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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據說,性犯罪的勞改人員在監獄中都會被其他種類的勞改人員施以拳腳。

    據此,估計律師們都會討厭確定的性犯罪被告人。

  • 2 # 南京徐劍

    信任是建立委託關係的基礎,律師可能最不想給沒有建立信任關係的嫌疑人辯護。嫌疑人不信任律師可能就法律認識錯誤。一般人認為,公民有作證或者檢舉違法犯罪的義務。有些犯罪嫌疑人不敢向律師說出案情的真相,以致律師做出錯誤的判斷。《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但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辯護律師保密。事實上,律師對於過去的犯罪沒有及時告知的義務。《律師法》進一步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律師自身的原因嫌疑人不敢或者不願意告知案件真實情況也可能是律師的原因。有些律師為了代理案件,往往做誇大的宣傳,虛假的承諾,致使嫌疑人不能或者不敢相信律師。一般來說,律師最不願意代理刑事辯護的是嫌疑人對律師的不信任,從而隱瞞案件的事實。但也有其他原因。如,在訊問中,經常變更律師確定的辯護方案,作了其他供述等。

  • 3 # 淮北日月升

    多數律師最不想給這樣幾種人辯護:

    1、不懂法律卻又固執己見的人。

    典型的案例如李天一案。當事人家境殷實,找的都是比較有名的律師。但實際上,當事人固執己見,總認為自己無罪,在策略上產生大的失誤,結果別人判緩刑,李天一判了十年。

    2、想讓律師儘量多做工作又不想按標準付費的人。

    3、有重要的證據不想拿出來,以為自己最聰明的人。

    經常有當事人以為自己聰明,把最重要的證據和事實隱瞞,以為律師水平高了,沒有證據也能贏。實際上,連自己律師也不信任的當事人,想贏官司,基本上是靠運氣了。

    4、鐵證如山又異想天開的人。.

    有的當事人,明明事實很清楚,證據也很充分,但總是想繞開法律爭取不可能的結果。例如有的當事人,贓款沒有退賠,罰金沒有繳納,又沒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的理由,總是要求律師給她爭取緩刑或免於刑事處罰。

    5、做的事情過於出格的。

    對於律師,殺人、防火攔路搶劫等等案子司空見慣,但是有時也遇到一些不可理喻無法下手的案子。

    如某法律部門的重要人物,案發後涉及家庭財產分配。其有父、母、妻、子,但是背後還有三個3,他找律師幫助想辦法,把自己名下的所有財產分給第二個3,其餘的一概沒有,好幾個律師談了以後都搖頭。

  • 4 # 青島牛南希律師

    1、自己很有錢卻一毛不拔的人;

    2、自以為是且聽不進別人意見的人;

    3、委託人眾多且內部意見不統一的人;

    4、性格偏執愛走極端的人;

    5、傲慢不講理不尊重人的人;

    6、猥褻兒童心理變態的人。

  • 5 # 每日講法

    作為律師,對於一般的當事人,不管出於什麼樣的情形都會盡心盡責。但是某一些情形下,心情還是會被影響的。

    1、不尊重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一次去會見一個犯罪嫌疑人,他在裡面問我有沒有帶煙抽,帶的話就給他一根。但是根據會見的規定,是不能給他遞煙的。並且我本人當時身上也沒有煙。

    我告訴他沒有煙以後,他居然說你是怎麼做律師的,在外面混連煙都不帶?

    2、不信任律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監獄裡面的管教告訴我,我這個根本就夠不上犯罪,事情很小,很有可能會被判緩刑。你為什麼說我這個比較嚴重?”

    “跟我差不多情況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放出去了,你是不是水平不行?”

    我當時心裡想,管教說你夠不上犯罪,為什麼還會被關在看守所呢?

    3、想利用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師,你在外面可以幫我找找關係嗎?幫我塞一點錢給法院、檢察院或者派出所。”

    “律師,你可以把你的手機借我用一下嗎?我想給我家裡麵人打個電話”

    “律師,我這邊有犯罪的證據需要銷燬,你可以幫我跟家裡麵人說一下,讓他們把它銷燬掉嗎?”

    構建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也會遇到一些犯罪嫌疑人,想利用律師從事違法活動,一般遇到這種型別的犯罪嫌疑人真的很害怕。

    4、不說案情,只關心結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師,我這個會怎麼判?”

    “於是我能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嗎?”

    很多時候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想要問他案件的事實經過,但是他總不細說,或多或少有所隱瞞。可是卻拼命的問你案件的結果會怎麼樣。

    不告訴律師案情,律師如何分析案件結果呢?

    5、與律師溝透過程中閒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一般與他們溝通案件事實經過時,很多人會七扯八扯,說一些與案件事實無關的話題。

    6、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與律師溝通案件細節的時候,只說對自己有利的案情,對自己不利的案情隻字不提。

    詢問他有沒有做過某些事情的時候,雖然他做過了,但是卻十分肯定的回答沒有做。開庭時控方拿出證據,導致律師很被動。

    最不想給哪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辯護?

    上述6項中,大部分都可以接受。其中最不想為他們做辯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第3項,想利用律師從事違法或者犯罪活動。

    因為我們本身不能違法犯罪。

    雖然在職業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不開心的事,也總有那麼一瞬間會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些言行,而不太想給他們做辯護。

    但是出於職業道德、以及善良的本性,基本上都能很快調整自己的心態。積極的投入法律工作中,儘自己最大能力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6 # 究法通律

    我雖然不是律師,但是我在想:如果我是一名律師(也許有一天會變成一名律師),我會有不想給一種犯罪嫌疑人辯護麼?換句話說:如果我接到一個案子,但是我是拒絕的,我拒絕給他辯護。其實從內心而言,我有幾點想法。

    01我不想給那些很明顯構成犯罪,但是一直要求我給辯護無罪的人辯護

    其實很多案件,從辯護的角度而言。要麼從有罪到無罪,要麼從有罪到罪輕。法律賦予律師的職能是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的辯護意見,但是有些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太高,辯護起來非常困難。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是按照法律為所委託的人辯護。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到另外一個方面,那就是如果辯護律師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見是一致的,那麼辯護起來不就更容易麼,換句話說辯護起來就更有效果。一個很明顯構成犯罪的案件,只能從罪輕的角度辯護,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不要太高。

    02我肯定不想給那些拒絕支付律師費的犯罪人辯護的

    其實作為一名辯護人,當然是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不但是他的責任,更是能體現自身價值的事情。如果一個辯護律師有很多勝訴的經驗,從宣傳的方面講,他就能夠接到大案子,因為名聲在外麼,大家都知道,這個律師的水平很高。另一方面,有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要求並沒有成就,因為拒絕支付律師費,律師的辯護意見是否能夠起到作用,還必須經過法官稽核,沒有師敢說他每次辯護都能勝訴,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結語

    其實辯護工作需要辯護人和委託的犯罪嫌疑人之間充分溝通,當然首先是建立信任,犯罪嫌疑人既然委託了律師,律師都是經過司法考試的,就應該信任律師。其次在法律方面,應該多聽取律師的分析,兩人相互配合才能達到最好的辯護效果。說實話,請個律師,費用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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