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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年前感覺胸部不適,過了年去東方總院檢查說是血管堵塞需要做造影支架。(兩根血管放了四個支架)當時接診是個比較年輕的醫生,簡單詢問了一經過,問到血糖高嗎?小弟只是說最近一段時間,可能因為開車辛苦,飲食不規律造成的,具體的沒記住了時間可能是不到一年還是一年左右,誰知道醫生寫了兩年,還有高血脂症兩年(這個是入院抽血化驗才知道的)事後只是拿了多張單子一張一張翻給你簽字,不給看。直到出院去影印病例才發現問題,多次找醫院協調,但是醫院為了名聲,醫生為了利益不願改,最後保險公司理賠經理電話溝通說可以書面保證不出現保險公司找後賬的事,一開始醫院答應了,協商後又反悔了,找律師諮詢說不是醫療事故無法打,哎,真是欲哭無淚,老百姓無權無勢辦點事太難了,眼看又要到還款的日子了,保險不報,又不能去賺錢,老婆是下崗工人,孩子上學,真是雪上加霜。條友們,你們誰有什麼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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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水底魚兒5

    醫院的病史是法律檔案,是不可以塗改的,不是醫院為了名,也不是醫生為了利益,這裡面有什麼利益呢?沒有的,而是如果塗改了是犯法的,保險公司要追究讓醫生賠償的。問題是病人的高血糖,高血脂確實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這些都是慢性的,不會一下子出現的。現在確實很難賠償的。所以買保險前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哪些能陪,哪些情況不能陪,要健康情況告知,保險業務員往往只說好不說隱患,說得天花亂墜的。買保險就是個坑。

  • 2 # 大河向西

    這個還真不好弄!

    執業醫師的診療行為是受法律保護和認可的,其所記錄的病歷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做為呈堂證供。病人接受診療後,有權力檢視自己的病歷,並可以提出異議。所以少部分醫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規定了雙簽名制度,就是病歷完成後由醫生和病人或其監護人同時簽名,以求雙方認同病歷真實性。但衛生行政部門並無硬性規定,也就是說單純醫生簽名就有法律效力了。出院後醫院都會給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和出院病歷,也可以按規定全套影印,此時如有商業保險千萬記得核實病歷,尤其是病史(包括現病史、過史、個人史、家族史)的真實性。如果上述資料都加蓋了醫療單位公章,病人也拿回家了,也就表示病人認可了其中的內容,也就有法律效力了。這時想改就得走行政複議了,先拿出有力證據證明你所說的與醫生所記錄的不符合,然後往醫院醫務科或衛健局醫政科申請複議。只要有明確證據,一般都可以改,但麻煩總歸是有的。

    上面的事情跟警察有執法權是一樣的。交警執勤時看到你開車打手機,就是看到了,不管有無相片都是看到了,你都得認罰,因為他是警察。當然你可以說他故意冤枉你,但警察有執法權,你得拿出證據行政複議。

  • 3 # 小馬哥101199296

    醫生問病史的時候這些東西是問的明明白白的,就算是錯,那錯一個我可以理解,不可能兩個病的時間都寫錯,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太低太低了。而且照你說的高脂血症的診斷是入院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你又說是入院以後查的,難道人家大夫給你憑空造了個病出來?所以具體你弟弟當時怎麼說的你們自己心裡清楚。另外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時候看清楚想清楚,簽字是要付法律責任的,醫生也沒有權利不給你看。說過大天去,上了法庭,把你弟弟簽字的病例往那裡一放,肯定判你輸,你在網上怎麼呼籲也沒有用。有些時候吧,其實你想走保險,完全可以在住院期間提出這個事情來,人家大夫還能說不給你改麼?無非就是動動手的事。你都出院了病歷歸檔了封存了,人家大夫肯定是沒法改的。再就是你說醫生為了利益不給改,醫生為了什麼利益?你走保險不走保險人家醫生還能掙著什麼錢麼?往大了說如果醫生真給你改了那是夥同你一起騙保,是犯罪的,讓誰也不會給你改。所以啊,自己帶病投保想鑽空子賺錢無所謂,別拿出來說事,專業的人一看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人家法庭和保險公司也有醫療方面的律師的,不傻!

