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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靠人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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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源1666
這就是社會問題,原夲是受害者,反而招受無端的指責。受害者一定是某種現象的犧牲品。其實社會上很多這種現象。夲質與現象有順勢的,也有逆勢的,逆勢必然會產生提問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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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歲月如歌
提問者的“受害者有錯論”不能一概而論。既是“受害者”,必定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解決問題的初哀,總離不開實事求是的原則。既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有過錯,也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無過錯,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使是受害者有過錯的,也要分清主、次,各人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糊塗案,那樣就分不清誰是真正的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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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欣欣向榮101564826
原來作案所涉嫌的犯罪單純,從不計後果,資訊閉塞,法律不夠完善,人們的法律知識貧泛。例如,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濟寧市一村,兄弟倆因為財產事,經常發生口角,一天傍晚,正下著小雨,其哥嫂拿東西傷害其弟時,被其弟將哥嫂兩人打傷,最終定為正當防為。而現在受傷害者,多數製造事端,最後惹不起被傷害。以實是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前幾天,網報一個環衛工無意將一個未拴狗繩的小狗踩了一下,小‘狗的叫聲引起遛狗婦女的不滿,該婦女狂妄之極,讓環衛工鞠躬給狗道歉,環衛工就是不從,報警處理,結果環衛工有理在先,遛狗婦女因沒拴狗繩被罰款。婦女拿狗壓人,道德敗壞,網有紛紛譴責其行為!在網路時代,一切都在Sunny下,接受媒體監督,辦事更光明,更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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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嘚吧嘚吧法
題主的描述特別準確,是“受害者有錯論”而不是“受害者有罪論”,單純的”受害者有罪論“是絕對的偽命題,是必須被抨擊的。
在刑事犯罪中:”受害者有錯論“可以被部分承認,但不能作為讓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的事由我認同,一些犯罪之所以會發生,比如那些復仇殺人,受害者方的所做所為的確會成為該類犯罪的起因之一。但這不能涵蓋所有的受害者。
每一起犯罪,每一起惡性案件都有其獨特性,所謂的“一個巴掌拍不響”、“受害者有錯論”並不能作為在刑事犯罪要讓被害人負責任的理由,因為《刑法》就是對受害人的最後一道救濟手段。
但是,受害者方“有錯”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成為對罪犯減輕處罰的酌定事由(不是法定事由),法院在具體處理時也會考慮這些細節。
再來談談其他惡性行為中的“受害者有錯論”“自己得瑟穿那麼暴露怪不得被亂摸”
“你沒挑逗我家的狗,它難道會自己咬你嗎?”
“吃你一點都不行,瞅你那小氣勁,怪不得你沒朋友”
"遇到渣男還痴心不改,自己承受不了自殺了,死了也是活該!“
有大部分網民們的鍵盤暴力行為都是為了秀優越。所謂的“受害者有錯論",也是為了凸顯自己“我要是碰到肯定不會這樣”、“我這麼聰明,處理得肯定比他好”這種優越感。而且責備受害者而不是加害人,算是標新立異的觀點,“與大眾不同”也是常見的秀優越途徑。
但是,受害人所經歷的他們沒經歷過,我不知道在他們自己在經歷這些,自己變成“受害者”時,會不會還是這麼理直氣壯,會不會有其他的人站在背後指責他“有錯”。
我又想起了在波士頓的猶太人死難紀念碑前的這麼一段話:當納粹來抓共產黨人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貿易工會主義者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貿易工會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天主教徒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是新教徒;
當他們來抓我時,已無人替我說話了。
不從受害者的角度考慮問題,沉默不語就已經很讓人難以接受了,而且還在此基礎上指責受害人,恐怕他們將來遭受的一切要比受害人經歷的傷害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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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說明大眾的心理健康水平滑坡了,這些人覺得討好壞人會得到利益,幫助受害者沒有用。我也遇到過這種人,替被告企業與老闆說話,誣衊受害者,因為他們想討好老闆,想給老闆幹活賺錢,為了名利情願出賣良心
以前發生特別重大的惡性案件時吃瓜群眾一般都會譴責兇手,現在網路媒體發達了,曝光出來的兇殺案也很多,吃瓜群眾卻不像那樣同情受害者了,相反都總是很理智地站在兇手的角度說一定是受害者做了什麼過分的、對不起兇手的事才招來殺身之禍,為什麼會這樣?
回覆列表
刑事案件中的行兇者和受害者,因為各種矛盾複雜,動機不一,結果有時候也會大相徑庭,比如劇情反轉,比如各種“反殺”。
所以每次這樣的案情發生,群眾首先會在腦子裡出現“我看未必”的思考方式。
而透過網路和媒體對案情細節的曝光,一方面讓群眾更加接近真相,另一方面也促生群眾對上述“疑問”的理性分析,和“代入”思維,它讓人們不再人云亦云。
所以行兇者不一定有錯在先,而受害者往往是作惡多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