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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兵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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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377339836255
高利貸如暴力催收,應依法懲處!但為何不歸還本金?為何不償還合法利息?合法應還的履行完畢!放高利貸者還敢暴力催收鳴?由此可見,借款不還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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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老子
保險都有不可抗因素而不理賠。
逾期原因也是不可抗因素。所以疫情期間欠款逾期是應該可以忽略不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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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隋天天19808
一、法律根據證據、行為、結果、動機來判定事實,善、惡不是法律用詞!法律追求的是相對而普遍的公平正義,世界上沒有絕對完美的結果會讓每一個人都滿意!
二、在我國,高利貸是種行為,它不是罪名,也並沒有被直接就認為是違法行為!例如,弟弟需要用錢,哥哥借錢給他,弟弟自願支付高於年36%的利息給哥哥,等弟弟度過難關也讓哥哥多賺點利息,這是雙方自願的事,你能說哥哥犯罪?有些事情,善惡、對錯,大家的理解不同,只是因為大家所佔角度不同而已!
三、除雙方自願外,強迫他人借高利貸、放高利貸事後暴力催收,那麼嫌疑人所觸犯的可能是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侮辱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等罪名,刑法中並沒有高利貸這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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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由人51025061
個人認為不還的才是惡人,想賴賬,當初別人借錢給你是幫你,肯定是你先找別人借,又不是人家硬讓你借,現在幫你又成惡人啦,這什麼道理,即使利息高那也是你願意,沒人強迫你,現在還不了你們可以協商,沒畢要說人家是惡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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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緘默的誰
我現在有個同事,人很爛,今天幾個人一起吃飯,他聊到他以前是做高利貸行業的,另一個同事人很好,開玩笑說他去能不能賺錢。我直接沒客氣,說:你太善良了,幹不了這行。於是大家都沉默了。請問我是說對了還是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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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Wtp
那完全是剝削階級,本來是好的一面急用錢給你利息理所當然很好,可是黑社會放高利貸也多他們是代黑惡性質的,魚龍混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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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實體店老王
兩者都是惡人,但我覺得借高利貸的惡要大於放高利貸的惡;就像姚明的那句廣告詞“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在前,賣在後。
看到這個命題,讓我想起兩個故事:
1)某男,某公司職員、年僅28歲、月薪到手6K,竟欠下近45萬的銀行信用卡、網貸貸款。如果按照20歲工作計算,月收入6K的同時,竟然每個月還要負債6K左右,這是我特別不能理解的地方。
2)而另一則故事就是一個悲劇,是我的一個東北老鄉,某女:年紀約25歲,可能因為資金緊張,僅僅是在一個網貸平臺借了幾千塊錢,卻因為高額的利息連續還了三年,還有好幾萬的利息,女孩子最後承受不住壓力跳樓了,死者父親翻看孩子的日記時,發現還貸的生活竟然長達三年之久,而高利貸還依然在追著女孩兒不放。
死者父親陳述這件事的時候我落淚了,我特別痛恨高利貸的這種行為,但我們不應該反思一下麼?只是幾千塊錢為什麼要去碰高利貸?碰了高利貸之後,在那麼高昂的利息壓力下就沒有想過去科普一下法律?作為一個女孩子、作為一個成年人,難道就沒有質疑過這些?女孩子跳樓死了真的很可惜,但只要她上網查詢一下,只要她提前告知父母,那這一切都是有解決辦法的。雖然我很想說這種高利貸很可恨,但死者的一些做法真的讓我很無奈,好好的一個生命就這麼沒了。
我依然認為兩者都是惡人,而借貸者的惡要高於放貸者
首先,決定一筆債務是否屬於高利貸,就要看它的利息是否超過24%,法律規定只要利息超過24%就是高利貸,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只要這個利息在24%以下就不能稱之為高利貸。
當借貸者與放貸者基於債務產生借貸關係時,理論上講只要利息不高於24%就是合法的,在簽署借貸協議時,借貸者是明確的知道借款利息比率的,而且放貸者也同樣有義務要告知借貸者,也就是說借貸者在借款之前是明確知道他所借的款項是需要支付鉅額利息的。
而所謂的契約精神是必須要建立在“符合正常邏輯思維,以及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所謂的契約精神與法律條款根本不衝突,但對於放貸者而言,他們欺負的就是你不懂法律,從而把自己推向深淵。
更重要的一點時,契約精神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契約條款是要以法律條款為依託的,不然這就不是契約精神。
而我的觀點就是以此展開的
借貸者在明知道借錢需要支付高昂利息的情況下依然選擇借貸,如果是因為急用、比如救人、救命、或者上學、創業等理由,這都是可以接受的,不能說他就是惡人,只能說他是個思慮不周、做事不計後果的人。
但大多數借貸者,在明知需要支付高昂利息的前提下依然選擇借貸,原因也很可笑,就是為了維持體面的生活、攀比心理、旅遊、買車、打賞等。
我之所以認為借貸者惡大於放貸者的原因是因為,借貸者往往會因為自己的債務問題牽連家人、親人、朋友、甚至是公司,雖然這與高昂的利息有關,但最大原因是自己消費了超過自己承受能力的資金,這才是主因。人活著,自己創造財富的能力與時間,要與自己消耗財富的能力與時間成正比才可以。
前文中,我列舉了兩個小故事,第一個故事,你說這種人值得同情麼?雖然借的不是高利貸,但明明是在有收入的前提下還能欠下那麼多錢,這不是作死是什麼?這個錢還不上由誰來買單?最後還不是累計父母與親人?
而第二個故事就更是典型了,如果是我的女兒,我恨不得拿刀砍死這些高利貸。但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作為成年人就沒有點法律常識麼?不懂難道不能找度娘麼?借貸的時候人云亦云麼?難道不能仔細看看條款麼?才幾千塊錢為什麼不選擇問父母、同學借?哪怕你還了3年,還有幾萬,壓力大,但你也不能輕生啊?你死了痛快了,你讓父母怎麼辦?餘生怎麼辦?這才是我認為借貸者比放貸者惡大的真正原因。
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透過極端手段去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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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昆明大笑同志
洪洞縣裡無好人!小額現金貸,套路貸,校園貸一開始就是給年輕人人下的套,挖的坑。用孩子的無知來坑家長!借錢給孩子的時候你不做風險評估,不聯絡家長,就是知道肯定還不了,威逼利誘家長來買單。這種不道德的行為,還好意思說什麼該還不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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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少年不知愁滋味莫欺少年窮
肯定是借高利貸不還的是惡人,明擺著就是為了錢什麼都不顧及。所以說高利貸也許就是名義。很多高利貸最後跳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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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4966671371473
借款人明明知道利息高還要借,借走又倒打一耙不想盡辦法賴帳,這是一個人人品和道德問題,我可以預見這種人永遠不會過上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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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無論高利息還是低利息,都是借款合同,既然是合同,借款雙方就要遵守合同的規則,還不上就以高利貸為藉口,是一種無賴的流氓行為,有悖誠實信用原則,肯定老賴就是一切罪惡的源頭,必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