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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兔說G

    雖然中國法律規定死刑犯有選擇執行方式的權利。誰都想走得沒痛苦,都想安樂死。不是他們願意選擇槍決,而是沒有辦法只能槍決。

    槍決和注射死刑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流程。槍決,只要最高法的執行通知下達下來。7天之內,同級檢察院和法院臨場監督驗明正身,把犯人帶到指定的行刑場所,就可以執行了。現在由法警來執行,以前是武警。

    而注射死刑呢,它所用的藥物和器具只有最高法院才有。從執行通知下發到領取藥物,很多地方在7天之內完不成執行,就算完成成本也很高。而且很多地方沒有設立執行注射死刑的專門場所或者執行車。就像湄公河大案的糯康一樣,2月22號核准死刑,3月1號執行。7天是硬性規定,絕對不能超出的。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具備註射死刑的條件。

    中國現在基本95%以上還是槍決的,只有北京或者離京近的地區才有實施注射死刑的條件。這是目前的一個缺陷,未來肯定會改變。把藥物下發到每個地方高階法院,那樣基本就能實現普遍的注射死刑了。當然這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但是人道主義的路子肯定會走下去的。

  • 2 # 飛飛小熊熊

    現在我國正逐步以注射死刑代替了槍決死刑。沒有任何一個死刑犯願意選擇槍決,都希望選擇痛苦小的注射死刑。但是由於一些地區因為各種原因還沒有推行注射死刑,仍然是以槍決執行死刑。

    死刑是我國法律最嚴厲的懲罰。一般都是些罪大極惡者才會處之死刑。它不但是對罪犯本身的一種懲罰,也是對其它犯罪分子的威懾。

    過去判處死刑會被公審和公開槍決,它也是體現了法律的莊嚴性。槍決的執行者以武警為主,把死囚五花大綁,蒙上頭套,一名主射手從背後向死囚的心臟射擊,場面非常令人震撼。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我國經濟提升。現在的死刑大部分都以注射死刑為主,這也是我國法律越來越人性化的一面。注射死刑痛苦小,安全係數高,也保證了死刑犯屍體的完整度可以捐獻身體器官,攙救其他人的健康和生命。

    注射死刑因為技術、裝置等還不夠完善的原因還沒有完全普及,所以仍然有一些地方以槍決執行死刑。並不以死刑犯自已的意志所決定。

    我國現在正大力推行注射死刑,大部分的地級市都配備了注射車來注射死刑。全面普及應該很快了。

  • 3 # ceciliapeng5

    —定要槍決,對準太陽穴或頸項脊柱骨C2至C3位發射,可名乎其實 “秒殺”。那所謂無痛的打毒針處死方法有下列兩個大問題,如後 :

    1)嚇到你死,行刑的那兩個大漢必孔武有力,就是被他們左右挾緊由囚室押至行刑室那段開閘關閘的 “漫漫長路” 就挺難受了。不要以為你自己也是彪型大漢就可以靠掙扎舒壓,他們有一絕招,就是用手指 “九陰白骨爪般” 緊揘你的頸背一下,你的雙腳都踢不起,叫都叫不出來,你不見押著犯人上法庭受審的那兩個庭警都永遠是比站在中間那個犯人高嗎,又多麼“安靜”,就是做這剋制動作的格局及効應。

    2)將毒液輸入你的身體之前,還要醫務人員在場,由按紐開制到你由於毒發致死的時間不定,因不是每天都有人這樣處決,執行人員不一定有經驗,所用的毒藥有些真太久沒有用了,不排除有“過期”的,藥力生効致死的所需時間不能確定,若用藥不夠,你痛苦萬分仍死不掉,須再加重藥量,不能不說有點那個,最終加時處死你所需的時間也同樣不可確定。

    所以犯了死罪還不是槍決最快兼準。

  • 4 # 位元精神

    批判的武器不如武器的批判。

    對於那些用惡劣行徑,血腥手段,殘酷對待守法公民的犯罪分子。有人居然還關心他死的時候痛苦與否,場面能不能不血腥,這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哪你讓被犯罪分子殺害的冤魂怎麼安寧?被殘害過的人民群眾怎麼想?

    說到這有人會講:我們是人,要講人道……等等那些“聖母”論調。

    我要說的是,你們今天若是能把槍決取消,明天就想著怎樣廢除死刑了吧?我都懷疑你們是不是在為廢除死刑後,自己想做些什麼不可告人的事做鋪墊吧?

