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真理75521580

    關於離婚產生財產爭議的,並不是說財產能分多少,而是要看你是否存在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列的根原。一般在離婚訴訟中,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在此不知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在離婚中沒有重大過錯時,按你所述情況,你有權分割財產……

  • 2 # 老不點4

    產權人有你,你參加還代款嗎?沒有,從法律角度說房子是有你的,從人心裡來講,那你自己比誰都清楚房子問題了,當初老人是想你們好好過日子,才產權上寫你名字的,現在這樣了,你自己橫樑一下吧!做人做事對不起自己良心就行。個人看法

  • 3 # 靜居居士1

    房子是有你一半。但房子本身不可能一分為二,你只能選擇要房子或者要一半房款。如果你要房子,則首先要歸還你公公的購房首付款,然後再把房子的增值部分的一半款項歸你老公,而剩餘還款歸你才能得到房子

  • 4 # 友誼風鈴兒

    那這個房子你前夫不能賣!你可以有一半。沒有你的簽字他怎麼可能賣房子?再說了,即使打官司,你除了自己的一半外,你還可以要求法院給孩子有一份權益。你還應該去爭取孩子爺爺的支援,爺爺肯定願意讓自己的孫子擁有房子的!

  • 5 # 律師理查德

    如果是婚後購房的,題主可以分的一半的產權,但同時也要承擔一半的房貸。

    有一點題主沒有表述清楚,購房的時間實在婚前還是在婚後,根據題主的問題,合理推測應當是婚後購買的房屋。在此前提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儘管首付款是由男方的父母出資的,但題主夫妻雙方都是產權所有人,因此不符該條的規定。

    男方父親提供首付款,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可以視為男方父親對夫妻雙方的贈予。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題主所述房屋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正常進行分割,當然如果存在房貸的,題主也要承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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