  • 4 # 實習醫生小胖

    有很多病不屬於醫保報銷範圍,患者得了這些病還想著醫保報銷,還恬不知恥的說醫生診斷寫錯了!如果你真認為誤診了去起訴!走法律途徑

  • 5 # 微風清涼13

    醫生問話時要想清楚如實回答!寫成文字就是法律檔案,不得隨意塗改!隱瞞或者漫不經心都有可能造成損失!這個是自己要負責的!

  • 6 # 青山橋凡人

    這種事情多了,絕大部分情況是病人不懂保險條款,開始跟醫生說了實話,醫生按病人說的記錄了,然後出院了,到保險公司一看,報不了,回來跟醫生說,他寫錯了,要改,但病歷出院了就不能更改,醫生也沒辦法了。責任在誰,一目瞭然!其實有的人就是帶病投保

  • 7 # 小兒男科整形專家

    這都基本是患者過河拆橋。看病的時候不敢謊報發病時間,怕耽誤診治。病好了,又想詐保。說大夫把發病時間記錯了。尤其是擇期手術的病,每年都遇到幾起這樣的事。另外保險公司就不應該以主訴時間為報銷依據,而應該以客觀發病時間為依據。病人自己的描述可以影響自己的保險利益,當利益不符合時,你想讓她說實話?

  • 8 # 觀界Mr楊

    見過很多這樣商業保險,既往史寫疾病必須在入保險的時間後,醫生一般都是病人說,進行記錄,結果最後出院了,保險公司不給報銷,就賴醫生給寫錯了!只能說哈哈哈了!

  • 9 # Angelyeee

    我覺得,在臨床工作中。病人跟醫生並不是特別清楚商業保險涵蓋的所有範圍。一般都是醫生如實問診,病人如實回答,醫生再按病人所敘如實記錄到病歷裡。

    然而,等病人出院後去報商保,發現有某些疾病是不能報銷的,就返回醫院找醫生修改。

    但是住院病歷是醫療文書,超過限定時期無法修改。所以,經常會有病人吵著是醫生寫錯了導致他無法報銷的情況出現

  • 10 # 追著風跑的男人

    很多這種人嘛,住院的時候跟醫生說是車禍,後來私了了,想到要出錢了,能報銷一部分就好了,就要求醫生改病例。這怎麼可能啊?這是騙保啊

  • 11 # 醉酒的帥兔子1

    這種情況分兩種,第一種是患者帶病投保,病史不對,報銷不了,這種情況嚴重懷疑患者的人品。第二種情況,醫生的電子病歷模板沒改徹底,或者既往病史根本就忘改了,造成患者既往病史與事實不符。凡事都要講證據,你說醫生寫錯了,要改病例,證據呢?只要有證據,醫院出份證明還是可以的。要是沒證據,醫院也會被保險公司視為配合騙保,保險公司會考慮終止這家醫院患者的賠付。現在就是證據的問題,醫院的證據已經有了,你弟弟已經在入院記錄上簽字了,你們的證據呢?而且說實話,碰到這種事,連醫生都可能會忘記當時你們怎麼敘述的既往病史,自己都不能肯定是自己的錯。再教你一個推斷法,倆既往病史對不對,是不是有?是不是隻是時間錯了?如果是,那麼大機率你們當時就是這麼說的,因為模板都是針對主要診斷的,從來沒有拿既往病史當模板的,所以模板不可能那麼巧,這個模板恰巧還真就有這倆病。懂我的意思嗎?

