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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待花開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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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沐沐之憶
謝謝邀請。父母在生二胎時不管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想生個兒子,還是真的出於一個女兒過於孤單,替她考慮。都應該考慮清楚自己的經濟能力、物質條件是否適合再生二胎。如果可以,再生完全沒有問題,就不存在讓女兒來撫養弟弟。如果不可以,就不該生。生後希望自己的女兒來撫養弟弟除非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弟弟還未成年,父親患不治之症即將不在人世或者出現意外事故失去原本的賺錢能力。否則,女兒是沒有義務一定要撫養自己的弟弟,當然在女兒能力允許範圍之類資助弟弟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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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豆媽媽育兒
讓姐姐養大弟弟,在很多家庭來說是很正常的,尤其在農村,更是如此,很多父母心理最理想的兒女情況是:先生兩個女兒,再生一個兒子,當女兒長大後,完全可以幫弟弟把一切都安排好了,這是當時跟我聊天的一些父母的心聲。在他們眼裡,養女兒完全是為了讓兒子的將來更順暢。
站在父母的立場,對女兒有要求也很正常,想想自己那麼辛苦養大的女兒,最終卻是別人家的,在沒出嫁之前為家裡做點貢獻理所當然。對弟弟好甚至養大弟弟,便是對父母最好的孝順,我們無從去祈責父母的偏心,畢竟跟父母過一輩子的是兒子,傳承下一代的也是兒子。不管哪個時代,不管怎麼提倡男女平等,絕大部分老人家的心裡,都是如此認為的,也始終是偏向兒子的。要不今天的社會,也不會造成如此多的男女失衡了。
端正自己的心態,盡一份自己的心意就行,女兒也不是萬能的,有自己的日子要過,不要太逼迫自己,更不要一味地愚孝,在自己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內,給予一定的幫助就行,女兒出嫁後,其實就是一塊“夾心餅乾”。做好了,兩邊都能落個清閒,做不好,兩邊都不是人。所以,在適當的時候,要學會委婉的拒絕那些不合理的要求,給自己留點喘息的空間。孝順父母,是作為兒女的本分,但弟弟,看自己的能力,盡一份自己的心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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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情的街
這就是標準的只管生不管養,這樣變態的思想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就存在了,代代相傳,成為一種習慣,尤其是如果是父母不在,或者成為單親,基本就會把鍋甩給老大一方,甚至個別人生女兒就是為了給兒子賺錢用的,想想感覺都心底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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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巫婆45
首先有這些想法的父母就不對,你自己生男生女都是自己的責任,不能強加於兒女,這個社會家產兒子得,養老女兒來 有病了侍候病人還是女兒的事,這就夠讓女兒累了,你還想讓女兒把你兒子養大成家?難道你就不心疼女兒?女兒家過得好還好說,如果女兒家裡沒有這個能力?你有讓女兒怎麼辦?誰娶了你家女兒那可就是倒了血黴了,兒女都是自己生的,有能力多生,沒能力不論男女就生一個,最好不要把自己的責任強加與別人,這是做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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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W神清氣爽
我認為在父母健在身體沒殘的情況下,女兒沒有義務去養弟弟那不是她該盡的義務那是她父母該盡的責任,如果她的父母因天災人禍雙雙不在作為姐姐應該拉弟弟一把但那只是(親情)只是給他養大成人而不是管他一生(娶妻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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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雪狼00
太多的人把女兒當做兒子的飼料,不管是妹妹還是姐姐!生女兒就是為了兒子以後生活更加滋潤,大多這樣的家長對兒子十分嬌慣!覺得女兒畢竟是別人家的,結婚時多要彩禮,結婚後照顧弟弟,弟弟買房買車結果找工作往往姐姐或妹妹都沒有不出血的,而且不能少出,出少了父母不開心。父母的退休金全花在兒子一家人身上,如果一病,兒子馬上會給姐姐妹妹打電話,陪護,出錢,兒子一家人有時候連個面都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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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貪婪的掠食者
如果在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但是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兄姐有負擔能力;2、父母已經去世或無力撫養;3、弟妹尚未成年。
