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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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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柯拾夢
先找律師,他會給你解答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好像諮詢費200左右。先報警,警察現在都缺業績,他會第一時間第一速度給你想要的答案,你有上來問這個功夫,事情早就解決了。相信法律有證據,相信警察抓壞人。
宣法普法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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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傳銷志願者17
說一說我朋友的情況,在國營企業上班20年,39歲買斷出來開個小吃店,一個人苦苦撐了一年,虧本轉讓後去建築工地上做水電管理半年,後被一起在工地上幹活的工友騙到牡丹江做中綠傳銷1年零三個月,買斷得的錢全部投進傳銷,每天中午吃三塊錢的餅在牡丹江苦苦支撐,衣服穿爛了沒錢買,整個冬天就只有一件羽絨服!還是我可憐他給他買的,家人朋友都知道他在做傳銷了,家人埋怨他不該買斷,朋友會他際遇感到唏噓!錢借不著,他就借網貸,眼看年底網貸就逾期了,眼睜睜看著他這樣深陷泥譚,越陷越深我卻無力救他,我比他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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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火火60211587
讓騙子坐牢太容易了。但前提是怎麼認定他是騙子。這個就需要你拿出公安機關認定他是騙子的證據了……這個就比較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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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時代一粟
請報案,如果警方不予受理或者立案,請到當地檢察院自述詐騙立案,但要拿到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蒐集相關證據,要具體有用,真實有效!氣憤是氣憤,證據是證據,理智是理智!雖然很難但是總比沒有希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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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究法通律
你所說的問題確實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那就是老賴以借款的名義實施詐騙,這樣的人確實可惡,裝的人模狗樣,錢一旦到手,你就再也聯絡不上他,即使聯絡上,也是要不到錢,可以說電話費都打了幾百快。非常可惡,那麼如何區分普通借款與借款型詐騙呢?讓他坐牢必須必須讓司法機關追究犯詐騙罪的司法責任,難點在於其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認定。
01借款型詐騙的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認定很多借款型詐騙的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均辯解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自己在借款的時候是想償還的,但是由於後期形勢發生了變化,所以導致還不上。其實認定其非法佔有的目的不但要察其言,還要觀其行,具體的綜合以下幾點予以判斷:
一是行為人在提出借款時是否具有償還能力。司法實踐中, 很多詐騙案件嫌疑人在已經負債累累或者幾乎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然透過虛構事實,使被害人相信自己具有償還能力而後向被害人借款。
二是審查行為人所借錢款的具體用途。 行為人所借錢款的實際用途也是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佔有故意的重要方面。 有些案件中,行為人將借款全部用於從事賭博、吸毒、償還其他錢款等與借款時向被害人承諾的錢款用途不一致的,這樣其非法佔有的目的表現。
三是行為人借款後的實際表現。行為人在借款後,如果存在逃匿等行為,造成被害人無法與其取得聯絡,在逃匿期間,也沒有積極籌措錢款用於償還被害人債務的,可以從側面印證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不願償還的故意。
具體案件中非法佔有的目的的判斷可以用上述三個點進行綜合判斷。
02借貸型詐騙的犯罪數額的認定否定了普通借款,肯定了詐騙罪的情況下,應該對詐騙的數額進行合理的判斷:
一是一般情況下以被害人實際交付的金額為犯罪數額;
二是如果在被害人交付財物時,預扣的利息不計入犯罪數額。根據《 合同法》第 200 條規定,借款中約定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如果利息在本金在預先予以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三是發生借貸之後未歸還約定的利息,不論利息率的高低,均不能計入犯罪數額。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能因為犯罪行為而獲得不當利益,在法院依法審判詐騙犯罪時,最終認定的犯罪數額是決定最終的退贓數額及罰金數額的,如果將利息也作為犯罪數額,那麼在最終退贓後會造成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獲得了利益,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四是借貸之後已經歸還的利息,如果該利息屬合法收益,則不影響最終的犯罪數額; 如果該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應當從數額中扣除。 犯罪數額中扣除。
結語我上面已經充分說明了借貸型詐騙認定難點,你可以參考一下,對比你具體的案件,該借款人是否能夠符合上述非法佔有的故意的認定,如果3點都符合,那麼認定他犯詐騙罪的機率就很大,如果只有1點符合,那麼認定詐騙罪的機率較低,當然具體的案件認定要以司法機關的認定為準。另外說一下,有些人寧願坐牢也不會還錢,所以並不是對他判了刑,錢就一定會還回來。當然有些人一點構成了犯罪,也就認慫了,退贓希望被諒解,讓後追究不起訴的也很多,各有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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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冰山雪蓮m
騙子是好人變壞了,也是有無奈!但是他們拿著別人的善良和誠信,揮霍了!那是他們一生的缺失。騙子,總歸是騙子沒有爭議立場,更沒有讓別人誠信和信任感知。
騙子的下場只有一個,孤獨寂寞鬱悶死。還有就是總帶著面具,虛偽誇張心虛無時無刻都心不安。過殘生!苟且偷生。會受到終生的精神折磨。[祈禱][祈禱][祈禱]《誰也別揮霍了別人對你的善良和信任》
一個騙子隱瞞了他被限高,唯一一套房子被保全的情況,在外面騙錢,假裝家裡好幾套房,家境富裕,編造各種虛假情況,還偽造過法院傳票,騙了我50萬到手,雖然也寫了欠條,但明著就是沒想過還錢,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隻能起訴他,告不了他入獄?真是氣人,怎麼才能讓他入獄?
回覆列表
希望法辦惡意欠款人,適用法律條文,只有詐騙罪,但你要提供“非常明確的”對方惡意證據,尤其是書面證據,一般情況下,合同詐騙行為,警方是迴避態度,除非你的證據非常非常有力地,證明了對方詐騙行為,警方才予立案,否則,一般性歸類於經濟糾紛,讓你去法院訴訟。
你描述的對方惡意行為,僅僅是道聽途說,在你的“欠條”上反映不出來,警方立案的可能性就很小。(你有特別社會關係除外)
詐騙罪的定義,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則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你的¥50萬案值,適用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若定罪,可判刑10年以上。
問題是,“欠條”上有沒有虛假內容,如以虛假實物擔保等,來保證還款?如有,則構成“合同詐騙罪”;
“欠條”上有沒有約定還款回款時間?若沒有約定,則法律保護你的時間期限是三年(訴訟時效),從簽定“欠條”之日的第二天算起!錯過時效,你喪失勝訴權。
欠條,僅是債權憑證。
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