  • 12 # 不土不山炮

    入院以後醫生根據患者及家屬的主訴和相關檢查要填寫入院記錄的,寫完後患者及家屬確認後要簽字的。那時候沒發現嗎?說實話一旦確認簽字後入院記錄基本是不能修改了。醫生和醫院一般可不敢篡改病歷。

  • 13 # 大志145157224

    這個問題與醫生無關,醫生首先把病看好,根據相關病情,診斷明確,然後治療規範,效果滿意,己經完成了醫生職責,你報銷有問題,與醫生有什麼關係,你應該責怪保險公司,事後改病歷,要負法律責任的。難道說自費就不看病了。

  • 14 # 海姆博格

    原則上病例是不能修改的,病人入院時提供資訊時,醫生會反覆向患者和家屬確認資訊正確性,現在大部分醫院都會讓患方簽字並確認資訊完整正確,即使入院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完整資訊,醫生都會盡最大努力在最短時間將病患資訊收集齊,以方便病患確認,一單確認了,就有了法律效力,醫生可以以此拒絕修改。

    但是一般醫院和醫生多少多會通融,只要科室主管主治及主任同意,都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大部分修改內容只限於時間,標點等不影響診療行為的資訊,也有修改病人資訊如身份證號或名字某個字不對的,只要病人不是有意為之,或是入院期間由於家屬疏忽導致的等錯誤,大部分情況下醫生都會通融,畢竟病人弱勢,醫生和醫院都會幫忙在保險和報銷上在政策和法律允許下予以通融;

    病歷出現錯誤在所難免,基本上病人提出修改,修改病例在一定上外打法律的擦邊球,如果被醫保和保險發現,就會承擔偽造病例的責任。

    如果病例沒有歸檔,在未歸檔前,可以同主管或主治醫師商量修改,前提是醫生同意並由醫生提出修改,並且上級醫師同意並簽字,重新列印病例;如果病例已經歸檔,在醫生同意情況下,寫修改申請,交由醫院醫務科審批,甚至有的需要到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然後交由病案處和計算機撤回病例修改。

    但是如果出現逼迫醫生行為,大部分醫生都會拒絕修改,甚至明知有錯誤,都會拒絕,因為修改病例醫生和醫院科室都要承擔所引起的風險,病例內容錯誤只是一般行為,在與診療活動和結果無關因果的情況下,這些錯誤在一定範圍內可允許,但是修改病例,如果與診療活動和結果有密切因果關係的情況下,那就成了重要問題,醫保和保險甚至可以以偽造病例來舉報,醫生也會承擔相應責任,甚至丟到工作和資質,這種情況下醫生可定不改。

    以上情況是病例資料還處於醫院內,但是如果病例資訊已經上傳相應醫保中心或是已經被保險公司拿到,那就基本沒辦法修改了,只要修改,就可以以偽造病例拒保,並追究相應人的法律責任。

    另外,有些情況是病人以沒辦法報銷保險或醫保,讓醫生修改病例內容,這種問題主要是病人對參加的保險和醫保內容不瞭解,等沒辦法報銷才想到透過修改病例來減少經濟壓力,如果醫生同意,那得感謝醫生,因為這時醫生也替病人擔著責任;如果不同意,那也辦法,畢竟問題是病人不瞭解政策,不怪醫生,醫生不負責保險,只負責治療,不要因為自己的失誤去怪幫了你的人。

  • 15 # 海天一色30844478

    這種情況遇到的太多了,什麼醫生不給看就簽字都是藉口,其實就是買保險的時候隱瞞病史,或者是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沒有如實上報。在醫院住院期間,被詢問出了既往病史,醫院早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在病史書寫完成後,要求患者簽字。住院病歷存檔以後,保險公司查到有隱瞞病史行為拒付,而患者就到醫院去大吵大鬧,由於病例已存檔,成為證據,不可能隨意更改,沒拿到保險費的人,自然不會滿意,找各種理由,各種藉口指責醫院的不是。每個醫鬧都說自己簽字的時候沒看,沒被告知,因此看到這些話,根本不需要評估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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