另外,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弟妹已成年,但因上學、待業、患病等未獨立生活,兄姐出於親情自願給予幫助的,這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但不是法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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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張春仔他姐
沒能力養為什麼要生?每個生命都是獨立的個體,你卻非要強加給她另一個生命的重量,這公平嗎?姐姐有撫養年幼弟弟的義務?那弟弟是否有贍養年老姐姐的義務?法律有時候並不公平啊……對感情我一向認為要公平,你不愛我我不愛你。這不是意外,只剩姐弟兩人,父母無奈的選擇。這是當爹的有心的計劃,既然父親一點也不為女兒考慮,一點都不愛女兒只愛兒子,那就一走了之,讓他們父子倆相親相愛吧。世界這麼大,告也得找著人先。聖母這事兒我是做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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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遼吃貨
姐姐沒有養弟弟的責任,養育孩子本身就是父母的事,為什麼要把壓力轉移給姐姐呢!但是現在很多家庭都會讓姐姐多幫幫弟弟,尤其是農村這種情況會更明顯些,有的直接用女兒的彩禮錢給兒子娶媳婦,完全都不考慮女兒的感受。
我也有個弟弟,媽媽也總嘮叨我倆是至親,有能力要多幫他,開始我也有過叛逆心理,認為爸媽重男輕女,但是慢慢長大了不用他們開口我就會護著弟弟,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第一個會想到他,幾天不見他心裡也會掛念,我相信這就是血濃於水的力量。
如果我有能力我會養弟弟吧,但是不會溺愛他。他要是過的不好我肯定不會袖手旁觀,因為他是我的手足,是我的至親,同時我也堅信他對我是同樣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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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職媽媽完美蛻變
其實,這個問題不存在應該還是不應該這樣明確的答案。因為提問中沒有詳細的描述,所以無從知道具體的情況,那麼只能分以下幾種情況來看。
第一,如果父母生育弟弟的時候,是有足夠的扶養能力的。只是後來發生了某種變故,導致他們沒有能力扶養。我覺得作為姐姐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去扶養弟弟。
第二,如果父母生弟弟的時候,明明知道沒有能力扶養,卻一定要生一個兒子來傳宗接代。遇到這種情況,雖然心裡有一百個不樂意,還是應該扶養弟弟吧。畢竟血濃於水,是自己的親弟弟。而錯在父母,弟弟是無辜的。
第三,如果目前父母還是有一定的扶養能力,只是為了給弟弟提供更多的物質條件,而把女兒拉進來一起承擔這個責任。這就看姐姐自己的心裡意願了。如果姐姐甘心扶養,那皆大歡喜;如果姐姐不想扶養,那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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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陳陳讀書
作為父母,我並沒有想著讓老大為老二做什麼。雖然世人都覺得老大幫助父母帶老二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我並不強求。
要老二是夫妻共同決定的。既然想要,要生,那就要負責養育。
不要自己只是生,生完孩子了想著讓大孩子照顧小孩子,這是父母不負責任的表現。
但是在我國,有著傳統的兄弟姐妹相親相愛的美德。大的帶著小的,好像是一道美麗的風景。
有很多傳統的年畫上還是姐姐揹著弟弟割豬草,喂弟弟吃飯等。
也有俗話說的:長姐如母。長兄如父。就是講的這個道理。
傳統是傳統。現在社會發展變化快。年輕人的思想觀念也日新月異,她們更多的想法是怎樣讓自己活得更好。至於要不要幫助父母養老二要看她們心情。
所以,凡事不強求!隻影響!用自己的言行影響孩子學會互幫互愛,相親相愛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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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丫丫和豚豚
姐姐該不該養弟弟?這要看什麼情況。
如果父母健在,姐姐不應該養弟弟,因為養弟弟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自己生的就要自己養。如果姐姐經濟條件較好,出於自願,可以適當的幫襯一下,如果姐姐不願意,做父母的也不應該強求。
如果父母不在了,姐姐己經成年,有負擔能力,而弟弟又沒有成年,姐姐應該養弟弟。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撫養能力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現實中也有姐姐在父母去世後不願意撫養弟弟的。
一個23歲的女生父母雙亡,留下一個2歲的弟弟和他們名下的兩套房產。由於這個女生一直很討厭父母生了個弟弟,結束了她獨生子女的生活。於是和父母絕交了,和弟弟也沒有感情。而且考慮到一個年輕女子帶著弟弟,以後不好嫁人,生活艱難,所以最終把弟弟送給了一戶人家,並且自己獨佔了兩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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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溪邊的樹不子
