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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魚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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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道不知道
一、查詢已故存款人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013年,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釋出《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釋出《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檔案(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2.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二、幾點注意事項1.注意查詢主體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拿著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可以直接查詢,不需要公證處出具《存款查詢函》了。親屬關係證明的材料有很多,常見的就是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等等。
非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人,必須是經過公證的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2.關於死亡證明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3〕57號),明確規定了什麼是有效的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按照死因分為兩類,一是正常死亡。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人口死亡醫學證明。二是非正常死亡。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式辦理,公安機關會出具居民非正常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具有開具主體的只有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安機關,其他機關比如村委會、居委會、村裡的衛生室等其他機構均沒有資格開具,其開具的證明無效。
《人口死亡醫學證明》一共有四聯,其中第三聯是家屬聯,不要搞錯了,而且第三聯要有執業醫師、醫療衛生機構、民警、派出所簽章,缺一不可,否則無效。
注意:死亡通知書、火化證等等都不是有效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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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律師鍾延成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團隊:
本團隊長期從事婚姻家事案件的審判實踐活動,對於繼承類案件有著比較熟悉的訴訟技術和方案。就現代人而言,貨幣等資產主要以儲蓄或者證券或者理財的形式所體現,而這些金融機構因為嚴格的保密規定,導致非本人以外的人無法直接查詢相關的銀行賬戶。在司法實踐當中,很多人去世的時候,其繼承人無法獲得相關的存款資訊,導致無法直接進行繼承。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鍾延成律師在此分享兩種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財產的方式:
第一、公證機構的徵詢。由繼承人提供與繼承人之間的繼承法律關係證明原件,並將這些原件提交公證機構,然後由公證機構進行審查之後開具相關的公證徵詢函,持公證徵詢函向各大商業銀行進行查詢(農業銀行需要收公證徵詢函原件)。
第二、法院司法機構查詢。到法院啟動繼承訴訟程式,並向法院出具相關的繼承資料,由律師代理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由法院直接調取或者授權律師調查令的方式進行調取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資訊。
回覆列表
想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從兩個方面思考:
1.我們知道去世的人在哪個銀行有存款。
2.我們不知道去世的人在哪些銀行有存款?
別看這兩個問題差不多,但最後的結果卻一定大相徑庭。
我們先說說第1個,我知道去世的人在哪些銀行有存款,我也是唯一繼承人,這樣就可以直接去取了嗎?
案例
獨生子繼承,竟必須起訴妻子?
北京西城法院在調研中發現,獨生子女的繼承訴訟遇到特殊的法律障礙,今後還會有凸顯趨勢。劉先生今年40多歲,是家裡的獨子,父親早在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有3萬餘元的銀行股票,由劉先生的母親賀老太太處理,最近賀老太太也病故了。
劉先生在處理母親後事之後,準備繼承遺產時,卻遭遇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
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嗎?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對妻子起訴,要求法院決定繼承股票和房產。
西城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並不是繼承案件適合的被告,劉先生也撤回了起訴,另尋辦法。
法院也告訴記者,如果繼承人是個獨生子女,又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而且不清楚父母的財產資訊,想透過訴訟途徑查明遺產,繼而繼承幾乎是不可能的,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如果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提起訴訟可能根本沒有適合的被告,繼承人總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因此這種起訴法院無法受理。
第二種我們不知道去世的人在哪些銀行有存款?又該怎麼辦呢?
