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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究法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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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線上看法
刑事案件被補充偵查,談不上對受害人及其家屬是否有利。刑事案件在辦理過程中,發現部分證據不足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是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目的在於查明案情,所以談不上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有利或不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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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刑事律師任鵬
我是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長期辦理各類刑事類案件。結合以往辦理刑事案件的經歷,以及您對案件的描述,就您的這一問題,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補充偵查是辦案單位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通常與受害人的利益無關在刑事司法實務中,退回補充偵查通常發生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如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若檢察機關認為認定案件事實、罪名的關鍵性證據缺失或證據不紮實,則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繼續蒐集或補強相應證據。
其次,法院也有權退回補充偵查案件被提起公訴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不清,認定犯罪成立的證據不足,也會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最後,結合以上兩點可知,補充偵查只是查明案件事實、蒐集或補強相應證據的過程,並不意味著嫌疑人一定會被重判,原則上與受害人的利益也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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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南王國棟
不好說。一種情況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補充偵查,如果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了,還是查不清楚,對犯罪嫌疑人就非常有利。另一種情況是,發現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需要補充偵查以後合併起訴。這種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來說無疑是災難。去年我和師傅就遇到一個類似的案子,原本公安機關只認定是詐騙罪,檢察院提審以後認為還涉及盜竊罪,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由於多了個盜竊罪,量刑的時候多了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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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好也不屬於我11
刑事拘留37天之內由辦案單位提交到檢查院,97天之內如果犯罪事實清楚檢查院會終結案件,也就是過檢,檢查院會向法院提交起訴然後開庭審判!一般情況複雜的案件都是三送兩退,這是正常的法律程式,檢查院退回辦案單位是可以延長拘留的,一次是一個月延長几次一般看案件情況。 對裡面的人來說退回檢查院不一定是好事,因為程式走慢了,在裡面最想知道的事就是自己案件的事情了,漫長的等待是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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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宗習律師
刑事案件 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不能一概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有利還是不利,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刑事案件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檢察機關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補充證據。也就是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或已調取的證據不足以證實犯罪嫌疑人構成指控的犯罪,所以,這種情形下,可以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不是一個好訊息。當然,如果退回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透過補充偵查能夠查清相關事實,調取到相關證據,那就無需太過擔心。
第二種:檢察機關機關認為案件基本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具備,但還需要公安機關補充相關證據,完善證據體系,或者還需要補充追訴同案犯等。一般來說,這些工作對公安機關來說並非難事。這種情形,談不上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不利。
第三種:檢察機關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因為在辦案期限內不能起訴,透過退補這種方式延長一下辦案期限,借點時間用。當然,這種情形嚴格講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但實踐中非常普遍。這種情形,也談不上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不利。
當然,退回補充偵查必然會延長辦案期限,與被害人及其家屬一般都期待案件能夠儘快有個結果相沖突。從這個角度看,那就是退補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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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補充偵查是公訴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刑事卷的證據不是確實充分,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有利於把定罪的證據做的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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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雲26610126
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最大訴求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追訴,將其繩之以法。
1.補充偵查的目的是為了讓證據更紮實。根據刑訴法規定,補偵以兩次為限。如果補偵後,證據仍不充分的,可能導致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反之,如果經補偵,證據缺陷得以彌補的,仍可定罪處罰,從而實現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訴求。
2.補偵本身說明證據有不夠紮實之處。這種不紮實,可能是證據雖已較為充分但仍有補強必要,也可能是證據有瑕疵甚至缺陷需要彌補(否則將影響到定罪量刑)。因此,從被害人及其家屬角度講,可能會有些不放心。
不過,能夠補偵,畢竟也是好事,否則貿然起訴,不能有效刑事追訴的風險會大大增強。
回覆列表
刑事案件被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大部分的情形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發現案件的證據不足,當然在審判環節法院也可以建議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但是這種情況並不常見。那麼退回補充偵查對被害人有什麼影響呢?
01對於被害人而言希望懲罰犯罪嫌疑人,而退回補充偵查只是證據上的不足,兩者的影響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刑事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只是說明了案件的證據需要進一步補強,可能是部分事實需要證據支援,對於案件事實比較少的,也可能是對於定罪的事實需要補強,也可能是量刑的事實需要補強,這裡面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當然,如果是定罪的事實證據不足,那對於被害人而言可能是不利的,因此被害人是希望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退回意味著不清,如果退回依然查不清的話,那麼最後可能做出存疑不起訴。
02此時被害人能做什麼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後,公安機關會按照檢察機關的退回補充偵查意見逐項收集證據,時間為半個月,如果再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還可以退回一次,也就是說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可以退2次,所以你要搞清楚是一退還是二退,二退也就是一退後依然沒有收集到想要的證據。對於被害人而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如果對之前公安機關所問如果還有遺漏的地方,可以主動找到公安機關反映新情況,另一方面,如果在退回補充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再次找我們取證的時候,作為被害人一定要積極配合。
結語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後,其實也不意味著不對犯罪人嫌疑人定罪了,只是暫時案件的證據需要補充,所以對被害人而言,如果是侵財類犯罪,此時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達成一定的諒解,但是也不要過分擔憂,很多證據透過退回補充偵查也查的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