    人生艱難唯一死,對於那些不把別人生命當回事的人,沒有一把法律的利劍懸在他們頭頂,是不足以震攝他們的。至於執行的方法就更是要保持一定的血腥程度,方能明正典刑以儆效尤。

  • 5 # 文江205636920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目前,浙江都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如你親臨過槍決現場,就知,場面雖然有點血腥,但剝奪死刑犯生命的過程,其實就是秒殺,比殺一隻雞更迅捷,但對觀者卻更具衝擊力。

  • 6 # 福建省最後一老實人

    首先我想澄清一下,犯人是沒有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的,槍決或是注射都取決於當地採用了什麼方式執行死刑,比如昆明就在全國率先推出注射執行的方法,注射法需要專業的醫生和藥物,成本較槍決高了很多。槍決就簡單了,練一次就可以輕鬆掌握(當時我們就是先拿香蕉樹練的)。還有一點,解放後,國家就採取了槍擊心臟位置的方法,不再打頭部了,因為槍打進去一點點的洞,出來就是一大窟窿,打頭死相太難看。執行的人心理陰影比較大。打心臟就好看一點,也有衣服遮擋住創口。一般打中心臟的話30秒內就死亡了。超過一分鐘未死亡的證明沒有正確擊中心臟,就要進行補槍。為了一槍打死,都有法醫用粉筆在死刑犯的後背心臟位置做記號並指導執行人員端平槍支。因為人臨死前都會緊張,心臟會往上提升一點點!不能說太多,以防洩密!

  • 7 # 默默守候716

    死刑是根據所犯罪行制定槍決方式的,簡單死刑一顆子彈即可,罪大惡極的可以用衝鋒槍掃射5至10分鐘!根據民聲而定!

  • 8 # 不以為然48

    為人莫犯法,犯法身無主。犯了死罪的就要用生命贖罪。我親自看過三次槍斃罪人,都沒出意外,但我朋友見過一次行刑,出了意外,在這裡說說,如果有問題請網管刪了。那是8幾年嚴打的時候,我們本地有一個小學教師,人也長得矮小,在任教中多次強姦多名女學生,被家長報案抓了,只有幾個月就判死刑槍斃,那時行刑都是要押回本地執行。行刑的是武警,都穿軍裝戴口罩黑眼鏡,那天同槍斃的是三個犯人,另兩個都是一槍到位。這個教師被打一槍後也趴下去了,隔十幾秒後,法醫快要去驗屍了,他又動了,後來過去兩人把他扶起來,又打一槍,二槍後,他開始呻吟,又打一槍,他就罵人了,原話是(狗日的你打中羅,唉喲,打中羅),當時那個開槍的武警不知所措了,又換了個武警又打兩槍,共五槍都是朝後心打的,那人就是沒死,一直罵那句話,在場人都有些慌了,後來是一個公安局的副局長,見情況不對,掏手槍對犯人頭部一槍就解決了。這也是個奇事,但千真萬確。

  • 9 # 奮鬥即吾之榮耀

    安樂死體現不了專政機關的強大!也體現不了對罪犯的震攝,以及無法對社會上的部分人產生警告!所以依舊執行槍決,因為只有槍決才能起到震攝與警告作用。

  • 10 # 陽子148618701

    總覺得死刑有點便宜這些殘忍的犯罪者,身為執法機關的法院,在廢除肉刑100年的今天,總感覺一發子彈或者一針毒劑,都是讓犯罪人立即喪生或者無痛苦的睡死,完全沒有辦法讓他(她)體會作惡那一刻受害人的恐懼和絕望以及受害人家屬的痛苦。終身不得假釋和減刑的三位數年限的苦役才是他們該去的地方,並且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同時,也判處剝奪人權終身,就別在把他當人,讓他在絕望的苦役中被折騰到死。

  • 11 # 憔夫5

    對罪大惡極的罪犯實行人道的無痛苦死亡,就是對深受其害的受害者和家屬非人道殘忍,就是對社會的不公!按照對等的原則,憑什麼你能喪心病狂傷害別人,而不受到對等的傷害?

  • 12 # 揚帆開浪

    槍斃之人都是罪大惡極的兇犯,對這些人還要講人道?那他們殺人放火對受害人講人道了嗎?以前講的是一個震懾作用,現在應該繼承,這樣才能更好的震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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