如果我們的親人去世了,我們不知道他的存款存在哪家銀行,也不知道存款有多少錢,那我們能怎麼辦呢?真實的情況有可能比你想的更難。
案例
侯耀文遺產案,大家這都知道是侯耀文的兩個女兒和侯耀華之間圍繞著侯耀文的遺產打官司,這場官司一打打了四年,這4年期間,侯耀文的骨灰一直放在醫院的太平間裡,沒法下葬,真是人間悲劇。
為什麼打了4年的官司呢?是他的家人一直為財產糾纏不清嗎?不是,他的家人在半年之內就已經協商妥當了,另外的三年半在幹什麼呢?在幹一件事,查明侯耀文的遺產在哪裡?告訴大家侯耀文的遺產在哪裡,如果不是他的家人願意承受巨大的損失,這場官司可能14年都打不完。
一開始兩個女兒告侯耀華,說侯耀華侵吞了他們父親的財產,結果法官問,“那你父親的財產都有哪些呢?”女兒傻眼了,父親有哪些財產,不知道呀。原來兩個女兒都跟著離婚的母親住,離開了侯耀文,所以不知道父親有哪些財產,那麼那些財產如動產,如古文字畫呀,珠寶呀,手錶呀,找不著了那也沒辦法,就是法院也沒辦法,可是存在銀行的錢總是跑不掉的吧,於是兩個女兒互為原被告在法院重新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去查詢侯耀文的銀行存款。
各位查詢一個人的銀行存款,法院可不是拿著一個身份證,就去把所有的銀行查一遍。法院怎麼做呢?你必須寫清楚,你想讓法院去查詢哪個銀行的存款,你說我寫......然後寫了20個銀行,法院是不會幫你查那麼多的。法院會說,“你寫那麼多,我今年不用幹別的事情了,單獨只幫你查銀行存款好了,只能寫5家。”你想寫多一點,說說好話,法官心情好,讓你寫個10家已經不錯了,侯耀文案件是全國人民都關注的一個案件,所以對他的家人發院是法外開恩,怎麼做的呢?法院在侯耀文居住的昌平玫瑰園別墅區周邊20公里內進行地毯式搜尋。
為什麼要進行地毯式搜尋?大家可以猜一猜中國有多少家銀行,100家夠嗎?1000家,錯了,中國銀行總共有4750家。大家想一想,每個地方有沒有地方銀行,有了寧波銀行,鄞州銀行,廣州銀行,上海銀行,東莞銀行?
中國5家大型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華夏、招商、平安(原深發)、光大、民生、浦發、渤海,廣發、興業、恆豐、浙商,144家城市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商業銀行,190家農村合作銀行,再加上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
法院地毯式搜尋,搜了三年半,你猜搜出多少錢來?搜出了100多萬存款,侯耀文只有100多萬存款,你相信嗎?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不信。那麼侯耀文到底有多少財產?他的徒弟郭德綱佐證說侯耀文至少有兩三千萬存款,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侯耀文的財產法院沒有拿到,那麼會到哪裡去呢?
這裡我要向大家普及一下,銀行裡有一個詞叫“休眠賬戶”,一個賬戶5年之內既沒有存錢,也沒有取錢,那麼銀行就會把這個賬戶掛起來,稱之為“休眠賬戶”,再過三年或者是5年,這個賬戶裡面的錢沒人啟用,那麼這筆錢就會計入“營業外收入”,變成銀行的錢了。
我國唐山大地震後落實陣亡儲戶存款的工作進行了8年才基本結束,其中相當一部分存款交還給了震亡人親屬,但不能查實的賬戶,歷年來沉澱在銀行的“睡眠賬戶”中的資金,則被銀行列為“營業外收入”。
想想我們的汶川地震,特別是今年疫情之後,很多人沒有交代就已去世,還有很多家庭幾乎頃刻全部覆滅,那麼他們留下的銀行存款,過個三五年也會這麼操作。這是現在國內銀行通行的做法,把長年未動的“活期賬戶”先列為“賬戶應付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當儲戶支取時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銀行方面解釋說,這樣做的原因是“睡眠賬戶”佔用了大量網路資源,每天要計息生息,被計入“營業外收入”後就不再佔用網路資源。
對此有專家稱銀行把常年不動的賬戶列為營業外收入,說明銀行把無主的存款當成了自己的收入,應屬於不正當得利。銀行這種因對這些資金附有隨時支付的義務,而形成事實上的據為己有行為,更是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而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面對“休眠存款”,銀行一般不會主動去尋找當事人或利害相關者,因為銀行沒有這種義務。
最後再說這些錢,和自然災害裡去世的人的存款,存摺丟失沒有去掛失的人的存款,老年痴呆記不起來人的存款,一起被記入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就是銀行的收入,而這種錢每年以百億元計。