意傷害我,就可以防衛,屬於無限正當防衛。
但是法條還是原來的法條,也未見新的相關法律出臺,因此個人還是建議大家在防盜或遇到小偷“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同時保持克制,把握以下幾點:
一、不要產生故意傷害小偷的故意。也就是在制止小偷時不要有“打死、打傷小偷活該”的思想,過度施加暴力。抓小偷應當以制服小偷服從"扭送”為限。否則依然有承擔防衛過當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比如,有意將小偷推出陽臺導致小偷摔死,小偷慌不擇路自己跳陽臺摔死除外;小偷已經服抓並服從“扭送”得到有效控制,依然對其進行毆打導致小偷傷亡,現場小偷不服抓,反而對制止人施加暴力的除外。
二、適度使用“烈度加”制止小偷的行為。在制服小偷時,小偷不服抓,不服“扭送”,還對制止人採取暴力手段,意欲傷害制止人,此時性質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小偷的盜竊行為已經轉化為搶劫行為。這時可以採取增加烈度,包括採取致死搶劫嫌疑人的手段,屬於無限正當防衛。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搶劫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防盜設施以增加盜竊難度為主。比如安裝防盜門,防盜網,防盜窗,電子報警器,建築防盜圍欄(圍牆)等。切不可安裝高壓電網,觸發性足以致人傷亡的設施,比如安裝觸發性弓、弩等,以及其他如觸碰可坍塌致人傷亡的重櫃、盜竊陷阱等……否則依然會產生防衛過當的法律後果。另外,這些設施弄不好也容易誤傷好人、自家人及其他無辜的人。
個人建議,僅供大家參考!希望聽聽大家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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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空山溪流
我有話說,我要回答。
假若當你回到家裡,猛然抬頭,卻發現一個樑上君子,身輕似燕,攀扶陽臺,欲入室行竊。
於是,你上前一步,大喝一聲:幹什麼。這威猛的聲音,猶如晴空霹靂,小偷大吃一驚,竊相盡失,情急之下,慌亂之中,雙手一鬆,向後一仰難以控制,從高樓墜落,筋折骨斷,一命嗚呼,徹底退出了屬於自已的江湖。
面對如此場面,在當今這個以人為本,以法治國的社會里,做為一個守法公民,你卻脊樑一陣發涼,心生一些疑慮,怕因小偷的死亡而受到牽連,惹上官司,遭受經濟上賠償,甚至失去人身自由。
其實。你所有的擔憂和顧慮都是多餘的。在這裡,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小偷的死與你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你不用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為:你的這聲大喝,岀於夲能,源於意識。你的喝聲是果敢的喝聲,是正義的喝聲;是阻止做惡的喝聲,是為保護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喝聲;也是法律充許和賦予每個公民的喝聲!
更重要的一點,小偷在實施做案過程中,失足墜亡。你既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更沒有行為上的不當。是他自已為畗不仁,心生邪念,鋌而走險,導致發生意外,丟掉性命。他的所做所為令人不齒,也根本不受法律的保護。完全是自食其果的下場。
由比看來,你做的很對,沒有絲毫過錯。還理應受到人們的稱讚,社會的肯定,法律的支援。
退一步講,倘若小偷家屬為此不能正確對待,冷靜處理,認為你有一定過錯,應負相應責任而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你賠償某些損失,甚至追究你的刑事責任。那麼,還是請你放心,做為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法官,做為維護正義和法律尊嚴的使者,他們會洞察秋毫,辨別黑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駁回訴訟人的請求,還以公道,使你不承擔任何法律的不良後果。
論語有曰:見義不為,無勇也。當你回到家中,發現了小偷,總不能因為出於恐慌或擔心小偷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而假裝眼拙耳聾,虛掩房門,退出樓道,躲於暗處某個角落,任其手持做案工具,撬鎖砸櫃。最後背上財物,捲起細軟,竊笑一聲,大步離去。
如此這般,你算不上一個合格的公民,充其量為一個膽小怕事的懦弱之人。
當然。如果你回到家中,發現小偷,他沒有反抗掙扎,束手被擒,而你為了解心頭怨氣,以暴力手段,強迫其從高樓下跳,或一個電話呼來親朋好友,對其繩捆索綁,施以酷刑,導致小偷重傷或死亡;那麼劇情會反轉,性質會改變,你們就會因比招致禍害,會以故意傷害他人或致人死亡的罪名受到懲罰。因為法律沒有賦於任何公民這種權利。你要做的,就是把違法嫌疑人控制後,交於公安機關處理,使其受到國家司法機關的公正審判。
也許你並沒有忘記,從新聞報道中看到的案例:在某地一夥開著麵包車,手持弓弩毒針的偷狗賊,被當地村民們截獲後。村民們並不是去報警,而是為了洩憤,將其綁於電杆,戓懸吊大梁,拳腳並用,棍棒齊使,結果致使偷狗賊身受重傷或一命嗚呼,最後構成了犯罪事實,受到相關法律懲處,或治安拘留或判刑坐牢,由一個受害者變成了手戴鐵銬的罪犯。
至此,以我之見你大喝一聲,小偷爬陽臺行竊時失足摔死,你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今後遇到小偷,除了應有正當的吼聲,勇敢的義舉外,還要頭腦冷靜,正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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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事主對小偷採取了怎樣的抓捕措施。如果僅僅是將其堵在屋裡使其不能逃脫,則無責。如果逼迫身處險境的小偷造成其失足而亡,則事主脫了不了干係。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