兩個孩子的年齡差不要太大,如果女兒都十幾二十幾歲了,肯定是不生二胎了,女兒結婚以後又有一家人,那麼大負擔,怎麼忍心再讓她照顧弟弟或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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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妮兒媽咪育兒
現在很多生二胎的就是這個想法。不管老大是男是女,反正老大長老二十幾歲,以後父母老了,老大可以幫忙養老二。
其實有這種想法的父母也很正常,因為覺得都是一家人,大的先幫助小的,以後小的在幫助大的,為什麼要兩個孩子,父母也是希望他們可以相親相愛。
如果我有一個弟弟,我比他長好幾歲,說實話,我會在我的能力範圍內養他長大。只是幫助父母一起養弟弟,也並不是完全一個人養。當然,這個養也是要有原則性的,不能因為他是弟弟是兒子,就要溺愛。越是兒子越不能溺愛。
我可以養他一時,養不了他一輩子。
希望生二胎的父母也能端正這種思想,不能覺得我養大了女兒或者兒子,你就應該幫我再養小的,那不是老大的義務,也不是老大的責任,只是一個人的本性。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想法,如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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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兮之育兒
如今生二胎的愈發的多了,有些夫妻,近50歲了還在考慮二胎。
而要了二胎以後,卻要大女兒將小弟弟給撫養大,大女兒很心煩,要不要養這個弟弟呢?不養?說不過去。養吧,又耽誤了自己的人生。 當父母的,何必將女兒置於如此兩難的境地?
如果家裡不差錢,那生與不生都是自己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但要是家庭不富裕,卻執意要二胎,並且將壓力轉到大女兒的頭上,這對大女兒來說,太不公平。 但是我從另外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要是將來,父母撒手而去,這時候弟弟要是還未成年,那麼對於弟弟來說,第一監護人應該就是姐姐了吧,這時候姐姐只能接手,而且作為骨肉同胞,也沒有理由不聞不問,該幫還是會幫。 所以,當初就別生了,老都老了,好好享享清福比什麼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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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喜歡夏日的熱
不應該,首先父親這個要求就不應該,本來姐姐就沒有義務養弟弟,就算家裡有困難實在養不起了,也是姐姐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願提出來養,不應該建立在父親的要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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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做好一件事
該,也不該。
現在的社會很多這樣的情況,想來大概是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現在開放二胎,很多家庭選擇之前的獨子或獨女的基礎上再要一個,姐弟年齡差極大。
第二種:像《歡樂頌》裡面蔣欣飾演的那個角色一樣。即便是弟弟已經結婚了,還要姐姐負擔弟弟的家庭。
為什麼是該,也不該呢?第一種情況,如果確實家庭和做女兒的溝通好了想要一個弟弟,希望自己老了以後做姐姐的幫襯一下,這個是該做的。不管說是從道義上還是報答父母養育之恩,這個我們可以做,但是當然,這也不能是道德綁架,必須是我本人願意去做,家人理解的前提下。我可以去做。
不該做的情況就很明顯了,就是第二種。重男輕女的情況直到今天,還是有的。明明都成家了,家裡的父母還要拿著自己是父母養育之恩的這把尚方寶劍來讓自己無限制的付出,這個時候,需要我們大聲的說:NO。我不做,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人生,我的弟弟和我留一樣的血,有困難我可以幫助,但是,卻不可以接受這樣沒有任何限期的負責,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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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小金剛酒館
父母想的挺美,既然父母自己要兒子,自己生的自己養。自己負責到底,做父母的最忌諱甩鍋給其他子女,還美名其曰姐弟情深。
婚姻中,男方家最不想找的便是扶弟魔。挖婆家的救濟小舅子,收拾爛攤子。
父母這麼想是以為自己女兒條件好,隨便就有高富帥來追你女兒,心甘情願給小舅子收拾爛攤子嗎?
兒子養廢,自斷後路。兒子要負責任撐起家,養廢兜底的還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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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xwj0319
本身高齡生產就是不負責任,特別還沒錢,對大的不負責任,對小的也不負責任。純粹作死,什麼年紀做什麼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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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生誰養活 養不活就送福利院去 明知養不起還生 女兒就不用嫁人了嗎 誰願意娶一個還要養大小舅子的女人 這父親太自私 光想著延續香火 不顧及女兒 換我 堅決不養 愛咋咋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