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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方法和思維

    是主動離職的話就是提出離職30日離職,正常結算,然後出個離職證明。(做好交接,好聚好散)

    被迫離職的話,正常結算n+1,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本身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不給的話就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執行,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2 # 無極思維空間

    不管籤不籤合同,只要是事實上的僱傭工作,就是認定的工作關係,轉正了也是一樣,到期了自動預設是正常的勞動合同關係,如果要離職,跟其他人一樣,提前一個月申請,一個月後可以離職,如果去公司協商,公司同意提前離職,那也OK的。

  • 3 # YQ方夫人

    在離職前提交辭呈,如果有工作需要交接,那就交接清楚再走,如果沒有工作需要交接,走就走了。現在基本不用擔心,你離職後別人不發工資的。如果真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一個月的工資沒有多少,企業也不想給自己惹麻煩。

  • 4 # 職場招財貓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每月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28條)

  • 5 # 餘沫

    如果你的工作需要交接的話,有可能需要提前一個月跟領導提出離職,因為如果你的崗位沒辦法一下子招到人頂替你,而且你的工作也比較重要的話,肯定是需要提前請示離職,這樣也好給你的單位一個重新找人的時間,做好緩衝和工作交接。

    第二如果你的崗位是可以隨時離職的話,那你也可以也隨時提出離職,然後做好交接工作即可,但是也要問清楚離職後你的薪資應該怎麼算,在這方面一定要和公司協調好,如果公司不給你工資或者是少給工資的話,也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提出勞動仲裁。

    其實不管是什麼崗位都建議在離職之前要提前一週跟公司上級領導溝通好,因為這樣領導也可以有個準備,重新找人或者是交接工作都很方便。

  • 6 # 仲林講糖

    你好!

    1.先要弄清楚兩個問題。

    (1).勞動合同(法定概念)。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勞動者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資料。作用就是可以直接證明勞動關係。

    (2).轉正(非法定概念)。通常是企業管理員工的手段。

    2.法律上什麼叫辭工?

    辭工實際上就是解除勞動關係。

    3.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規定?

    (1)協商一致。勞動者與企業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

    (2)提前三十天。今天告訴企業下個月今天就可以走人了。

    (3)企業有過錯勞動者隨時離職可獲得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

    4.辭工具體怎麼操作。辭工在法律上履行“告知義務”即可。法院一般認可勞動者透過郵局郵寄EMS。只要企業收到即知道了企業的目的。

    5.離職以後企業不給工資怎麼辦?

    帶上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快遞的回執,直接去到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勞動報酬及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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