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誰毀了我的幸福

    領證了就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要為了房子不離婚,不然你會更虧,先不說在個人來說這房子,不想給他但是如果他要最好不鬆口,真的沒有辦法了就只能分一半給他,要不然你就想辦法治住那個無賴的婆婆和他妹妹

  • 2 # 愛雅淇

    你婆婆你老公真奇葩,結婚不要彩禮的媳婦還不好好對待。更是不給兒子零花錢?這一看就是吃定你了,哎。真是不懂得珍惜,看你平時也是個好脾氣哈!你既然工作有能力。就自己買房買車,名字必須寫你的。還有一些能夠證明是你自己買房的東西。即使離婚,他也得不到一點便宜。不過受傷的還是你,畢竟幾年的青春都給他了,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兩要是有孩子,還是為孩子多考慮下。

  • 3 # 智多星軍師律師

    如女方婚後自己買房,房產證可寫女方名字為戶主。女方有自主權!男方有共同享受生活權,但無租房權,買賣權!如出租必須經女方同意與租客合同協議簽字有效!房產證以戶主戶名為單位其它人不得更改此證低押或便賣行為!女方有權向法院起訴他人!

  • 4 # 半夏90221291

    這個好辦,如果不想離婚。你就偷偷把買房錢給你的父母,然後已你父母名下的銀行卡出錢買房,落你的戶。法律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錢給自己的子女買房,並落戶於自己子女名下,視同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是你一個人的房子。

  • 5 # 臘月二十叄

    婚姻法裡面所識別的,就是婚後就為共同財產!如果你是出資方,肯定寫你的名字!但是如果離婚了,那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分割!但是事事沒有絕對的!你可以舉證走法律途徑!如果夫妻兩口子走到那種情況也沒有必要在一起了!如果有孩子的話孩子是最可憐的!

    再者說,你們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不能獨立生活,大部分原因在他自己,好好的一個男人在沒有本事也能養活自己的老婆孩子吧!(我叔叔的鄰居,縣城裡租房子住的,要工地上幹工地,養活著老婆孩子,老婆什麼也不做就是帶孩子。孩紙大了就送去幼兒園了!他們兩口子日子過的雖然緊,但是很舒心!)扯遠了,我覺得如果男方有弟弟妹妹,沒有結婚或者出嫁!首先要有開明的父母,如果父母不夠開明!那就要這個男人有責任和擔當!如果都沒有再加上不開明的父母!以後的生活會更艱難!

    還有,如果你自己獨立買的房子!(男方沒有出多少錢的話,要據理力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有些事有些人旁人說的也只是參考,重要的決定在自己!

    至於你現在的生活,如果想好了就和他徹徹底底的談談,如果沒有方法深入交流,那只有離開他!(有時候長痛不如短痛)

    女人要找一個好婆婆!男人要有一個好丈母孃!這是我爺爺的爺爺留下來的一句話!(因為父母的為人處世會影響到下一代)

    不喜勿噴!

  • 6 # 不會也不行

    我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是我在婚前買了一處老房子做投資,婚後房子面臨拆遷。我老公倒是沒有意見任我處理,但我婆婆冒出來,堅稱房子拆遷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寫我老公的名,不然就是我貪財,不賢惠,不想過日子,外面有人。我諮詢了律師,人家說的很明白,依舊是屬於我的婚前財產,只是財產形式轉變而已。原話告訴我婆婆,她說房子不寫我老公名下她就去死。我老公請她趕緊去,結果人家也沒去,呵呵。

  • 7 # 小星星147807859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當然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嘍。解決的辦法就是簽訂夫妻財產約定,雙方約定此房產歸誰所有,也可以去公證比協議。當然也可以寫在你父母名下,然後以贈予給你個人的方式過戶給你,但是多花錢。也可以寫在孩子名下。

  • 8 # 逍遙自在的老頭

    別欺騙自己了,真的是因為車子問題嗎?我看不是。就一般的人來說,遇到這種事,哪怕他們就是明天出發,今天跟我借車子,說要開我的車,行就行,不行就不行,有必要發這麼大脾氣。其實也就是藉口,關鍵的癥結是在房子。女方婚後自己買房,什麼叫自己買房?都結婚了,你們分得清這錢誰是誰的?你老公工資卡不在你手上?不要覺得這錢是從你那裡出去的,就是你自己的。

  • 9 # 非正式生活

    首先從法律規定看肯定算。

    然後我迫切想知道的是,如果你描述的就是全部事實和真相,那麼為什麼要結這樣的婚??天天過一地雞毛,糟心添堵的日子就好過單身嗎?單身狗就那麼痛苦嗎?

    如果老公還是有你喜歡的優點,讓你閃婚也要嫁,還是好好梳理梳理兩個人之間的相處,不要輕易要防備的心態相處。

    如果確實不想一起過了,就不要考慮房子孩子的事了。你有車還可以買房經濟能力應該不差。多思考思考未來的選擇吧。

  • 10 # 三益寶

    婚姻法規定: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婚姻不是兒戲,建議題主還是和對方進行溝通交流,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還是不要在婚內買房了,為自己的以後多考慮一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婚姻才是最重要的。

  • 11 # 隨緣早早

    婚後買房,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你老公,天天睡,你天天做牛,夫妻是啥關係啊。。你不懂嗎?談戀愛可以分你我家,結婚後是一家。。。你是說是賺大錢就是你,你老公分不了,或你不給,不甘心給你老公,那你離婚後在買房,

  • 12 # 429方寸世界

    如果女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後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購買房屋,該房屋屬於女方個人所有。例如,女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積蓄、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房屋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房屋依法屬於女方個人所有。例如,女方婚後繼承父母指定歸她個人所有的財產,女方透過繼承所得財產購買房屋並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該房屋依法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如果女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後所得個人所有財產購買支付購買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剩餘房款用女方個人工資收入及婚後公積金等財產支付。女方購房首付款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屬於女方個人單獨所有房屋份額,剩餘房屋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13 # 法重情深

    房子是家庭中的重要財產配置,一般夫妻結婚後購置房產,都會反覆商量、多次協調的。對於這樣重大的財產事宜,夫妻雙方是不可能不溝通的。

    女方婚後自己買房,這說明女方是有私心的,那問題就嚴重了。

    如果說女方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買房供夫妻雙方使用,現實生活中沒有這麼好的事,也不太可能。既然是買房為了家庭共同使用,肯定會與丈夫商量溝通的。

    如果說女方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買房供自己私用,那這就更不正常了,這明顯是夫妻之間同床異夢,分道揚鑣的前奏啊。

    當然,從法律上說:女方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買房,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女方用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的收入自己買房,那麼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所以說,看房屋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要弄清楚是婚前的個人錢財購買的,還是用婚後夫妻共同錢財購買的就可以了,不用搞得那麼複雜。

  • 14 # 惠農圈

    現在婚姻法的新規對房子的財產問題劃分非常細緻,而現在很多人離婚都會因為房子的分配原因打官司,鬧得不可開交。在這種基礎上國家對房產的權屬重新進行規劃,那麼女方婚後自己買房,是否算作夫妻的共同財產呢?

    如果你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用來買房,那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婚後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但你要進行取證,中間還是很麻煩的。同時你的房產登記只能是你自己的名字,這樣才能為判定是你的個人財產做保證。最後一個就是要保證房子是全款購買,不存在貸款行為,不然貸款的部分還是要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婚後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是你婚後的工資收入,並沒有使用到老公的資產,那這樣也會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其次登記在個人名下和夫妻雙方名下的差距也很大。假如說你用了個人資產付了首付,此時寫的是個人的名字。那之後的還款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你寫的是雙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你已經還過的資產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如果想要和老公理清關係,那最好寫一份財產協議書,明確表示房子屬於個人財產。雙方簽字按指紋後並進行公證,這時房子的屬權問題就不用擔心了。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將錢給父母,讓父母以他們的名義給你買房子。因為婚姻法中規定一方父母對孩子的贈予房產屬個人所有。這樣就會減輕很多的麻煩。另外你也可以劃在孩子名下,這樣離婚時雙方都不能分割這套房子。 隨著婚姻法新規的出現,現在的女性更要獨立自主了,不然離婚後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不管怎麼說對於房產這種問題一定要挑明清楚,畢竟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情感危機誰也說不準。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 15 # 任律說法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還要看買房過程當中的具體出資,以及夫妻之間是否有特殊的約定。

    1,如果女方婚後自己買房,但是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女方婚後所獲得的收入,夫妻雙方之間也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即便女方婚後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了女方一人名下,該房產也會被認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女方婚後自己買房,但是所用的資金是女方婚前的存款,由於婚前的存款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用該存款在婚後購買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形式的轉換,所以這種情況下,房屋依然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就另當別論了。

    3,對於上述第二種情況,雖然該房產為女方用個人存款所購買,原則上可以被認定為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又另行簽訂了書面的協議,約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此時該房產由於夫妻雙方作出了特殊約定,所以該房產將變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所以可見,同樣是女方婚後購買房產,但是不同的情形下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所以建議當事人在諮詢律師的時候,一定要把購房的關鍵細節講清楚,這樣律師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

  • 16 # 李濤律師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判斷購房款是由夫妻個人財產支出呢?一、女方個人所有房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即如果女方能夠證明所用購房款為自己婚前財產、遺囑獲得等符合以上規定的資金,便可主張房產為自己單獨所有。例如,女方婚後繼承父母指定歸她個人所有的財產,女方透過繼承所得財產購買房屋並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該房屋依法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並且《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即若夫妻之間存在財產協議,可以針對財產協議的相關約定,判斷財產的範圍。若約定為個人財產,你只挪動了個人財產範圍內的資金買房,理所當然,歸自己所有。

    二、夫妻共同所有房產

    如果女方購房款涉及到下述條款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女方個人工資收入購買房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17 # 龔老師

    婚後如果女方父母全款給女方買房,並且父母明確表示房子只贈與自己女兒一方,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補充規定,房子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只屬女方單方財產。

  • 18 # 石榴279771286

    看到這種問題真的很煩,怕另一半佔便宜,乾脆別買,想買就算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的婚姻都怎麼了,這樣防來防去,乾脆自己過得了,心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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